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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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01PARTONE节水当前面临的形势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其次水利又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首先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第三水利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一、节水当前面临的形势2011年中央1号文件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对水资源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中,第一次提出“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第一次鲜明提出水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这是我国新的时期水利事业新的发展机遇。作为长期从事水资源管理的工作者,我们也深刻感受到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央1号文件精神,2012年1月12日国务院又以国发[2012]3号文件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出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水少”“水多”“水脏”就是为了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水多、水少、水脏”的基本国情(水多—并不是水多到用不完,而是因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导致洪涝灾害频发,每年都给我国造成巨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水少—人多水少,我国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且时空分布不均,全国600多座大中城市,400多座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水。水脏—我国地表水污染依然较重,总量很大,但可利用量不多,黄河、淮河、辽河为中度污染,海河为重度污染。一些地区“有河皆污、有水皆脏”,可以说我国的水环境非常严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核心内容就是通过确立“三条红线”、建立“四项制度”,来规范、约束和引导用水行为,守住水资源管理“底线”,实现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为什么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节水优先,这是针对我国国情水情,总结世界各国发展教训,着眼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作出的关键选择,是新时期治水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根本方针。节水优先,这是针对我国国情水情,总结世界各国发展教训,着眼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作出的关键选择,是新时期治水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根本方针。空间均衡,这是从生态文明建设高度,审视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关系,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的科学路径,是新时期治水工作必须始终坚守的重大原则。系统治理,这是立足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统筹自然生态各要素,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的根本出路,是新时期治水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思想方法。两手发力,这是从水的公共产品属性出发,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提高水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治水工作必须始终把握的基本要求。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赋予了新时期治水的新内涵、新要求、新任务,为我们强化水治理、保障水安全指明了方向,是我们做好水利工作的科学指南。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用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统领思路、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保障国家水安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更加强烈的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重任。三条红线重点六个方面:一是严格水资源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二是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三是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四是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五是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六是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重点三个方面:一是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二是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三是加快节水技术改造。重点三个方面:一是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三是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的关键就是落实“三条红线”、建立“四项制度”“三条红线”涵盖了取水、用水、排水全过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了“三条红线”,但能否落实,能否在水资源管理中体现“最严格”的理念,需要制度保障,即建立四项制度。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建立“四项制度”1234以“三条红线”、“四项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将是今后我国水资源管理的一项基本策略。02PARTTWO开展节水工作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河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河南省用水定额》、《豫价市字(1989)第191号》文以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使用公共供水的,计划用水单位认定办法。其中《水法》第四十九条:“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明确界定了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用水实行计划,二是超计划用水实行加价收费,可以说水法赋予了我们开展计划用水工作的权利;《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明确界定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计划用水;《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又从各个方面规定了计划用水具体实施办法;(条例虽然含盖了计划用水的很多方面,但由于出台的比较晚[2004年9月1日施行],仅仅只有不到10年的时间,比如对水平衡测试的规定,条例第20条只做了笼统的规定,2013年省厅、发改委才出台了《河南省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总算具有了可操作性。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也迫切需要对条例进行修订完善。)《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的滞纳金标准;《河南省用水定额》是核定计划用水单位用水计划指标的依据;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物价局《豫价市字(1989)第191号》文件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出台了具体的标准(豫价房函字(1999)25号文废止)。二、开展节水工作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依据03PARTTHREE用水计划指标的申请、核定和下达计划用水是节水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推动节水工作行之有效的重要制度和手段,是节水管理工作的核心。我们严格按照《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认真组织实施,对市规划区内计划用水单位全部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要求市规划区内计划用水单位申报下年度用水计划,对用水项目进行核定,并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下年度月用水计划指标下达到各用水单位,该项工作也被纳入了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对新增用水申请和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减严格按照《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执行。各用水单位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用水台帐统计并上报市节水办。A:计划用水单位的概念条例所称计划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自建供水设施的取水单位和个人,以及使用公共供水且用水量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数额的单位和个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户除外)。三、用水计划指标的申请、核定和下达具体行政行为的“四个要素”主体要素成立要素对象要素内容要素B: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依据不同的条件划分为很多种,由于我们日常管理都是针对特定对象,因此往往涉及的都是具体行政行为,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要素内容见下文具体行政行为的“四个要素”具体行政行为有四个要素:1.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这是主体要素。不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一般不是行政行为。但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为,也可能是行政行为。2.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行为,这是成立要素。即该行为无需对方同意,仅行政机关单方即可决定,且决定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方负有服从的义务,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税务机关决定某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纳税人应当执行,如果不执行,税务机关有权从其银行账户中划拨。如果纳税人不服,也必须首先按决定纳税,然后申诉或起诉。3.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这是对象要素。“特定”是指某公民或某组织。如甲打乙造成轻微伤害,行政机关为保护乙的权利而拘留了甲,该行为是对甲、乙作出的,甲、乙即为特定的公民。4.是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这是内容要素。如专利局将某项发明的专利证书授予了甲企业,该企业即获得了该项发明的专利权。特征1.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的处理。第一是就特定事项对特定人的处理。第二是就特定事项对可以确定的一群人的处理。第三是就特定事项对不特定人的处理。3.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职权行为。4.具体行政行为是外部性处理。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赔偿等。C:时间节点12月31日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用水计划指标的截止时间每年的10月31日是用水单位申请用水计划指标的截止时间030201用水单位超过期限未提出申请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走,但给一次改正的机会(责令限期申请用水计划指标通知书不是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04PARTFOUR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征收和管理四、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征收和管理征收加价水费走行政征收程序,不是行政处罚。加价水费是行政事业性规费,不是罚款。征收加价水费的程序用水单位的用水量、考核的时间。用水单位的用水考核一是用水计划指标的申请、核定、下达程序准确无误;二是用水单位用水量真实准确。前期基础工作信阳市节水办对城市规划区内超计划用水单位,按照信阳市物价办依据豫价市字〔1989〕191号文件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对超计划用水单位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收费采用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统一上缴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的加价水费由财政部门统一安排用于节水管理和水资源管理。05PARTFIVE依法开展节水管理工作五、依法开展节水管理工作依法开展节水管理工作是水行政法律、法规赋予节水管理部门的职责,同时,法律手段的运用也是搞好节水工作的重要保障。我们对部分计划用水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用水计划指标拒绝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拒不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开展了行政执法工作,通过行政执法有力地促进了我市节水管理工作。在执法过程中,我们以宣传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宗旨开展服务型执法,做到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努力促进我市节水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收费委托一般都办了,执法委托也要有。虽然办了执法委托,但是所有法律文书的出处仍然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委托法律、法规的执行主体的变更和使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供水工作。”《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行政执法的严谨性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广泛深入的开展,我们面对的用水单位都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加之一些单位对计划用水工作认识淡薄,另外地方优化经济环境人为干预(产业集聚区例子),行政执法工作尤其需要注意的三个方面:一是执法程序;二是基础资料。我们必须要把前期工作做扎实。作为执法主体,行政单位属于强势部门,管理对象为弱势群体。所以在作出相关的法律文书之前,一定要把所有的证据材料收集全,事后补证一律无效。三是法律文书的送达。文书送达六种形式见下文转交送达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文书送达六种形式文书送达六种形式内容直接送达也称交付送达,是指送达机关派专人将应送达的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送达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是人民法院,而在行政处罚时是行政机关。送达机关直接送达时,如遇受送达人不在,可以交付给和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已向送达机关指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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