第十二讲再审程序•再审与审判监督的关系:1、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再审程序的内容都在审判监督程序中规定。2、但是再审程序的概念要较审判监督程序更宽泛些。再审程序所审理的案件,不仅仅包括基于法院和检察院的审判监督权提出的再审案件,还包括基于当事人的诉权提出的再审案件。再审程序的意义再审的意义主要在于对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中存在的错误予以纠正,从而保证法院判决和裁定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尊严。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上讲,再审程序的设立,使当事人在判决生效之后,有可能再一次地进行诉讼,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有可能因案件的再一次审理而发生变化。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198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原审法院提出再审的具体步骤:先由本院院长将被认为需要再审的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审判委员会做出再审决定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注意: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单独都不足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方式包括两种形式:•提审•指令再审基于当事人诉权的申请再审•降低了再审案件的审级法院•第199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1、申请主体:当事人及案外人•2、对象: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3、法定事实和理由•4、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5、审理法院:原则是上一级法院,例外也可以是原审法院申请再审主体•提出再审申请的人只能是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判令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二审提出再审申请的,应当是上诉人或被上诉人。•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出再审申请。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对象应当是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2、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3、当事人申请再审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本次立法修改后,人民法院应如何把握和界定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判范围,有待于最高法院尽快予以明确。申请再审的事由:民诉法200•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证据应是主要证据;•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已不是应当再审,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也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时间:•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法院对再审的审查:•期限:3个月,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文书:裁定(裁定再审或裁定驳回申请)•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再审案件的审理法院•中级以上法院•当事人依照本法第199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与再审•1、事由:200条(当事人申请再审事由)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2、抗诉的主体:上级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对各级抗(能同级抗)•地方各级检对同级法可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检向同级法抗(不能同级抗)•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尚未审查完毕的案件,均不符合当事人申请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条件•3、法院对抗诉案件的再审•1)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2)再审的法院:•通常:是接受抗诉的法院•例外:前五项事由,可以交下一级法院再审•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注:检察机关不是当事人再审的审判程序•1、中止执行:“五费一金”再审不中止执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2、另行组成合议庭•3、分别适用一审或二审程序•4、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1)审理范围不超过再审或者抗诉范围:即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2)超范围的不审理:即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3)有例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5、再审案件的处理•1、调解:应当制作调解书,原裁判视为撤销•2、对裁判的处理:•(一)驳回起诉:•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驳回起诉;•(二)维持原判:•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驳回再审申请;•(三)依法改判•(四)发回重审:程序违法、遗漏当事人案外人申请申请案件的处理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按一审按二审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再审程序与一、二审程序的区别区别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启动原因当事人起诉当事人上诉当事人申请或检、法主动提起启动时间无限制上诉期6个月,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205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审理法院各级法院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原审法院、上级法院及最高法院审判组织合议庭或独任庭合议庭(必须是审判员)合议庭审判对象双方的民事权益争议一审法院未生效裁判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审理方式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或径行裁判根据适用的程序而定裁判效力上诉期内未生效一经作出即生效根据适用的程序而定程序性质正常性审判程序正常性救济程序非正常性纠错程序•三合公司诉两江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两江公司败诉。此后,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在对两江公司财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了一份对前述案件事实认定极为重要的证据。关于该案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B.应当由海大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C.应当由大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D.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但必须由大江公司参加诉讼•赵某与黄某因某项财产所有权发生争议,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项财产属赵某所有。此后,陈某得知此事,向二审法院反映其是该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二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关于此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陈某不是本案一、二审当事人,不能参加再审程序•B.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陈某另行起诉•C.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D.二审法院只能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