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矿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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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矿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总体方案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到目前为止,对各种地质、开采条件下突出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突出是危害矿井生产、安全、效益、发展、稳定和矿工生命安全的严重自然灾害。防治突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源头治理、依法制突的原则,形成开采关系合理、系统环节可靠、装备安全可靠、防治措施有效,实现人、机、环境互动的安全生产大环境,从根本上消除突出危险,才能防止突出事故的发生,实现矿井本质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矿井综合防突首先应对现有开拓系统、开采顺序、保护层选择、通风系统等的合理性进行论证,不满足矿井防突要求的系统应进行优化调整;防突工作要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建立健全“四位一体”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矿井未作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根据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煤炭管理局2007年10月17日下的文件:“黔安监管办字[2007]345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意见》”,矿区位于纳雍县,属于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故该矿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和管理。突出矿井应按图1的防突流程图进行操作和管理。xx煤矿应当首先对首采M3煤层(因M3煤层未作突出危险性鉴定,因此视为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首采煤层区域预测的范围由煤矿企业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等情况划定。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前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后区域预测)。一、开拓前区域预测开拓前区域预测: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开拓前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以及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图0-1xx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基本流程二、开拓后区域预测开拓后区域预测应当主要依据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后区域预测结果用于指导工作面的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经开拓后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根据各区域不同的预测结果,其防突管理原则和方式如下:1、突出危险区对区域预测结果为突出危险煤层或未进行区域预测的煤层,则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应当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突出矿井首次开采某个保护层时,应当对被保护层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及保护范围的实际考察。如果被保护层的最大膨胀变形量大于千分之三,则检验和考察结果可适用于其他区域的同一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否则,应当对每个预计的被保护区域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此外,若保护层与被保护层的层间距离、岩性及保护层开采厚度等发生了较大变化时,应当再次进行效果检验和保护范围考察。保护效果检验、保护范围考察结果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突出危险区的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2、无突出危险区经过开拓后区域预测划分出的无突出危险区,以及经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检验后转成的无突出危险区,即可开启工作面,开始进入石门揭煤、煤巷掘进和工作面回采的作业。但由于进行这些区域预测和效果检验时,是用少数点的数据来预测整个区域的危险性,所以在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还应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对区域预测或检验结果进行验证,即区域验证。具体做法是:在石门等揭煤工作面,应在距离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前采用石门揭煤工作面预测的方法进行区域验证;在煤巷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分布采用相应的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验证。当经区域验证无危险时方可进行揭煤、掘进和回采,否则还应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这意味着即使在无突出危险区,在用工作面预测方法预测或验证其突出危险性之前,石门揭煤工作面到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不得小于5m。若确定该区域无突出时,可不按突出危险区域对待。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方案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由于煤层的开采引起顶底板岩层移动,产生裂隙,使具有突出危险煤层中的瓦斯能够释放出来。此外,由于煤层开采形成采空区,煤层顶板冒落,顶部煤层随着下沉,底部煤层向上发生膨胀变形,开采层顶底板煤层中承受的地应力减小,突出危险性变弱或消失。这就是保护层开采消除突出危险的原理。因此,有条件时,优先开采保护层是消除突出危险性最有效的区域性技术措施。为了减少保护层开采时顶底板煤层中大量瓦斯涌向开采层,同时为了彻底消除突出煤层的突出危险性,必须对被保护层瓦斯进行抽放。对xx煤矿多煤层的开采的矿井,更有条件实施开采保护层,进行区域综合防治突出措施。1、选择以开采保护层的区域性防突措施,首先应对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2、xx煤矿应对目前开采的M3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经区域预测后,将该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3、首采煤层区域预测的范围由煤矿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等情况划定。4、区域防突措施应当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Xx煤矿应对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以便确定保护层,当确定了保护层时,应当对被保护层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及保护范围的实际考察。如果被保护层的最大膨胀变形量大于千分之三,则检验和考察结果可适用于其他区域的同一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否则,应当对每个预计的被保护区域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此外,若保护层与被保护层的层间距离、岩性及保护层开采厚度等发生了较大变化时,应当再次进行效果检验和保护范围考察。保护效果检验、保护范围考察结果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xx煤矿是多煤层开采,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在区域防突措施上,符合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的要求。第一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的任务是确定新水平、新采区煤层区域的危险性。一、区域性突出危险预测指标和方法区域预测一般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进行,也可以采用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采用煤层瓦斯压力或煤层瓦斯含量作为区域预测指标时,其预测的临界值应当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考察。在试验前和应用前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1、如果采用煤层瓦斯压力或煤层瓦斯含量进行开拓后区域预测时,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预测所主要依据的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应为井下实测数据;2)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测试点在不同地质单元内根据其范围、地质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和条件分别布置;同一地质单元内沿煤层走向布置测试点不少于2个,沿倾向不少于3个,并有测试点位于埋深最大的开拓工程部位。区域预测新方法的研究试验应当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在试验前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2、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区域预测方法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1)煤层瓦斯风化带为无突出危险区域;2)根据已开采区域确切掌握的煤层赋存特征、地质构造条件、突出分布的规律和对预测区域煤层地质构造的探测、预测结果,采用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域。当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构造带有直接关系时,则根据上部区域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地质构造的关系确定构造线两侧突出危险区边缘到构造线的最远距离,并结合下部区域的地质构造分布划分出下部区域构造线两侧的突出危险区;否则,在同一地质单元内,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以上20m(埋深)及以下的范围为突出危险区(如图4-1-1);3)在上述1)、2)项划分出的无突出危险区和突出危险区以外的区域,应当根据煤层瓦斯压力P进行预测。如果没有或者缺少煤层瓦斯压力资料,也可根据煤层瓦斯含量W进行预测。预测所依据的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暂按表1-1预测。表1-1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瓦斯压力P(MPa)瓦斯含量W(m3/t)区域类别P﹤0.74W﹤8无突出危险区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突出危险区二、区域预测结果技术管理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可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区域预测。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确认。突出煤层区域预测的范围由煤矿企业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等情况划定。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1、开拓前区域预测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开拓前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以及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突出煤层的新水平、新采区经开拓前区域预测划分为无突出危险区的,则说明所在区域煤层没有突出危险或突出危险性很小。但考虑到这一结果可靠性还不够高,为确保安全,在其范围内进行石门揭煤时仍需要实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2、开拓后区域预测开拓后区域预测应当主要依据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后区域预测结果用于指导工作面的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经开拓后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根据各区域不同的预测结果,其防突管理原则和方式如下:1)突出危险区对区域预测结果为突出危险煤层或未进行区域预测的煤层,则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应当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突出矿井首次开采某个保护层时,应当对被保护层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及保护范围的实际考察。如果被保护层的最大膨胀变形量大于千分之三,则检验和考察结果可适用于其他区域的同一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否则,应当对每个预计的被保护区域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此外,若保护层与被保护层的层间距离、岩性及保护层开采厚度等发生了较大变化时,应当再次进行效果检验和保护范围考察。保护效果检验、保护范围考察结果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突出危险区的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应当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2)无突出危险区经过开拓后区域预测划分出的无突出危险区,以及经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检验后转成的无突出危险区,即可开启工作面,开始进入石门揭煤、煤巷掘进和工作面回采的作业。但由于进行这些区域预测和效果检验时,是用少数点的数据来预测整个区域的危险性,所以在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还应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对区域预测或检验结果进行验证,即区域验证。具体做法是:在石门等揭煤工作面,应在距离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前采用石门揭煤工作面预测的方法进行区域验证;在煤巷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分布采用相应的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验证。当经区域验证无危险时方可进行揭煤、掘进和回采,否则还应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