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社会资金更新城区街道地名标志牌的建议方案蓬安县民政局(2011年8月18日)城市街道路牌标识作为城市标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外地人的眼睛、本地人的脸面、城市化的名片”,规范设置和优化管理非常重要。根据安排,在学习我市南部县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建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全面更新城市街道地名标志系统,建议方案如下:一、基本原则(一)方便群众生活:本着“美观、实用、醒目、耐用”的原则设置和更新地名标志系统,完善服务功能,方便出行指引。(二)提升城市品位:坚持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文化相协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双拥模范城、国家级卫生城、省级文明城等创建提供良好设施条件和宣传平台,体现文化底蕴,彰显时代品位。(三)市场配置资源:减少、减除财政资金投入,挖掘市场潜力,通过招投标方式,引入社会资金更新城市街道地名标志,实现政府利益最大化、隐性利益显性化、预期利益2现实化。二、政策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席令8届第34号)。2、《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二)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牌城乡(GB17733.1—1999)》(国家标准,1999年10月)。(三)政府规章:1、《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5号);2、《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6〕177号);3、2008年10月21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蓬府纪〔2008〕21号)、2003年10月14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三、更新范围(一)设置街道:按照《2006年蓬安县第3次县城区总体规划修编方案》、《2010年蓬安县城区21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案,此次招标更新范围为相如镇所有街道路牌,共有街、道、路、巷93条(含新建拟命名街道20条),按照街、道、路、巷分类,街39条、道13条、路31条、巷10条。目前,已安装灯箱式路牌39块,需新招标制作安装灯箱式路牌75块,暂缓安装灯箱式路牌20条街道40块,3不宜安装的灯箱式路牌43块(具体街道名称设置个数见附件1)(二)设置标准:1、所有街道入口右侧首尾各一块(具体依路灯方向而定);2、重要道路的交叉路口、重要人行斑马线节点适当增设标识路牌;3、距离较长道路每500米增设1块标识路牌。四、更新方式按照“经济收益最大、社会效益最优”的指导思想,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面向社会广泛吸引有实力、有经验、有信用的企业参与竞争。具体招标方式两种:(一)价高者中标。按民政部门指定的路牌样式、标准、质量,在约定期限内(例如约定有偿使用期限5年),以出租灯箱式路牌下半部分广告经营权作为其投资回报,上交管理费多者为中标方;(二)期短者中标。按民政部门指定的路牌样式、标准、质量,以出租灯箱式路牌下半部分广告经营权作为投资回报,在上交约定管理费(例如每块每年上交管理费100元)前提下,承诺广告位使用期限最短者为中标方。五、各方责权利(一)政府主管部门责任41、规划设置地点:负责按照法规规定设置安装点,在符合地名管理条例和城市统一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在城区所有街道指定标识路牌安装地点。2、明确路牌样式:负责按照国家标准地名标牌要求设计提供规范、美观、新颖路牌样图和实物样本,地名标志牌制作为灯箱式路牌,上半部分为街道名称,下半部分为灯箱(附南充、成都参考图样2例)。3、检查管理效果:负责检查路牌风貌,对破损、毁坏路牌提出维修、更换意见。4、落实优惠政策:工商、城建、城管等部门负责落实用电、规费等相关优惠政策。5、主张所有权限。民政部门代表政府拥有履行路牌的所有权限及相关权益。6、限时审批办理:涉及到工商、城管、食品药品、建设等部门负责按“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的原则,及时审核商业、公益广告。7、提供安装便利:建设部门负责在路牌安装、维修、更新施工时,无偿及时提供用电、接电服务。(二)中标者权益:1、享有灯箱式路牌下半部分广告经营权。2、享有商业广告整体统一发布的广告收益权。3、享受市政用电统一电价优惠。54、免交广告发布的相关规费。5、中标期满如再次招标享有同等条件优先中标权。6、遵照合法合规、公俗良序的原则,在履行审批手续后,自主确定广告发布内容。7、免交路牌标识安装、更新、维护涉及到的相关规费。8、在中标期内如新建街道可比照中标方案享有相关收益、履行相应责任。9、在更新标牌后,享受原淘汰标牌的残值收入。(三)中标者义务:1、承担路牌的制作、安装、管理、维护、更新成本。2、承担商业广告的制作发布成本,定点免费发布公益广告。3、承担市政用电电费:具体缴费标准按照每块路牌实际耗电量测算,在每季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存入指定银行专户。4、承担公益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更新成本,确保公益广告位发布每年不低于两次。5、中标期满未再中标时,向民政部门无偿整体移交全面路牌及相关权益。6、在每年1月31日前将当年所有管理费用交民政主管部门。