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平台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常采竞[2015]0317号采购人:常州市民政局集中采购机构: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一五年十一月2目录1、第一章竞标公告2、第二章总则3、第三章投标文件4、第四章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5、第五章投标报价6、第六章开标、谈判、定标7、授权委托书8、投标人声明函9、表式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拟参加本项目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名单10、售后服务承诺11、合同样本12、类似项目一览表13、项目需求3第一章竞标公告常采竞[2015]0317号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民政局的委托,就其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平台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常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平台项目;项目编号:常采竞[2015]0317号;二、项目简要说明:按照民政部《民政业务数据共享与交换标准》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结合常州市社会救助管服务的具体要求,常州市民政局拟在常州市民政业务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的基础上进行拓展,建设实施常州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平台项目,建成联接市、辖市区、街道(镇)民政、教育、工会、人社、住保、红会、慈善会等相关机构,覆盖主要社会救助业务,标准统一、资源共享的社会救助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基础数据集中化、业务处理网络化、统计决策科学化、流程管理智能化和为民服务信息化。具体包括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系统、社会救助低保边缘救助系统等12个功能模块。三、竞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含)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双软企业认定证书;3、投标人须具有社会救助管理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4、投标人2012年以来须具有3个(含)以上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4、投标人须具有完善可靠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至少2人的日常驻场售后服务实施和响应;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四、采购文件领取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自公告之日起自行下载谈判文件。4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信息: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暨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7日上午10:00;投标文件接收暨开标地点: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会议室;接收人:朱卫华。六、特别说明参加竞标的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报价截止期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要求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谈判文件,报价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谈判文件的相关质疑和投诉。七、本次谈判采购联系方式: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卫华0519-86800350;传真及邮政编码:0519-86800352213003;联系地址:常州市晋陵中路593号;采购单位联系人:郑跃声,联系电话:0519-85681595。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15年11月10日5第二章总则一、招标项目:常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平台项目。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含)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双软企业认定证书;3、投标人须具有社会救助管理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4、投标人2012年以来须具有3个(含)以上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4、投标人须具有完善可靠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至少2人的日常驻场售后服务实施和响应;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三、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招投标过程所产生之一切费用。无论招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四、谈判文件1、谈判文件的组成本文件及依法对本文件所作的书面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2、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投标人下载谈判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招标人做出的澄清以公告形式在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发布。谈判文件各项条款最终解释权归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谈判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谈判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通知所有投标人。6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以下内容做出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主要条款等。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公告形式在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发布。五、投标人的义务1、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谈判文件,完全明了招标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交货日期,完全明了投标人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2、投标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4、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第三章投标文件六、投标文件组成一式叁份,一份正本,贰份副本。投标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公司情况说明:公司简介、技术力量、单位信誉、已完成类似项目的情况,已实施类似项目一览表。2、投标报价单:投标报价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3、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1)针对本项目所描述项目需求进行业务分析并提出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详细阐述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内容;(2)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进度表和组织机构,质量保障体系等项目详细实施保障方案;(3)技术支持和服务,要求制定详细的支持和服务保障方案,提供服务项目清单及自身服务承诺及特色(包括服务周期时间、费用和优势等);(4)为完成本项目,投标方应组建工作小组,明确组成人员职责;(5)项目组成人员资历情况,如资格证书等;(6)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4、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下1-6项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受托人身份证;3)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提供姓名、学历、年龄、资质证书情况、以往参加类似项目情况、在本项目中的责任等),明确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提供相关人员的职称或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供以上人员近期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4)双软认定证书、社会救助管理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5)同类项目的合同及验收报告;6)中标后在常州成立并经工商登记注册分公司,派驻2名专职技术人员驻8场2年运维服务的承诺(如有);7)企业相关荣誉证明资料;8)其他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七、投标人应认真检查谈判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及时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八、投标文件的制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投标人必须依照谈判文件提供的表式制作投标文件,对表式投标人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2、投标文件必须打印并应装订成册。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4、投标报价必须打印且清晰准确,不存在影响其他投标人评分的严重错误。九、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投标均为可以接受的投标。9第四章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十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2、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名称、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十二、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7日上午10:00。十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报价十四、投标总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分析、设计、开发、编制、安装、调试、培训、维护、验收及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增项费用。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20万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对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书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十五、投标报价方式1、投标人应按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10表。2、投标人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投标报价包括软件分析、设计、开发、编制、安装、调试、测试、培训、维护、验收及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如果投标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3、投标人需对每部分报价包含的服务内容进行明确说明。如有特别承诺,也需明确说明。4、本投标报价为首轮报价,在谈判过程中投标人还有至少一次的报价机会。5、中标人的最终报价将在宣布中标结果时予以公布。第六章开标、谈判、定标十六、开标谈判会议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截止的时间即为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7日上午10:00。开标地点:常州市晋陵中路593号二楼会议室。十七、评审、定标方法招标人针对标的具体情况,采用最低评标价的评审方法。即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十八、开标谈判会开标谈判会议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由招标人主持,在有关部门监督下进行。招标人、所有投标人和政府采购管理机关等有关监督部门的代表参加会议。招标人向到会的投标人宣布谈判、定标办法实施细则,并宣读评委纪律。十九、开标时,由监督部门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公证机关监督;经确认无误后,拆封。二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合格投标文件,开标时都予以拆封,招标人对开标过程予以记录。二十一、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11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盖章;2、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3、授权委托书无投标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和签名,或委托书非原件;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未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5、投标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难以辨认;6、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确定以哪个报价为准;7、投标人资格不满足要求,或投标材料所述情况和所附相关资料不实的;8、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谈判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谈判小组可以否决其投标;9、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及实质性要求的;10、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了最高限价的;二十三、谈判、定标谈判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定标根据谈判小组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由政府采购中心确定中标人。二十四、投标文件的澄清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所有澄清或说明必须以书面方式正式为之,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12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二十五、评标中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1、在评标过程中,谈判小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