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电视片(广告)制作合同书电视片(广告)名称:专题片委托方(甲方):制作方(乙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本片(广告)的作业务。电视片(广告)内容详见创意书。一、语版:中文。二、乙方须将中/英文剪辑成10~12分钟。三、本片(广告)乙方需用专业设备制作,要求画面、声音清晰,达到广播级标准,合乎中央电视台播出要求。四、甲方需提供视频资料、照片、图表及生产场地等作为本片制作所需条件。五、乙方需按创意和分镜头稿本进行制作,完成后如与创意(包括解说词)有异,甲方有权提出修改,费用不计。六、本片制作周期:1、首次交片为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到日前为制作完成日期,日审片。2、第二次交片时间为甲方提出二次修改日期内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甲方二次修改日期不能超过2012年12月31日,如有超过,视为乙方已经完成此次合作项目。甲方需付全款。不可抗拒因素如天气、地震等时间不记入工作日内。七、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广告片制作延期,每推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顺延超过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偿还甲方已支付费用。八、制作完成后,乙方提供产品形式:(光碟DVD2张,电子档一份)甲方有权监督、参与乙方制作,并对后期制作过程中有权在符合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分镜头脚本的前提下,要求乙方对广告片的制作进行调整和修改,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调整。九、本片(广告)费用共计人民币8000(含税),(大写:捌仟元整)现金方式付款。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首付总额50%(含税),计4000元,在甲方满合同编号意后交取成片前付剩余50%计4000元。户名:帐号:开户行:如本片所采用资料出现侵权等问题,乙方负全责。十一、本合同所涉及的广告创意、播映权、版权均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合作完成后,乙方需保证将所有甲方提供的资料完全删除,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转让、修改、模仿等,如经发现,均属侵权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十二、合同签定后,双方需履行职责,如有一方违约,(视乙方拍摄进度,或为甲方造成的损失)须向对方支付总费用的10%违约金。十三、因双方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约定事项泄密,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金额的5%要求对方赔偿。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