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通知)鄂卫办通〔2012〕47号各市、州、县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1〕15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2012年我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儿童身体健康,为进一步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科学有效地做好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在总结我省近几年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制定了《湖北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201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2—2012版为了科学、规范、有序做好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特制定《湖北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及工作原则工作目标:早期发现、报告临床诊断病例和重症病例,严防疫情暴发流行,尽可能减少重症、死亡病例发生,确保儿童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原则:高度重视,科学防控,有效控制。二、疫情处置(一)病例的早期发现1、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湖北省手足口病社区排查方案》(附件2)和《湖北省3岁及以下发热或皮疹病例管理方案(试行)》(鄂卫发〔2010〕29号)的要求进行村医巡诊和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留观。2、各级学校和托幼机构按照《湖北省手足口病学校托幼机构晨检方案》开展晨检。3、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湖北省小儿手足口病重症病例临床救治指导意见(2011年版)》、《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专家共识(2011年版)》、《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临床处置流程图(2011—3—年版)》(鄂卫发〔2011〕25号)要求,早期发现、诊断普通病例和重症病例。4、各级疾控中心设置疫情举报电话,市、州疾控中心统一采用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接受群众疫情报告。(二)疫情报告及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1、手足口病属法定传染病,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要求,手足口病疫情按丙类传染病管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湖北省小儿手足口病重症病例临床救治指导意见(2011年版)》、《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专家共识(2011年版)》、《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临床处置流程图(2011年版)》(鄂卫发〔2011〕25号)规定的时限、流程、方法和病例定义,诊断和报告疫情,具体报告办法见《湖北省手足口病疫情报告管理方案》。2、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的报告标准:重症患儿必需经县(市)级及以上定点医院2名及以上临床专家确诊;死亡病例需经市(州)级及以上医疗救治专家组确诊。3、聚集性疫情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自然村发生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4、暴发疫情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或托幼机构、行政村—4—等集体单位,发生2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5、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应急响应:⑴一周内,同一县(市、区)发生2起及以上聚集性疫情,同时病例数累计在100例及以上。⑵一周内,同一县(市、区)发生2起及以上聚集性疫情,同时发生5例及以上重症病例(或发生2例及以上死亡病例)。⑶一周内,同一县(市、区)内发生3起及以上暴发疫情,且周边集体单位疫情出现明显上升。⑷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疫情实际情况以及人口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认为需要启动Ⅳ应急响应的。(三)疫情控制在没有疫苗的情况下,全省实行“村级巡诊、乡镇留观、县级救治、市级重症”的手足口病防控策略。发现手足口病疫情后,卫生行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社会动员、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疫情巡查、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管理、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和检测、隔离治疗、疫点消毒、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等防控工作,重点落实以下措施:1、散发病例管理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操作手册》中传染病处理项目要求,组织做好辖区内手足口病散发病例的管理、督导和考核。—5—村医按照《湖北省手足口病社区排查方案》和《湖北省3岁及以下发热或皮疹病例管理方案(试行)》(鄂卫发〔2010〕29号)要求负责手足口病疫情巡诊,协助病例居家隔离治疗病例的随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病例留观、流调、消毒、随诊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采集病例标本,按照要求送检或开展检测。县(市、区)疾控中心及时将辖区内报告的手足口病患儿信息反馈给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手足口病管理工作,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考核。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疾控中心的技术考核结果来考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处理项目的实施情况。2、聚集性疫情调查处理县(市、区)疾控中心发现或接到聚集性疫情报告后,必须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核实和疫点处理,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将疫情信息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将学校聚集性疫情信息及时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按照《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相关要求建议采取停课或关园等防控措施。医疗机构对诊断病例实行隔离留观或住院治疗。县(市、区)疾控中心每周一向市、州疾控中心报告上周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周报表,市、州疾病控制中心汇总后及时报省疾控中心。托幼机构停课建议: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或1周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建议病例所在班级停课10天;1周内累计出现10例及以上或3个班级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时,经风险评估后,—6—可建议托幼机构停课10天。学生病例痊愈1周后方可返校。