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文件鄂卫办发〔2012〕50号《2012》各市、州、县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现将《2012年湖北省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一二年四月五日2012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工程是把已经开展的卫生应急目标管理、“五个一工程”、核心能力建设、风险管理、一案三制建设等工作统一整合,整体推进,意在努力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确保湖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跟上时代的步伐,为湖北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卫生应急保障。一、完善卫生应急目标责任制按照《湖北省卫生应急工作考核评分标准(2012年版)》,请各市、州于2012年底前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考评,省级组织对市(州)本级的卫生应急工作进行考评,同时随机抽取所辖1个县(市、区)进行复核。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2011年卫生应急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基础上,把存在的问题列为今年工作重点,切实加以改进,争取在今年的考核中有新的进步。省卫生厅将根据今年的考核结果,对各地得分情况进行排名通报。二、加强基层卫生应急管理(一)进一步推进卫生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按照《湖北省卫生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力争到2012年底,全省50%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达到“五个一工程”建设合格标准,争取有1~2个县进入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的行列。省卫生厅将武汉市、宜昌市、襄阳市、黄石市、孝感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等8市本级卫生应急工作列为2012年省级试点,2012年底由省卫生厅组织验收。请各市、州确定50%的县(区、市)、乡(镇、社区)、村列为试点(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确定乡镇、社区、村),年底前请相应市、州卫生局组织验收。请各市、州卫生局将试点地区名单于4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应急办备案。(二)开展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根据卫生部《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指导方案》(卫办应急发〔2011〕135号)、《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卫办应急发〔2012〕34号),卫生部将从今年开始启动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命名活动。请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的规划,深入扎实开展创建活动,促进本地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不断迈向新的台阶。我省每年将从“五个一工程”建设试点合格单位中,组织一批试点成效突出、达到《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标准》条件的县(市、区)申报国家卫生应急示范区的评估考核。利用3到5年时间,争取在全省创建5个以上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请获得2011年度“五个一工程”建设合格标准的县(以《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卫生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试点实施情况的通报》(鄂卫通报〔2012〕12号)文件公布的名单为准),于2012年4月以前,对照《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标准》进行自评,自评达到标准的,向所属地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核查,所属地市卫生行政部门核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于5月10日前向省卫生厅申报。省卫生厅进行综合审核,择优向卫生部推荐。三、积极探索以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为重点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鄂卫函〔2011〕233号)、《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情况的通报》(鄂卫发〔2012〕9号),全省在前三年对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进行排查与整治的基础上,2012年,省卫生厅与省教育厅继续在全省集中开展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活动。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联合教育部门于2012年6月底前对全省所有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风险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新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过去两年排查中发现的仍未整改到位的风险隐患,要确定整治计划,集中时间有重点地进行整改,集中整治工作于今年9月底结束,6月底和10月底各市州分别向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上报风险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度表,10月底各市州分别向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加报整治工作总结。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将在年底前联合组织抽查,结果向全省通报。探索建立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鄂卫函〔2011〕233号)文件,各市州要在2011年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能力建设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强化学校卫生安全管理,把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纳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逐步建立预防控制中小学校的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四、大力推进卫生应急能力建设(一)加快省、市、县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决策指挥系统建设步伐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平台今年要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数据库,形成决策指挥功能。各市、县要充分利用我省建设区域性医疗服务综合管理平台的机遇,把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与区域性平台建设整合起来,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加快建设步伐。2012年,争取100%的县开通视频系统,省、市、县互联互通,市、州指挥平台基本实现视频会议、数据采集、决策会商等基础功能。(二)全面开展卫生应急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根据卫生部统一部署,今年,我省将以卫生应急相关岗位技能培训和演练为依托,以强化工作能力为目标,在全省卫生系统深入开展以“建设高素质卫生应急队伍,提高整体卫生应急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卫生应急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各市、州、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训培演练和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根据《全省卫生系统卫生应急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指导方案》,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逐级开展督查工作,狠抓落实,省卫生厅将对各地各单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进行抽查督导,以促进活动蓬勃开展。