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药督局关于对可乐定控释贴等5个品种药品实施暂停销售的通知摘要: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根据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测发现,广告主在四川省发布“可乐定控释贴、西帕依麦孜彼子胶囊、活血镇痛胶囊、参阳胶囊、通络止痛胶囊”等5个品种的广告宣传中,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疗效承诺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暂停上述5个品种的药品在四川省辖区内销售(具体违法情况见附件1)。省内各药品经营单位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各市(州)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进行销售附件中所列药品的企业,责令其暂停销售,对拒不执行的进行封存扣押并抽验。本通告发布后,相关企业应在原违法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并在更正启事发布后正式告知我局,我局将依法作出解除暂停销售的决定(见附件2)。特此通知。附件:1、责令暂停销售的药品及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况一览表2、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暂停销售办事须知二0一0年十月二十日附件1:责令暂停销售的药品及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详细情况表附件2: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暂停药品销售办事须知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企业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解除暂停销售时,须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企业必须在原违法广告发布媒体的相同版面、相同时段发布更正启事。在报刊发布更正启事的字体不得小于4号字体,版面面积与原尺寸相同;刊登更正启事的版面应当与原版面相同;在电视发布的更正启事的字体必须清晰可辨,同时更正启事的全部内容必须通过旁白宣读。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销售2次以上的药品,企业在媒体连续刊播更正启事不得少于5天;二、更正启事应含以下内容:药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更正启事中必须明示“因广告中含有不科学的表现功效的断言,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被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暂停销售的处罚”等具体内容;承诺今后不再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见范本)。范本:更正启事×××××××生产的××××(药品名称)在媒体上发布药品广告时,因在宣传中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范围,广告中含有不科学的表现功效的断言,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被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为消除影响,我公司现发布更正启事,承诺今后不再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公司×年×月×日三、企业在发布最后一次更正启事10天后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解除暂停销售的书面申请(盖企业鲜章);(二)法人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更正启事原件(平面广告提供样报,电视、广播广告提供光盘及媒体的刊播证明原件);(四)企业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今后不再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四、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企业提交的解除申请后,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检查,对符合要求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附件2: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暂停药品销售办事须知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企业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解除暂停销售时,须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企业必须在原违法广告发布媒体的相同版面、相同时段发布更正启事。在报刊发布更正启事的字体不得小于4号字体,版面面积与原尺寸相同;刊登更正启事的版面应当与原版面相同;在电视发布的更正启事的字体必须清晰可辨,同时更正启事的全部内容必须通过旁白宣读。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销售2次以上的药品,企业在媒体连续刊播更正启事不得少于5天;二、更正启事应含以下内容:药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更正启事中必须明示“因广告中含有不科学的表现功效的断言,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被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暂停销售的处罚”等具体内容;承诺今后不再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见范本)。范本:更正启事×××××××生产的××××(药品名称)在媒体上发布药品广告时,因在宣传中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范围,广告中含有不科学的表现功效的断言,严重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