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的顺序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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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2本章基本内容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涉外无人继承的法律适用3第一节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法定继承:也称无遗嘱继承,与遗嘱继承相对,是指被继承人未留下遗嘱或遗嘱无效或遗嘱继承人拒绝继承财产时,按法律的规定进行继承的制度。各国在法定继承的相关问题,如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顺序、代位继承、应继承份额、继承权的丧失和继承权的放弃以及遗产管理等方面存在差异。4一、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制度(一)区别制和同一制1、区别制也称分割制,指在涉外继承中,将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所指向的实体法,即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区别制主要是受法则区别说的影响,为英美以及若干大陆法国家所采用。我国也采区别制。52、同一制也称单一制,指不管遗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继承关系作为一个整体适用同一冲突规范所指向的实体法,即被继承人的属人法(本国法或住所地法)。同一制以罗马法中的总括继承为理论依据,现已有不少国家采用同一制。一些国际条约亦采用同一制,如1928年《布斯塔曼特法典》和1988年海牙《关于死者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公约》。(二)区别制和同一制的利弊6三、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继承的开始。继承开始的原因、时间和场所以及有关继承财产的费用,关于被继承人被宣告死亡时宣告判决之日还是从判决确定的失踪人死亡之日继承开始。继承人。继承人的资格,继承人的顺序,代位继承,是否承认继承契约及其效力,继承能力与接受遗产的能力,继承人的废除等。继承的财产。遗产构成以及遗产移转问题。继承份额、特留份。继承的承认与放弃。遗产管理与执行。71985年《继承法》第36条: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以及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最高院继承法司法解释:被继承人住所地法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法。我国的法律规定81986年《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我国的法律规定9第二节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法律规定,预先处分其遗产,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的意思表示而进行的继承。10有关遗嘱效力的法律适用(一)遗嘱能力的法律适用——属人法。理由:遗嘱能力涉及人的身份问题。1、适用立遗嘱人的本国法。大陆法系、日本2、适用立遗嘱人的住所地法。英国、美国3、选择适用立遗嘱人本国法或住所地法。瑞士问题:立遗嘱时和死亡时的属人法不同。——适用立遗嘱时的属人法。——立遗嘱时和死亡时的属人法均可适用。11(二)遗嘱形式的法律适用1、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分别确定准据法。——不动产遗嘱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遗嘱只要符合下列方式之一均为有效:行为地法、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本国法、住所地法、惯常居所地法。(日、英、美、德、瑞士、匈牙利)2、不分动产与不动产适用同一的原则。——适用立遗嘱人本国法或立遗嘱地法。泰、波12(三)遗嘱内容的法律适用遗嘱内容:遗嘱的实质有效性即遗嘱的效力问题。1、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分别适用法律。——动产遗嘱适用立遗嘱人住所地法。——不动产遗嘱依不动产所在地法。2、不分动产与不动产适用同一的法律。——适用立遗嘱人本国法。——适用立遗嘱人住所地法。如:《日本法例》规定:遗嘱的成立及效力适用立遗嘱时立遗嘱人的本国法。立遗嘱时、死亡时、立遗嘱时和死亡时均有效。133、遗嘱效力适用立遗嘱人死亡时的遗产所在地法。(少数南美国家)4、立遗嘱人在一定范围内指定应适用的法律。(意思自治原则在继承领域的适用)《美国1990年统一遗嘱验证法典》规定:被继承人可以再遗嘱中选择适用于遗嘱解释和遗嘱的实质有效性的法律,只要所选择的法律与有关州的公共政策不相抵触或未规避有关州的强制性的法律。14(四)关于遗嘱撤销的法律适用许多国家对此做了明确规定。1、适用属人法《日本法例》:遗嘱的取消依取消时遗嘱人的本国法。《德国民法施行法》:遗嘱撤销依支配继承关系的法律,该法通常情况下为死者死亡时本国法。2、分情况的适用英国《1963年遗嘱法》规定:(1)撤销某一遗嘱或某一遗嘱条文的遗嘱,如果其作成符合前一遗嘱或前一条文被撤销所应遵守的法律,得视为恰当作成。(2)对于其他撤销遗嘱的方式,如被销毁,不动产遗嘱撤销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遗嘱撤销的准据法为遗嘱人的住所地法。(3)因事后结婚而使遗嘱被撤销,按英国法规定,结婚使以前的遗嘱被撤销的,那么适用遗嘱人婚姻住所地法。15中国对涉外遗嘱继承的规定《继承法》36条: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16第32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第33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第34条: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17第三节涉外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一、涉外无人继承财产归属的法律冲突无人继承财产,又称“绝产”,指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遗产。国际私法上的无人继承财产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无人继承财产。