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就业援助两项基本做法镇江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再就业科主要内容一、就业援助的产生及涵义二、就业困难群体认定三、就业困难群体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一、就业援助的产生及涵义1、就业援助的产生就业的总量矛盾和结构矛盾并存“就业难”和“招工难”现象相互交织一、就业援助的产生及涵义2、就业援助的涵义2007年8月30日我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七十号令,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章就业援助,第五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二、就业困难群体认定(一)就业困难群体的范围和对象就业困难群体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无固定生活来源,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11类人员。二、就业困难群体认定1.享受低保(含城保、农保)人员;2.4050人员;3.双失双下家庭成员;4.特困职工;5.单亲家庭;6.残疾人员;7.被征地农民中就业困难人员;8.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9.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10.贫困家庭中大中专毕业生;11.其他人员。(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按照个人申请、社区核查公示、街道初审、区就业管理部门认定的程序。(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1.本人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镇江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认定表》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申请时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2.社区受理。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在收到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指定专人负责核实情况,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在《镇江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上报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并将其申请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系统。(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3.街道认定。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镇江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上签署认定意见,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在申请人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援助卡》相应栏内注明就业困难人员类别,标注认定时间,加盖认定机构印章,完成认定工作。三、就业困难群体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依据:2011年,镇江市人社局与镇江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印发<镇江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镇人社发〔2011〕84号、镇财社〔2011〕93号),建立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长效机制。三、就业困难群体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基本概况:自2006年以来,镇江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已实施近8年。截至2013年底,镇江市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达1.9万多人,发放补贴1.45亿元。三、就业困难群体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范围和对象户籍在市区,曾经参加失业保险,市直、京口、润州、镇江新区所属企业的城镇失业职工,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已灵活就业的下列人员:三、就业困难群体灵活就业社保补贴1.“4050”人员;2.夫妻双方均为下岗失业人员;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业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4.单亲家庭下岗失业的人员;5.特困职工;6.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7.“零就业家庭”的人员。三、就业困难群体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二)办理程序1.社区申报。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灵活就业相关证明前往户籍所在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填写《镇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认定表》、《灵活就业证明》,根据申请人的不同类别,提供不同证件。三、就业困难群体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二)办理程序2.街道审核。申请人携带《镇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认定表》、《灵活就业证明》和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三、就业困难群体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二)办理程序3.市级审批。申请人携带《镇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认定表》、《灵活就业证明》和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养老、医疗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再就业科办理。当月办理于次月28日之后持本人身份证前往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取银行卡和灵活就业补贴证明。三、就业困难群体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补贴项目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项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当年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三、就业困难群体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补贴标准按当年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50%给予补贴。三、就业困难群体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五)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补贴期限1、当年首次申报审批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四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最早从当年1月开始补贴,其中“4050”人员从符合申办条件当月开始补贴。2、当年首次申报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且年龄符合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从符合申办条件当月开始补贴。感谢聆听,欢迎交流!联系方式:0511-89886900fengzhou_197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