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甲方:乙方:第一条乙方供货名称、数量及规格:(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清单或供方报价单)第二条合同价款(一)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二)合同价款含税金、安装费和运输费用等第三条供货技术标准及要求(一)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设计供货。(二)在安装、调试及质保期内的运行过程中,乙方应负责处理出现的缺陷和技术服务问题,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因甲方操作失误造成的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予以解决,费用由甲方承担。(三)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内交付并安装完成。第五条付款方式(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整个工程款的50%作为乙方制作费用。(二)货到并安装完毕后,得到甲方认可,甲方拨给乙方整个工程款的45%。(三)总工程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12个月,到期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给乙方。第六条违约和索赔(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送至甲方。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应及时以方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在3天内复函是否同意,如不同意,乙方应按原合同履行;如同意,其函件应作为修改合同的依据。反之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或延迟交货,也应按此办理。(二)除不可抗力事故及前条规定外,甲方、乙方若未履行本合同义务,均属违约,应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违约罚款可按下列方法处理:第七条不可抗力(一)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则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供需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可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不可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二)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八条争议解决(一)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经协商10天内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法院裁决。(二)本合同裁决应由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进行。(三)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一)合同应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开始生效。(二)在不违背上述合同条款的原则下,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和对合同条款的必要修改,双方应互相谅解,遵循合同法有关内容友好协调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记录在案,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