7、承担管理维护过程中其他不可预见支出(包括承担6因管理不善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8、承担违法责任:投放广告要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若违法经营,自行承担违法责任。六、回报预期中标方按照制作标准“自主投资、自主经营、自主管理”,在合约期限内,以灯箱上出租广告位作为投资回报。预期测算:每一块灯箱式路牌制作安装费为5000.00元左右、一年耗电量折算电费为400元、利息为300元、管理费用为300元。具体测算如下:经营期限制作安装费分担电费上交管理费维护费利息小计预期广告收益利润5年10004001002003002000200006年834400100200300183420001667年714400100200300171420002868年625400100200300162520003759年5564001002003001556200044410年50040010020030015002000500附件一:城区街道名称及设置路牌个数7附件一:蓬安县民政局招标公告为方便群众生活、挖掘潜在资源、减轻财政负担、规范地名管理,蓬安县民政局拟对蓬安县城区街道地名标志牌通过招标方式引入社会资金更新制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标单位:蓬安县民政局二、招标内容:引入社会资金更新制作蓬安县县城街道灯箱式路牌三、投标人条件:1、企业、公司、个人均可报名竞标;2、路牌制作企业需持有部或省级认定的地名标志资质证书;3、投标时,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资质证书及法人代表证书,不是法人代表参加竞标的,需持有法人单位的委托证明书;四、招标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招标人的权利、义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出租经营期限越短、上交管理费金额越大为中标方的原则进行招标。为投标人提供招标的项目、规格要求。82、投标人的权利、义务严禁假投标、投假标。投标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方的招标要求,始终以诚实、信用、积极、务实的态度进行招标。五、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0月01日前六、开标地点:蓬安县民政局开标时间:2011年10月10日联系人:罗翼联系电话:0817-8608395蓬安县民政局年月日9招标须知为方便报名竞标者了解我局关于蓬安县城区街道地名标志牌通过招标方式引入社会资金更新制作的相关要求,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特拟相关须知如下:一、更新地名标志牌范围县城所在地共有街、道、路、巷93条(含新建拟命名街道20条),按照街、道、路、巷分类,街39条、道13条、路31条、巷10条。目前,需新招标制作安装灯箱式路牌75块,已安装灯箱式路牌39块(无偿提供给中标方使用),暂缓安装灯箱式路牌20条街道40块。(具体街道名称设置个数见附表一)二、地名标志牌制作的标准及样式1、地名标志牌制作为灯箱式路牌,上半部分为街道名称,下半部分为灯箱。2、地名标牌包含的所有形式和内容要素,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牌城乡》GB17733.1—1999标准,具体制作标准按照县民政局提供的样图及实物制作。三、招标方式按民政部门指定的路牌样式、标准、质量,以出租灯箱式路牌下半部分广告经营权作为投资回报,在上交约定管理费每块每年100元前提下,承诺广告位使用期限最短者为中10标方。四、招标方式及要求1、路牌的制作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中标方按照制作标准“自主投资、自主经营、自主管理”投资者在合约期限内,在灯箱上出租广告位作为投资回报。2、以出租经营期限长短和上交管理费金额多少作为中标的唯一标准。例如:甲投标时要求经营期限为5年,每年每块路牌上缴管理费100.00元;乙投标时要求经营期限为6年,每年每块路牌上缴管理费100.00元,那么甲中标。3、路牌由民政局设计,中标方自行投资制作,负责经营管理,产权归民政局所有,中标方竞标期限内只享有灯箱式路牌下半部分广告经营权,经营期满后无偿交还给民政局。4、路牌的制作要符合标志牌的制作要求,地名文字及符号书写要符合地名城乡标准,不得简化或随意标注。5、路牌由民政、建设和城管部门协助安装,道路首尾及交叉路口处等地要有路牌标识,具体安装位置由民政牵头、建设和城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中标方不得更改安装位置。6、路牌灯箱用电统一纳入市政用电管理,电费由中标方按照市政用电收费标准向管理部门交纳,具体缴费标准按照每块路牌用电量测算,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缴清所用电11费。7、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最大化,路牌的设置在符合地名管理条例要求前提下,在城区主要街道可适当增加路牌数量,但两块路牌最短设置距离不得低于500米,在设置前必须取得民政、建设、城管相关部门一致同意。投放广告要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若经营者违法经营,自行承担违法责任。8、为保障路牌的公益性质、提升城市现象、服务经济建设大局,路牌免费公益广告不得低于总个数的20%。9、在经营期限内投资方负责对路牌的维护,随时保持路牌的整洁、美观,不得有牛皮癣、小广告出现,同时要加强安全管理,凡是在合同经营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10、对原城区街道设置的灯箱式路牌,由民政部门免费移交给中标方经营管理,经营期内所产生的管理维护、用电、毁坏更新、公益广告制作、相关部门管理等所产生的经费及其他不可预料产生的经费均自行承担。11、原设置的双立柱简便式路牌由中标方免费拆除后交还给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