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基药•处方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合理用药案例及分析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和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维护人民健康,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转变“以药补医”机制,推动卫生事业发展。国家将基本药物制度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列近期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国家基本药物基本药物概念及其内涵是什么?•1975年WHO提出基本药物的概念•1977年定义为公众医疗卫生需要的最重要的、基本的和不可缺少的药物•2002年WHO修改后的基本药物概念包含定义,遴选标准及目的国家基本药物•WHO的定义:基本药物是指满足大部分群众的卫生保健需要,在任何时候均有足够的数量和适宜的剂型,其价格是个人和社区能够承受得起的药品。•我国定义: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2009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内容(1)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2)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机制。(3)建立基本药物集中生产配送机制。(4)建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制度。(5)强化基本药物质量保障体系。(6)完善基本药物支付报销机制。(7)完善基本药物的价格管理机制。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标•200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文件和规定•《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层部分)》•《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基层部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第十二条)•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第十三条)•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第18条)《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第十六条)我国历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发布(调整)情况表发布调整时间西药品种数量中药品种数量品种总数1982年278未遴选2781996年699169923981998年740133320732000年770124920192002年759124220012004年773126020332009年2051023072012年317203520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目录中的药品: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基层部分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现行版为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原则:1.防治必需、安全有效、2.价格合理、使用方便、3.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4.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目录药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3部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为25类,共317个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为6类,共203个品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共25类1.抗微生物药;2.抗寄生虫药;3.麻醉药;4.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药;5.神经系统用药;6.治疗精神障碍药;7.心血管系统用药;8.呼吸系统用药;9.消化系统用药;10.泌尿系统用药;11.血液系统用药;12.激素及影响内分泌药;13.抗变态反应药;14.免疫系统用药;15.抗肿瘤药16.维生素、矿物质类药;17.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18.解毒药;19.生物制品;20.诊断用药;21.皮肤科用药;22.眼科用药;23.耳鼻喉科用药;24.妇产科用药;25.计划生育用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1.内科用药;2.外科用药;3.妇科用药;4.眼科用药;5.耳鼻喉科用药;6.骨伤科用药。中成药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不纳入目录遴选范围1.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2.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3.非临床治疗首选的;4.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5.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6.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药。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调整的品种和数量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我国疾病谱变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1.药品标准被取消的;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3.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编写•合理用药的指导性文件•建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技术指南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介绍在诊断明确的前提下,如何使用基本药物,规范医生的用药行为。•列举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诊疗工作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医生结合病人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指南制订个体化药物治疗方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内容•概述:简单介绍流行病学、病因、重要发病机制等。•诊断要点:主要介绍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药物治疗:指南的主要部分,对基本药物的使用方法、疗程作了详细介绍。•注意事项:介绍一些重要的实验室检查、非基本药物、非药物治疗手段、药物不良反应、患者转诊指征等。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急诊及危重症•感染性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内分泌和代谢性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精神障碍风湿免疫性疾病急性中毒皮肤科疾病泌尿系统和肾脏疾病骨科疾病妇产科疾病与计划生育耳鼻咽喉科疾病眼科疾病口腔疾病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载的药物排列顺序编写。•内容包括:前言、使用说明、总论、各论、附录和索引。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各论1.各章节概述药物在作用或应用方面的共性和特性,及与该类药有关的疾病关系密切的选药、用药、不良反应等问题;2.对该类药物品种分项进行系统论述。通用名称、药理学、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用法和用量、制剂和规格。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总论•合理使用药物的概述•开具处方的一些管理规定合理用药基本概念•药物:是指用于治疗、预防和诊断疾病的化学物质,是人类与疾病作斗争的重要武器。•合理用药:WHO定义为患者能得到适合于他们的临床需要和符合他们个体需要的药品以及正确的用药方法;这些药品必须质量可靠、可获得,而且可负担得起。合理用药基本概念•合理用药的基本要素•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用药基本概念安全•指药物治疗的效果-风险比•要求药物治疗获得最大治疗效果,而承受最小风险合理用药基本概念有效指药物产生预期的效果合理用药基本概念经济指尽可能用低的医药费用支出,取得尽可能好的治疗效果,强调临床治疗的疗效与费用的相对关系合理用药基本概念合理用药的原则•严格掌握适应症、禁忌证,正确选择药物•明确联合用药目的:增强疗效,降低毒性和副作用,延缓耐药性的发生。•充分考虑影响药物作用的各种因素,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药物因素:量效关系、剂型、给药时间、给药途径、制剂工艺机体因素:年龄、性别和围产期、时辰和药物作用、精神因素和病理状态、个体差异、耐受性、药物体内活化。•特殊人群用药:儿童、老年人、孕妇、肝肾功能不全者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目的: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处方管理办法何为处方?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处方开具处方限量123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处方管理办法(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处方管理办法(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超剂量使用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处方管理办法•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毫克、微克、纳克为单位;容量以升、毫升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7)处方管理办法处方开具第八条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第十条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处方管理办法处方限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处方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指导原则:从适应症、应用原则、使用方法、慎用及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几方面作出规定,指导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合理使用麻醉、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处方管理法》•第二十四条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第二十五条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