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主讲人:关涛试卷概况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题量:单选60道,多选20道,共80题分值:单选一道1分,多选1道2分,总共100分。考试时间:2个小时合格标准:60分考察的能力1.法律概念2.内在法理3.条文细节难度趋势1.难度在持续增加2.许多司法考试的题目被直接搬了过来,或者修改后搬了过来3.含个别超纲题目成为一个常态心理陷阱1.似懂非懂,似会非会2.轻视有效的学习策略1.理解内在法理2.掌握重要概念3.记忆相关细节学习计划第一步,认真听好课,理解每一个概念,法理和细节。第二步,课后立即看书,消化课堂讲的内容,深入体会重要的概念和法理,记忆重要的细节。在听完课后的三天内,必须把讲过的内容好好复习一遍。第三步,做题(1.做配套的章节练习题,这些练习题凝结了中业教学组和我的大量心血;2.做14年的真题;3.做考前模拟题)数量要求1.在听过课后,在考试前,整本书至少完整的学习3遍。学过一遍的意思是:理解+记忆,把没有理解的一个一个理解掉,让没有进入中期记忆的知识点进入中期记忆和长期记忆。2.配套练习题至少做2遍;14年的真题做1遍;考前的模拟题至少做2遍。不仅要知道为什么对,还要知道为什么错。2Z2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2Z2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由7大法律部门组成,见下图。7大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1.宪法与宪法相关法宪法;宪法相关法主要是指与国家机关的组织、选举、立法、国籍相关的法2.民商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招投标法,公司法3.行政法特别注意4部不带“行政”的行政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4.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土地管理法,税法、标准化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5.社会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6.刑法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三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非诉讼程序法:仲裁法2Z2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一、法的形式总共有7类,参见下面的表格。法的形式法律形式制定机关效力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仅次于宪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低于宪法和法律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和常委会。较大的市是指: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城市。只在本辖区内有效、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法律形式制定机关效力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国际公约国家缔结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二、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注意:1.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平级2.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平级3.但是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政府规章特殊情况: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之间的冲突,由本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存在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法规,则适用于地方性法规;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则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由国务院裁定。下列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不属于宪法部门法范畴的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法》C.《十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取法》答案:C《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所属法的形式是()。A.法律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地方性法规答案:C2Z2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2Z201021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经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2Z201022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3.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根据《公司法》,公司法人成立日期是()之日。A.公司营业执照签发B.申请公司设立C.工商管理机关批准D.组织机构代码证签发答案:A2Z2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2Z20103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1.概念:代理人在被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2.代理的主要种类(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她)的法定代理人。(3)指定代理也是一种法定代理。当法定代理人多于一个,无法确定时,由人民法院指定所形成的代理叫做指定代理。2Z20103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一)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能委托代理(二)一般的代理,对代理人资格并没有严格的要求。但是某些建设工程的代理活动,其代理人必须具有特定的资格,比如招标代理机构。(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口头形式,可以书面形式。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5种情况会导致委托代理终止,但是注意,这5种情况中并没有“委托人死亡”这种情况。也就是说,委托人死亡,并不一定会引起委托代理的终止,但是一定会引起法定代理的终止。三、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一)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二)转托他人代理应该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同意的,应该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代理人自己承担责任,但是紧急情况除外。如果被代理人同意,就会出现复代理。(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1.无权代理1)自始未得到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经终止。无权代理行为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其是否有效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但是,有一种无权代理,无需经过被代理人追认就直接有效,这就是表见代理。2.表见代理1)是无权代理;2)无需追认,对于被代理人直接有效,换言之被代理人应承担责任。构成要件:1)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被代理人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本人存在过失;3)相对人为善意。3.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由本人承担责任。(四)不当或者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法律责任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2.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承担连带责任。3.第三人故意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4.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代理人知道被代理事项违法,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违法而不反对的,由两者承担连带责任。在下列情形中,代理人应当向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有()。A.在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B.经追认的越权代理行为C.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行为D.代理人因事务繁忙未经被代理人同意将代理事务转托他人E.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答案:AD2Z2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2Z201041物权的主要种类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一、物权的种类:(一)所有权——最完整包括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处分权是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是核心。(二)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这些都是用益物权。特别注意:并不是所有的使用权都是用益物权,在中国,一般的租赁权只是债权。(三)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二、与土地有关的物权(一)土地所有权分为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耕地的承包经营期为30年。在土地承包经营区内,如果要调整土地,必须经过村民会议的三分之二的成员或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部门批准。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二)建设用地使用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2.建设用地设立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用地者的,应当采用招标、拍卖等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进行登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1)订立书面合同,且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剩余的使用期限;2)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附属设施一并处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三)地役权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役权随之转让。2Z201042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关于转让物权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二、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船舶、航空器、机动车虽属于动产,但是需要登记才发生物权效力。三、物权的保护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甲公司与乙公司的院落相邻,甲为方便自己车辆进出,遂与乙约定:甲借用乙院内道路通行,期限20年,甲一次性支付给乙50万元补偿费。双方签订合同并办理了地役权登记。2年后,甲拟定了下列方案,其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A.甲拟将全部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自己保留地役权B.甲拟单独将地役权转让给了丁物业公司C.甲拟将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一并转让给丙D.甲拟将房产所有权及土地适用权转让给丙,而将地役权转让给丁答案:C2Z2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2Z201051债的基本法律关系债权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债权的内容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具有相对性,而物权具有绝对性。债权相对性归结为如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2Z201052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一、建设工程债的产生1.合同: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2.侵权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与补偿。3.无因管理——学雷锋而付出了代价,可以要求受助人补偿。4.不当得利——天上掉的馅饼,应该返还给所有人。二、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侵权之债某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甲材料供应商签订了建材买卖合同,但施工单位误将货款支付给乙供应商,针对该笔款项说法正确的是()。A.乙供应商因无过错,无需返还B.乙供应商有权拒绝甲供应商的给付请求C.施工单位因乙供应商拒绝返还,可暂不向甲供应商支付货款D.甲供应商有权直接要求乙供应商给付该笔款项答案:B下列情形能够引发合同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