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概述一、自然资源及其分类自然资源是指自然界中人类可以直接获得的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物质要素。未被发现或发现了但不知其用途的物质不是资源,因而也没有价值。对自然资源可以进行多种分类。(一)根据自然资源在开发过程中能否再生,可划分为耗竭性资源和非耗竭性资源。(二)按照资源的性质及自然资源与人类的经济关系,可划分为环境资源、生物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景观资源等。二、资源性资产的特性(一)自然属性(二)经济属性(三)法律属性三、资源性资产评估及其特点资源性资产评估是对资源性资产价值的估算。资源性资产评估具有以下特点:(一)资源性资产价格是自然资源的使用权价格;(二)资源性资产价格一般受资源的区位影响较大;(三)资源性资产评估遵循自然资源形成和变化的客观规律。第二节森林资源评估一、森林资源资产概述森林资源是一种可以再生的自然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一)林木资产林木资产是指林地内所有的林木。(二)林地资产林地资产是森林生长的承载体,林地资产是指依法律确认的用于林业用地中具有货币表现属性的资产。(三)森林景观资产森林景观资产,包括风景林、部分名胜古迹和纪念林等。二、森林资源资产价格的主要构成要素(一)营林生产成本营林生产成本是确定森林价格的基础。营林生产成本应以能够提供商品材的劣等宜林地的营林生产成本作为依据。(二)资金的时间价值由于培育森林资源的长期性,森林资源的生产周期长,从栽植到采伐往往需要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在营林生产过程中,需不断投入资金,森林资源资产价格的评估应充分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对林木价值的影响,充分考虑资金占用的利息。(三)利润森林资源资产的价格中应当包括营林利润。(四)税金森林资源资经营过程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五)林木生产中的损失在漫长的森林培育过程中,森林可能会遭受各种各样的自然灾害,由此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六)地租森林资源资产的价格中还应包括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七)地区差价和树种差价林木是在一定的自然地理条件下形成的其成本与价格,既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又受林木自身生态特性的影响,导致了林木的地区差价和树种差价。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料收集与资产核查(一)森林资源资评估资料收集(二)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森林资源资产的实物量是价值量评估的基础,评估机构在森林资源资价值量评定估算前,应由林定专业技术人员对被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进行实地核查。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主要方法(一)市场法该方法是以相同或类似林木资产的现行市价作为比较基础,评估林木资产价值的方法。(二)剩余法剩余法是用被评估林木采伐后所得的木材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及合理利润后,其剩余部分加林木资源的再生价值作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三)收益法收益法是将被评估林木资产在未来经营期内各年的净收益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现为现值,然后累计求和得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主法。(四)成本法该种方法是按现时工价及生产水平,重新营造一块与被评估林木资产相类似的林木所需要的成本费用,作为被评估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五、森林资源资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市场法从理论上讲适合各种有交易的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采用该方法时,至少应选取三个以上参照物进行测算。但有些情况下,如防护林的评估,市场法就不一定适用。剩余法特别适合于成熟龄林木资产评估。收益法适合于有经常性收益的林木资产,如经济林资、竹林资产、实验林资产、母树林资产等。幼龄林常用成本法评估。第三节矿产资源评估一、矿产资源资产评估概述我国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矿产资源物质实体及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二、影响矿产资源资产价值的因素稀缺程度和可替代程度矿产品的供求状况矿床自然丰度和地理位置科技进步资本化率社会平均利润率等。三、矿产资源资产主要评估方法(一)贴现现金流量法根据矿山企业现有的或设计的矿山设备、生产条件和方案等,预测矿山企业在预测收益期内各年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所取得的预期收益额,扣除生产经营成本和税费等后折算成现值,即为采矿权的价值。(二)可比销售法可比销售法是利用已知采矿权转让中的市场价,经过差异因素调整,来估算待估的采矿权价格的方法。(三)约当投资——贴现现金流量法约当投资——贴现现金流量法评估探矿权价值,是通过对新探矿权人未来开采投入的全部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现值进行估算,按原探矿权和新探矿权人投资的比例对预期收益现值进行分割后,以原探矿权人分割所得的预期收益现值来确定探矿权的评估价值。(四)重置成本法是在现行技术条件下,采用新的价格费用标准,获得的与被评估的探矿权具有相同勘探效果的探矿权重置价值,扣除技术性贬值来评估探矿权净值的方法。(五)地勘加和法地勘加和法利用地勘投入的重置成本加上以地勘投入所分配的超额利润来确定探矿权价值,是重置成本法和贴现现金流量法相结合的一种评估方法。(六)地质要素评序法地质要素评序法是以基础购置成本为基数,通过对地勘成果综合评价,将定性的地质要素转化为定量的价值调整系数,对基础购置成本进行调整来确定探矿权价值的方法。(七)联合风险勘查协议法联合风险勘查协议法是根据该勘查区已经签订的联合风险经营协议的条款,或类似的勘查区所签订的协议条款,按照合作公司所承诺的勘查投资及其所获得的相应的股权,评估探矿权价值的方法。(八)粗估法粗估法是在低勘查精度阶段采用的一种近似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