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澄合分部章程二00六年2目录总则第一章组织机构设置第二章培训范围及培训对象第三章培训组织实施及质量保证第一节举办培训班的程序第二节培训班的管理第三节教学质量保证第四节教学档案管理第四章培训对象及课程设置第五章培训师资第六章培训教学设施第七章培训辅导设施第八章后勤服务附则3总则第一条为了搞好全省煤炭行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规范澄合分部培训教学组织管理工作,保证培训质量,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培训部的办学宗旨是:立足企业,服务社会,注重质量,严格把关,为全省煤炭企业安全奠基。第三条应完成陕西省煤炭主管部门和陕西煤化工集团及澄合煤业公司(澄合矿务局)下达的年度职工培训计划。第一章组织机构的设置第四条领导机构的组成。澄合分部与澄合矿务局技工学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领导机构。即技工学校校长、书记为澄合分部的主任、书记。副校长为培训分部副主任。由澄合煤业公司(澄合矿务局)任命。第五条澄合分部下设培训科,具体负责培训教学组织和学员学习、生活、参观、实习、住宿、文娱活动等事宜。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由学校统一任命和指派。第六条学校的政工科、工会、共青团、办公室、财务科、总务科、卫生所等部门,同时承担培训部相关业务。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由学校统一任命。第七条澄合分部应建立健全如下管理制度:(一)培训教学管理制度;(二)专兼职教师与聘任管理制度;(三)培训需求分析制度;(四)学员管理制度;4(五)学员考核制度;(六)教学质量控制制度;(七)培训评估制度;(八)档案管理制度;(九)实验设备、教学设备管理制度;(十)财务收费管理制度;(十一)后勤保障制度;(十二)学员餐厅管理制度;(十三)学员公寓管理制度;第二章培训范围及培训对象第八条培训范围。陕西省范围内的所有煤炭企业需要安全技术培训的人员。第九条培训对象。煤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矿长、经理);煤炭企业技术负责人,主管生产、机电、安全、开拓的煤矿副职等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炭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采、掘、机、运、通等生产单位的区队长;煤炭企业班、工长和特种作业人员。第十条培训方式。煤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技术负责人、主要生产安全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区队长,必须到澄合分部集中培训;煤炭企业比较集中的县、市,可异地集中到设有三、四级培训机构的地方培训。第三章培训组织实施及质量保证第一节举办培训班的程序5第十一条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各煤炭企业在每年十一月底以前,必须将来年企业需要培训、复训的各类人员的数量上报省煤炭主管部门和陕西煤化工集团公司。省局和集团公司汇总之后,向各培训机构下达年度培训计划。第十二条根据省上下达的培训计划,培训部编制全年举办培训班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发到各县、市煤炭主管部门和个煤业公司。每期班开班前,培训部向各地区大型煤炭企业下发办班通知。第十三条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新增办班计划时,培训部可直接与当地煤炭主管部门或企业,直接办理临时办班计划,并报省局备案。第二节培训班的管理第十四条学员注册登记。学员报到时,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单位工作证明,并填写学员登记表。第十五条培训部在学员报到后,必须为学员发放学员须知、培训教材、学习用具、公寓内的生活用品等。第十六条每期学习班开班前,培训部必须指派一名工作人员或专职教师担任班主任。在学员中选出班委会组成人员和临时党、团组织负责人,负责该班的学习、生活和各项社会活动的开展。第三节教学质量保证第十七条教学内容的编制。根据每个班的培训对象,除了安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教学内容外,还应结合学员实际,安排部分拓展教学内容。第十八条培训部必须根据每期班的培训对象,合理选配专业教师6授课,并对教师的教案进行审查。第十九条培训部应经常组织授课教师对教学方法的研究。除了版述和多谋体教学外,应提倡学员与教师互动等方式,以拓宽学员的知识面,确保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第二十条每期学习班,应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分别采取抽题问卷、论文答辩、实验演示、实际操作等方法,对学员实际能力进行考核。第四节教学档案管理第二十一条教学档案必须一期一档,装订成册、分类编号。内容有:办班计划表、办班通知、学员名册、考勤表、课程安排表、教师评估表、班务总结、考试成绩等。第二十二条学员档案应一人一档。内容包括:学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考试卷,实际能力考核表和补考记录等。第二十三条培训部设立档案室,实行计算机管理,并有专人负责和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第四章培训对象及课程设置第二十四条煤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应该做到:(一)培训目的1、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化依法办矿意识;明确违法、违规酿成事故的后果及法律责任。2、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和本单位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熟悉煤矿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并能依靠科技进步,改善矿井安全条件。73、熟悉掌握煤矿各种灾害发生的基本规律和防治措施;掌握各类事故的调整处理程序和方法;能正确指挥抢险救灾。4、熟悉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熟练地使用自救器、呼吸器等。5、经过部训,考核合格,具备煤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和安全工作资格。(二)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为120学时。其中:讲授与研讨98学时,实验、参观与能力考核等为22学时。(三)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如下表序号课程名称学时分配合计讲授研讨实验参观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201642矿井建设与煤矿生产技术106223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2820264煤矿安全管理与安全培训242045抢险救灾与事故处理181626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8627合计108841410第二十五条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这一部分人员,面广人多,上指总工程师,各分管副矿长,下到采掘区队队长、技术员,这8些人是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中坚力量,搞好这层人的培训必须做到:(一)培训目的1、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津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树立依法管理的理念。2、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了解煤矿生产技术知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等的有关规定;熟练掌握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检查方法;提高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的能力。3、掌握煤矿各种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灾害扩大;能及时组织工人避灾自救;了解矿井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标准;了解计算机运用基本知识。4、熟悉矿井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使用自救器、呼吸器与个人防护器具。