3、暴发疫情调查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辖区内暴发疫情后,要启动日报和零报制度,填写《湖北省手足口病疫情日报表》,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填写《手足口病个案调查表》,深入分析疫情的三间分布和流行特点,随时掌握疫情动态。组织进行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登记、追踪和医学观察。医疗机构对诊断病例实行隔离留观或住院治疗。落实疫点卫生学处置措施,强化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采集和检测暴发疫情涉及病例标本。暴发疫情结案标准:末例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10天)无新的病例出现,且无重症/死亡病例发生。4、重症/死亡病例调查处理出现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加强手足口病重症/死亡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信息报送的通知》(鄂疾控传发〔2010〕35号)要求,进行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的调查和信息报送工作。5、实验室检测与监测各医疗机构按照《湖北省手足口病实验室检测方案》要求,开展接诊、收治病例的实验室检测与确诊。各级疾控机构按照《湖北省手足口病实验室监测方案》要求,开展实验室病例的复核检测、病原学监测工作。6、Ⅳ级应急响应处置要求—7—启动应急响应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主导下,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疫情控制措施,全面强化、落实“村级巡诊、乡镇留观、县级救治、市级重症”的手足口病防控策略。医疗机构强化辖区内病例的发现、医疗救治以及科学管理工作;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协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开展重点地区的病例排查工作,规范居家病例、留观病例及门诊病例的救治和管理;疾控部门要启动疫情日报告制度,追踪并上报疫情发展进程,对疫情进行科学分析、综合评估,预测疫情发展态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防控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卫生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督监察,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并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Ⅳ级应急响应终止标准:⑴连续两周发生的病例数低于前三年同期的平均发病水平(以移动平均数计算),且无重症、死亡病例报告;⑵在不能满足第一条的前提下,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可组织专家组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认为可以终止响应的。(四)零疫情地区(以县市为单位)预防措施尚未发现疫情的地区,要保持高度警觉,密切关注省内及周边县区的疫情情况,充分估计本辖区内可能出现的疫情,做好手足口病的监测、预警工作和应急准备工作。做好辖区内手足口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卫生监—8—督检查。发现病例时及时按本方案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三、医疗救治手足口病的医疗救治按《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湖北省小儿手足口病重症病例临床救治指导意见(2011年版)》、《湖北省医疗机构手足口病实验室检测方案》、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专家共识(2011年版)》、《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临床处置流程图(2011年版)》(鄂卫发〔2011〕25号)要求执行。四、卫生监督各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餐饮业、食堂、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检查。各级学校、特别是托幼机构,要坚持晨检制度和疫情、病情报告制度,要认真做好环境、用品、玩具等消毒,加强教室、宿舍的空气消毒及开窗通风。对发生手足口病的重点地区,严禁出售凉菜。严格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保证洗刷消毒设施正常运转,确保餐具等公共用具的消毒效果。五、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在高发季节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手机短信等,广泛宣传手足口防治知识和防治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要利用宣传专栏、健康处方等形式,开展针对性宣传。动员城市社区和乡村、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将手足口病宣传材料发放到每一个家庭,送到每个病患儿家长手上,做到家喻户晓。各地要公布手足口病疫情举报和咨询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接受群众咨询和报告疫情。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9—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将疫病防控措施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六、组织管理(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疫情控制组织领导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在实处。(二)全面开展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卫生监督机构,按工作方案和技术要求,督导、检查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情发生单位在手足口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风险排查和管理等方面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卫生局要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层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察机构要跟踪督察本地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行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病人救治不力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三)认真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开展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要重点培训手足口病诊疗规范和防控新标准、新技术和新方法,确保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医疗机构要对门诊、产科、儿科、ICU等专业的医护人员进行重点培训。通过全—10—方位、多层次的培训,努力提高医务人员手足口病的临床诊断、治疗及疫情控制的专业技术能力。(四)落实应急保障措施各地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各地实际,加强卫生应急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常规工作方案,筹措防控工作经费,储备应急物资,切实做到依法防控,保障有力。附件:1、湖北省手足口病疫情报告管理方案2、湖北省手足口病社区排查方案3、湖北省手足口病医疗机构检测方案4、湖北省手足口病疾控机构监测方案5、北省手足口病消毒工作方案6、湖北省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