——本国人死后留在外国的无人继承财产。——外国人死后留在本国的无人继承财产。18二、无人继承财产的归属无人继承财产归国家所有,但国家以什么名义取得无人继承财产各国规定不同。(1)国家法定继承主义国家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取得无人继承财产。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士、匈牙利、俄。《爱尔兰继承法》规定:在无任何人接受法定继承时,国家应作为最终法定继承人接受遗产。(2)国家先占取得主义国家以先占权取得无人继承财产。英国、美国、法国、奥地利、土耳其、日本。英国《1925年遗产管理法》规定:在无任何人接受遗产时,法定继承的遗产作为无主财产归属于国家。19三、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一)应考虑的因素1、涉外无人继承财产时继承问题还是无主财产的问题??2、互惠的问题??20(二)关于涉外无人继承财产归属的几种不同的法律适用原则1、采用法定继承的属人法原则,不做专门规定。典型的国家:德国、瑞士(最终法定继承人)评价:根据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调整涉外无人继承的财产问题,从整体上不会使本国利益受到损害。212、对涉外无人继承财产问题做出与涉外法定继承不同的专门规定。主张先占权的国家采用的方式。评价:如果根据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属人法的原则,导致对本国不利,不对等。因此,与法定继承不同的专门规定。(1)将涉外无人继承归属问题视为物权问题适用财产所在地法。《奥地利国际私法》法定继承的原则为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但对于无人继承规定:遗产无人继承或将归属于作为法定继承人的有关国家时,应适用死者死亡时其财产所在地的国家的法律。22(2)直接规定位于本国境内的无人继承财产归属于本国。美国、土耳其都是区别制国家。《土耳其国家私法》规定:在土耳其境内的无人继承财产归属于土耳其。23(3)视不同主张的国家采用不同的法律适用原则英国。其一:如果被继承人住所所在国主张国家对无主财产具有先占权,则争议被英国法院视为非继承性质,动产依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的规则不适用,英国法院也不承认外国国家主权行使先占权的域外效力。案例:一住所在奥地利的奥地利人死亡后在英国留有无人继承的动产,奥地利政府要求获得该动产。英国法院认为:由于《奥地利国际私法》第760条规定:“无人继承遗产作为无主财产由国家占有,因此奥地利的诉求不是继承性质,动产依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的原则不适用,英王依英国法有权将该动产作为无主财产予以占有。——InreBarnett’sTrusts(1902)1ch.84724其二:如果被继承人住所所在国主张国家对有关遗产具有最终继承权,则争议将被英国法院视为继承性质,动产依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的原则依然适用,英国法院将根据及被继承人住所所在国的法律判决争议财产归属于作为最终继承人的该外国国家。案例:做所在西班牙的西班牙人死后再英国留有动产,即有英国银行保管的证券。西班牙政府根据西班牙法律以最终继承人为由要求获得该动产。英国法院认为《西班牙民法典》第956条关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无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由国家继承的规定表明西班牙国家时真正的继承人,因此根据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西班牙法判决争议财产归属于西班牙。——IntheEstateofMaldonao25第四节有关涉外继承的国际公约一、《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遗嘱方式符合下列法律之一均为有效:(1)遗嘱人立遗嘱行为地法;(2)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本国法;(3)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住所地法;(4)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惯常居所地法;(5)遗嘱涉及不动产的,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26二、《关于死者遗产国际管理的公约》公约的适用范围:国际证书不适用:遗嘱的方式;遗嘱人的能力;夫妻财产制;非依继承方式获得的财产权益。目前,有8个国家签署,只有三个国家批准加入(捷克、葡萄牙、斯洛伐克)27三、《关于死者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公约》(一)同一制的采用适用属人法:惯常居所地法律,被继承人的国籍国法律,适用更密切联系地国家的法律(1)继承适用死者死亡时习惯居所地法律。只要被继承人死亡时具有该国国籍,或者死者死亡时在该国已居住至少5年。但如果死者死亡时与其本国有更密切的联系,则适用其本国法。(2)其他情况下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律,但如果死者死亡时与另一国有更密切的联系,则适用另一国的法律。28(二)意思自治原则的运用遗嘱继承的被继承人生前可以指定适用于遗产继承的法律。条件是:(1)指定的范围限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国籍国法律或习惯居所地国家的法律。(2)指定应在一项符合遗嘱处分方式要求的声明中予以明示。如果指定了法律,则首先适用指定的法律,然后再根据前述规则确定法律。29(三)其他规定1、非缔约国法律的适用。依据公约的规则指引的法律,不论是缔约国法律或非缔约国法律,均可适用。2、承认转致。但只限于非缔约国之间。3、承认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明显不相容4、区际和人际冲突的解决。适用习惯居所地法律:适用在该国习惯居所所在地域的法律。适用本国法:1)根据区际私法规则指引的法律;2)如果没有,适用最后习惯居所地法;3)如果在该国没有习惯居所,则适用与被继承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域的法律。适用最(更)密切联系法律时:适用联系更密切的地域的法律。目前,只有四个国家签署,只有一个国家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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