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数字证书询价项目询价文件询价编号:GZAIC2009-XJ0526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2询价公告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参加竞投。1.招标文件编号:GZAIC2009-XJ0526。2.项目名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数字证书询价项目。3.询价内容:采购双证双密型数字证书和支持双证双密的密钥介质350份。4.项目供货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供货到位。5.对投标人商务要求:通过2008年年检的独立事业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必须具有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代理资质,提供资质证明文件。6.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7.该项目的最高限价为13万元整。8.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09年9月4日上午9:30时。9.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天河路112号三楼会议室。10.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12号3楼;电话:85591899-847。11.有关此次招标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查询(电话咨询无效)。采购人:广州市工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天河路112号三楼传真:020-85595280联系人:曾坚,电话:020-85591899查询招标结果:020-85591899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00时-5:30时广州市工商局经济信息中心二〇〇九年八月3第一部分数字证书及电子密钥技术要求本次采购不是新增建设项目,而是在用数字证书和电子密钥的数量补充。所以,提供的数字证书与电子密钥必须能与市工商局数字证书用户管理系统及各业务管理系统实现无缝连接,完全兼容。应用所提供的数字证书及密钥不能对市工商局的应用环境作出任何改动。一、数字证书技术要求必须是由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数字证书。采用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认可的客户端电子密钥,且均能实现数字证书、私钥、算法的存储及使用,并能完成密码运算。符合X.509格式,并采用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双证书双密钥体系,符合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颁布的《证书认证系统密码及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数字证书体系(数字证书认证系统)需经过国密办安审通过并符合广州市信息化建设统一部署规划,提供的数字证书及PKI安全应用接口达到对市工商局现有业务应用无缝集成和对应用透明,完全兼容目前在用的数字证书,具体包括:1、无需改造原有的市工商局各业务管理系统,能直接在金信工程配套软件、企业注册登记系统(内资)、企业注册登记系统(外资)、个体注册登记系统(二版)、综合查询系统、网上年检系统、经济户口系统、12315系统、广告管理系统、合同管理系统、工商企业信用监管、商标管理系统、登记口统计软件、市场登记管理系统、数字证书用户安全管理系统、网上广告监管系统等业务管理系统上使用。实现业务管理系统单点登录、数字签名/验签及加密/解密等功能。2、无需改造原有的数字证书用户安全管理系统,直接实现用户数字证书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并可使用现有的数字证书在线更新功能完成用户数字证书的更新。二、电子密钥技术要求电子密钥生产商必须获得国密办销售许可资质,提供的电子密钥硬件必须采用内置智能卡芯片,支持RSA、DSA、DES、3DES、SHA-1、MD5等现代密码学算法,并支持经国密办批准的国产加密算法SSF33算法,可以在卡内生成RSA密钥对,所有涉及用户私钥的运算,包括加密、解密、签名、签名验证等都在芯片内部完4成,用户私钥永远不可导出。电子密钥的软件系统必须获得计算机软件系统著作权登记,由驱动程序、安全中间件和应用软件组成。驱动程序必须与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目前在用的电子密钥实现完全兼容应用,不产生任何应用冲突;安全中间件采用高效率多平台标准,提供CSP和PKCS#11模块,支持微软标准CryptoAPI编程接口和PKCS#11标准编程接口,并支持市工商局各业务管理系统正在使用的epassAPI接口,必须满足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业务系统的应用规范;应用软件须满足对电子密钥的日常管理及业务系统的应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电子密钥需通过市工商局应用测试,若提供的电子密钥与现有应用系统产生冲突,必须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并实现与现有应用系统的无缝衔接。技术指标:支持的操作系统Windows98SE/ME/2000/XP/2003/Vista支持的证书和标准支持PKCS#11v2.11,MSCAPI,PC/SC,X.509v3证书存储,SSLv3,IPSec,兼容ISO7816处理器32位高性能CPU存储空间64K内置安全算法国密办SSF33算法,RSA,DES,3DES,MD5,SHA-1芯片安全水平安全加密的数据存储接口类型A类USB外壳一次性,防水,硬塑料外壳写次数最少擦写次数50万次应用支持与兼容支持双证双密数字证书存储及应用;支持广州工商局各业务系统应用规范要求;兼容广州市工商局在用电子密钥及数字证书的正常应用资质要求获得国密办资质证书及计算机软件系统著作权登记证书5第二部分项目投标要求和评审原则一、投标须知(一)不符合产品的型号的产品或超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视为实质性不响应。(二)如有产品停产的情况,须由厂家出示相关证明,并保证替代的产品质量达到原需求产品的配置要求或优于原需求产品。出示证明须由第三方作为担保,如厂家出示的证明或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出示的证明。经查证属实后,方可通过符合性检查。(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四)投标人必须对所有询价产品同时报价,本项目不接收同一投标人只对一项产品报价。二、关于合同的签署数字证书和电子密钥产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与采购人所达成共识的产品成交价格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将投标人列入黑名单,在广州市工商局的供应商资料信息库中除名)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后的15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验收。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在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未能供货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评选时,采购负责人可以与候选成交人就产品价格进行协商,经协商资格供应商不能以等于或低于市场平均价的价格成交的,则该相关项目采购失败,取消该产品该型号的入围资格。三、评选原则本次询价项目以最低价原则评选产生,符合要求的最低价投标人确定为该项目的候选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按价格排名顺序推荐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中标。6四、合同样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采购办公消耗品(数字证书)合同书合同编号:穗工商信合2009-NXXX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XXXXXXXXX有限公司7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采购办公消耗品(数字证书)合同书甲方: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乙方:XXXXXXXX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数字证书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一、合同项目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下表中所列办公消耗品。类别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XX12合计¥XXXXXX.00二、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XXXXXX元整,即¥元。该合同总金额是设计、设备制造、包装、仓储、运输保险、关税、安装、培训、设备验收和设备在保修期内的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三、合同组成双方确认的采购报价表。本项目的询价文件及报价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四、技术要求乙方所提供办公消耗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环保要求以及本项目的询价文件的技术要求)。乙方应在供货同时免费向甲方提供所购货物的合格证、保修卡、安装使用手册等文档资料。8五、合同货物包装、交货、及验收(一)合同货物的包装1、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为原厂原包装产品。2、乙方提供的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二)交货期1、交货期:合同生效日期起15天内。2、交货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12号三楼。3、交货方式:乙方送货上门。(三)货物的验收1、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满足使用要求。2、货物到货后要立即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成立即进行验收,双方须在维修工作单签名作为通过验收依据。3、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物品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后延。4、乙方负责所购货物的安装调试,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还与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是通过合法渠道进货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的要求。(二)乙方对本次提供的货物提供质保。保质保用期内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在甲方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复印件、打印测试纸、原装包装合、硒鼓等)前提下,乙方将问题产品送厂家指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按厂家标准进行处理。(三)因办公消耗品的质量而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广州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办公消9耗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办公消耗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七、付款方式(一)本合同的每笔款项以人民币支票方式支付,支付的时间和金额如下:在合同签订且乙方所提供货品经甲方验货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办理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元的支付手续。(二)凭合同、双方签字的验货报告、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付款。八、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二)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三)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九、违约与责任(一)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的滞纳金。(二)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的滞纳金。(三)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如有损失发生,还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赔偿损失:1、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有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10(四)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五)乙方未能交付货物,则向甲方支付未能交付货物金额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十、解决争议的方式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十一、其他(一)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财政局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双方协商处理。(三)签约地点为广州市天河路112号。甲方: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乙方: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12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