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协议书甲方:郑州盛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乙方:身份证号码: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入股给甲方发展产业,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平等、诚信、协作、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经双方同意,甲方授权乙方入股公司,特立此协议。一、总则此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同意以现金入股方式加入公司,成为公司股东之一。甲方和乙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甲乙双方应按以下条款执行职责,履行义务。二、入股乙方同意投资入股,共计股金元整,并在约定时间将资金打入甲方账户;甲方授权乙方自年月日起为甲方股东,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乙方在此期间享受比例分红及相应权益、承担相应义务以及股东责任。三、入股期间股东相应权益:1、享有每年按比例纯利润分红。2、经甲方授权可享有对公司内的管理权及监督权。3、经甲方授权同意后可享有对公司内的执行权和日常工作处理权。4、对甲方有监督、建议权。四、股东职责1认真做好本职工作。2积极协助公司内落实各项措施。3全力保障公司内正常运营。4配合甲方执行工作。五、股东(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依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2、依据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公司亏损;3、对成为公司股东之前的公司经营利润不享有任何权益、对营业损失及债务亦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后,若由于公司清偿乙方成为股东之前的债务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六、禁止行为:1、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间与任何个人或团队做与甲方业务相竞争工作。2、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七、重大事项与争议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2、因发展需要招募其他股东入伙的;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4、《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八、本协议的修改、变更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特殊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九、协议的解除或终止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十、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守约方有权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十一、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共同履行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权利及义务;2、本协议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郑州盛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乙方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