5、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具备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工作资格。(二)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为90学时。其中:讲授及研讨60~70学时;实验参观10~15学时;能力测试及复习考试6~8学时。9(三)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参考下表序号课程名称学时分配合计讲授研讨实验参观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662煤矿生产技术与质量标准131213岗位管理基础2420224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1814225计算机应用8446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106227合计7962710第二十六条煤炭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该做到:(一)培训目的1、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津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2、掌握本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了解煤矿生产技术知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本工种的相关规定;熟练掌握本岗位现场操作技能,提高岗位工作能力。3、熟悉煤矿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4、熟悉矿井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熟练地使用自救器等个人防护器材。105、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具备本工种安全工作资格。(二)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为90学时。其中:讲授及研讨60~70学时;实验参观6~8学时;能力测试及复习考试10~15学时,其他为5学时。(三)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参考下表序号课程名称学时分配合计讲授实验参观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662煤矿安全管理与生产技术663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161424专业基础与操作技术24204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666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10827合计68608第二十七条煤矿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必须做到:(一)培训目的1、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津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明确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2、掌握本岗位安全工作职责;熟悉煤矿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及安全监察基本知识,了解国内外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要求。3、掌握煤矿安全培训的系统知识;掌握安全培训的教学规律;掌握11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掌握1门或几门专业安全知识;提高自身教学水平。4、掌握本专业灾害事故发生规律及防治的新理论、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和事故防治的新方法。5、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具备煤矿安全培训的专、兼职培训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资格。(二)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为90学时。其中:讲授及研讨68学时;实验参观10学时;复习考试等为12学时。(三)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参考下表序号课程名称学时分配合计讲授实验参观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10102煤矿生产技术10643煤矿安全管理444矿井通风及灾害防治181625煤矿安全培训446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242047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8628合计786612第二十八条煤矿企业各类人员安全复训工作必须做到:(一)复训对象12经过初训。具备安全工作资格,并取得证书的所有人员。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复训1次,满3年后,复训考核合格,具备重新签证资格;经初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每2年复训1次,满6年后,复训考核合格,具备重新签证资格。(二)复训目的1、了解近期颁布的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的法津法规,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2、掌握本岗位有关安全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经验,以及新的安全管理方法等。3、进一步增强防灾、抗灾和职工自主保安能力。4、学习近期典型事故案例,从中吸取事故教训。5、经过复训,考核合格,具备审验和重新签证资格。(三)复训时间复训时间不得少于36学时。(四)教学内容设置1、近期颁布的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2、国内外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要求。3、有关本岗位及其相关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4、有关煤矿安全管理的新经验和新方法。5、近期典型事故案例分析。6、结合本地区煤矿企业实际,安排相关教学内容。第五章培训师资13第二十九条培训部应有10名以上具有本科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副高级以上职称并经安全监管总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必须经过省级安全监管局或煤矿安全监察局培训合格,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第三十条对专、兼职教师实行选聘、考核、奖惩及淘汰制度。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专职教师的变动率不得超过40%。第三十一条为了提高教师的授课水平,加强师资队伍的能力建设,应做好以下工作:1、设立教师授课情况登记表和教学质量评估记录。2、组织教师合理选用教材,经常开展相互听课和示范教学等教研活动,不断改进教学方法。3、鼓励、推荐专职教师自学和深造,提高自身学位和知识面,拓展师资潜能开发。4、专职教师专业结构合理。能满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行业主体专业等培训对象的授课需要。5、专职教师年平均授课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期班不少于总授课时间的25%;兼职教师年平均授课时间不少于16学时,每期班每个教师最多只能讲授2门课程。第三十二条培训部应经常组织专、兼职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1、每年开展4次以上培训教学研讨活动。2、专职教师每年不少于一周的现场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143、开展教学方式、方法等研究。每三年不少于2个项目立项和发表培训论文不少于2篇。4、认真分析不同培训对象的培训需求,有针对性地研究和改进课程调置,选择多种形式的教学方式与方法。5、组织教师编写符合地方实际和企业需求的培训教材与音像制品课件,不断提高培训部的施教能力。第六章培训教学设施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