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集中整治乱修乱建活动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县土地管理,遏制乱修乱建和非法买卖土地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切实解决当前全县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土地乱修乱建、非法买卖活动。为保证整治活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发展环境,规范土地管理为目标,坚持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原则,集中查纠各类违法用地为重点,严厉打击乱修乱建和非法买卖土地行为,净化土地市场,保障可持续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整治,依法严肃查处无证乱修乱建乱占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建设用地管理,坚守全县耕地“红线”,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行为,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土地法律法规,全面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三、整治内容1、县城规划区、东西两山、过境路两侧和建制镇规划区、公路沿线及川坝区违法违规用地行为;2、单位或个人擅自占用基本农田或其他耕地(包括未利用闲置土地)用于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3、各类非法占用土地(含临时用地)行为;4、买卖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5、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四、整治方法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2月28日至3月5日)各乡(镇)都要认真做好自查清理工作,做到数字准,摸底实。汉源、西峪、十里、何坝、长道、石峡、洛峪、姜席等8个地处县城规划区及公路沿线的乡(镇),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卫片执法检查,开通举报电话,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国土、建设、公安、监察、城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执法,做到人和事共同处理,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3月6日至4月7日)各乡(镇)政府组成调查摸底工作组,对全县乱修乱建行为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梳理分类,如实填报相关表册,分类统计造册。调查摸底具体内容为:(1)查建设用地是否符合规划选址、用途要求,面积是否合理;(2)查用地手续是否合法,是否领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有无超面积用地或不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3)查土地利用是否充分,有无占而未用、闲置浪费土地现象;(4)查土地交易是否依法,即有无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以及非法卖买土地的行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查清土地使用者的姓名、土地座落、土地性质、占地面积、占用时间、土地来源等情况,在调查中土地使用者应积极配合工作组,主动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用地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3.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管理费等原始票据及复印件。4.其它相关材料。在认定所提供资料真实、合法的基础上,核实建房户与土地征拨文件、身份证、户口本姓名一致的,合法有效;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批复文件或证件的,依法按照违法占地查处。(三)依法处理阶段(2011年4月8日至4月19日)在各乡(镇)对所清理问题统一提出处理意见的基础上,县政府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对调查摸底的各类违法行为,逐宗审查分类汇总,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西和县城区规划区土地管理办法》、《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西政发[2009]18号)等文件精神,确定予以责令拆除、没收或并处罚款等各项行政处罚。同时要做到边整边改,边清边纠,该曝光的曝光,该纠正的纠正,该立案查处的立案查处。(四)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4月20日至4月24日)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要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整改措施,寻找土地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和完善土地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探索完善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和执行工作程序,严格土地行政审批行为,使全县土地管理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五、整改措施对清理整顿中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区别对待、自查自纠、重在规范的原则进行处理。要按照依法依规、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总体要求,认真解决土地管理工作职能不到位的问题,坚决纠正当前工作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政策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促进土地市场依法、有序、健康发展。(一)关于非法占用、未批先建和边批边建问题。1.非法占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农用地性质的依法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区(镇)建设规划的,在严格处罚的基础上,依法按程序补办用地手续。2.未批先建,边报边建。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的,依法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区(镇)建设规划的,依法按程序完善报批手续后再进行建设。3.对未经批准或采取批东建西,批少占多等手段,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的土地,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超过批准数量而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地论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七十七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以上违法行为处以非法占用土地30元/平方米以下罚款。(二)关于集体土地非法转让问题。对未经批准擅自将集体土地以买卖、联营、联建、入股等形式转让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按非法转让土地论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其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查处后依法按程序补办用地手续。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上违法行为处以非法所得5%以上20%以下罚款。(三)关于违法圈占土地问题。一是对单位或个人擅自与乡(镇)、村、社(组)签定用地协议、约定用地事项并划定用地范围圈占农民集体土地的,所签协议一律视为无效合同;二是对圈占农民集体土地后尚未开发利用的,应当将土地退回原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三是对圈占农民集体土地后已经开发利用造成违法占地、非法转让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四是对圈占农民集体土地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商业旅游、娱乐等项目建设的,要依法查处;五是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集体土地用于农业项目或国家支持鼓励的产业项目开发的只要主动纠正并积极补办用地手续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四)关于非法买卖土地问题。对于未经依法批准,进行黑市交易非法买卖土地,双方私自签定买地协议的,所签协议一律无效,没收卖地非法所得,从重处罚,并将土地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双方的法律责任。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以上违法行为可并处非法所得50%以下罚款。(五)关于乱建砖瓦窑及采矿企业非法占地问题。1.2008年之前因灾后重建建设的砖瓦窑,对符合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规划,未对资源形成破坏,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并与用地单位签订土地复垦协议,限期交纳耕地开垦费,用于异地安排补充耕地。对不符合规划的,要限期拆除依法严肃查处,恢复土地原状。2.对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占地采矿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处理后,补办用地手续。对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耕地破坏的,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由占地单位或个人,限期进行复垦。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对以上违法行为处以耕地复垦费2倍以下罚款。各乡镇具体处罚标准参照西政发〔2009〕18号文件执行。六、整改措施对清理整顿中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区别对待、自查自纠、重在规范的原则进行处理。要按照依法依规、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总体要求,认真解决土地管理工作职能不到位的问题,坚决纠正当前工作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政策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促进土地市场依法、有序、健康发展。七、整改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成效,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赵爱平任组长,政府办、国土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公安、监察、建设、执法、交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西和县集中整治乱修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赵玉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按区域下设城区、南片、北片3个工作组(名单附后),工作职责为:(1)负责实地排查、登记造册和调查核实;(2)负责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进行审核;(3)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开展整治活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机构。精心谋划部署,确保整治取得成效。(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土地乱修乱建整治活动,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按职责分工,通力合作,加强配合,抽调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精的干部,组成精干有力的工作队伍,切实负起责任,扎实认真搞好整治活动的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同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对各种治理对象进行举报、投诉(县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为6621495)。通过部门协同作战、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三)加大宣传力度要,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土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中,要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对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带来的严重危害及法律后果,宣传县委、县政府开展土地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优化发展环境的相关决策政策。广电部门要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对一些重大土地违法行为要在县有线电视上予以曝光,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土地违法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在全社会形成集中整治的良好工作氛围。(四)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整治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加大土地执法力度,通过认真排摸调查,对土地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到位。要从严从重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占地、乱修乱建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全县公路干道两侧、城区规划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区域范围和占用基本农田的新的违法占地行为,要坚决予以拆除。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违法占地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纠正,补办相关手续。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强制执行,国土局要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