省卫生厅将对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成绩显著的地区、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各地也要对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三)大力推进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地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在现有应急办的基础上,争取独立的机构编制,要明确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加强预案管理,进一步健全预案体系。今年各地要完成新一轮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的修订工作,市州专项和部门预案要及时报省卫生厅备案。要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推广示范区预案管理经验,今年各市州要在重点市、县、乡推行预案的四化,“程序化、图表化、数字化、简明化”。五、加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和处置,是卫生应急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根据我省历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和当前新的形势,各地要立足于早发现、早处置、早控制,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危害。一是要加强监测预警。要保持监测系统的灵敏性,通过网络监测、舆情监测、12320公共卫生热线信息接报,及时发现事件或事件苗头,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二是要加强风险管理。对本地区容易发生的事件,要提前作好风险评估,组织专项整治活动,把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各地组织的大型活动,特别是跨地区、跨省、国际性的大型活动,要组织进行专项评估,并列为常态管理,保证评估结果真实有效,保证组织技术力量完成任务、保证风险控制落到实处。今年我们将迎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各地上半年,要组织对本地区的易发事件进行一次梳理,提前作出风险评估,属于本部门的问题,及时组织进行整改,消除风险;涉及卫生部门以外的公共卫生风险,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三是作好应急准备。要按照湖北省卫生部门卫生应急工作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制,确保卫生应急能力满足事件处置要求。要不断完善物资储备与调运系统,进一步规范实物储备、技术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与调用机制。根据预测,我省今年暴雨洪涝灾害、地质灾害不可避免,今年汛期之前,各地要组织对本地区的救灾防病预案、队伍组建、物质储备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组织演练,达到实战要求。一旦发生灾害事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千方百计救治伤病人员。确保事件处置依法、规范、科学,有力、有序、有效。附件:1、《全省卫生应急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指导方案》2、湖北省卫生应急工作考核管理办法(2012版)3、《市、州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度表》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主题词:卫生应急规范化工程方案通知抄送:卫生部应急办,省政府应急办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2012年4月10日印发拟稿:明珠校对:高忠明共印15份附件1: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卫生应急大练兵活动的通知》和《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2011~2015年)》,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卫生应急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现制定《全省卫生系统卫生应急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指导方案》。一、指导思想立足卫生应急专业和岗位,从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应急演练两个方面开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省卫生系统卫生应急能力与工作水平,树立卫生应急新形象。二、目标任务通过在全省深入开展以“建设高素质卫生应急队伍,提高整体卫生应急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卫生应急大练兵大比武活动,营造全省卫生系统卫生应急人员学知识、练本领、强技术、夯基础的浓厚氛围,增强全省卫生系统的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提升卫生应急人员的政治、业务、体能和心理素质,打造一个卫生应急管理精英团队、一群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骨干、一批高素质卫生应急处置队伍,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安全。三、活动范围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机构、120急救中心、血站、乡镇(社区)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等专业机构和应急人员。四、活动内容根据《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2011~2015年)》,从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应急演练两个方面开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一)理论知识及技能操作主要内容1、卫生应急工作基本概念和“一案三制”建设的主要内容;2、卫生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预案的基本内容;3、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风险沟通等风险管理的相关理论与技能和工作要求;4、信息报告的要求、方法,信息报告系统的使用;5、鼠疫、禽流感、霍乱等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要点;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和应急处置理论与技术;7、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紧急医学救援基本技术;8、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基本知识和技能;9、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基本知识和相关技术。(二)应急演练主要内容在开展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基础上,分层次开展相关专业应急演练和综合演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紧急医学救援的现场搜救、伤病员判断及检伤分类、伤病员医疗救护和后送等;2、现场生物标本和环境、食物、饮用水等样品的采集、保存和运送;3、现场快速检测鉴定程序与方法,实验室检测结果分析与研判;4、现场个人防护装置使用和受污染人员洗消、疫点消毒;5、现场应急指挥、专业技术和后勤保障设备的使用;6、信息报告和发布;7、传染病病人(不明原因疾病患者)现场处置和管理;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和应急处置;9、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五、组织领导省卫生厅具体负责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组织我省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培训演练,对各市、州卫生系统、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的培训演练和大练兵大比武活动进行督导。市、州、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培训演练和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所属县市的培训演练和大练兵大比武活动进行督导。六、活动安排全省卫生应急培训演练和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3~4月)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