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发展传统婚姻“婚姻就如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走进去,城里的人想冲出来。”——钱钟书但也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很多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但是能够入土为安的爱情总比暴尸街头要好。”传统婚姻渴望爱情→不知死活物色对象→活得不耐烦了相亲→为自己的墓地看风水结婚→双双殉情结婚宴客→超渡法会公证结婚→由法院出具死亡证明结婚纪念日→清明扫墓节一般状况结婚→寿终正寝闪电结婚→猝死假结婚→装死异国之恋→客死他乡传统婚姻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诗经·邶风·击鼓》,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就是和你一起慢慢变老……传统婚姻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妻是正房,古代叫做夫人,地位高。妾是偏房,叫做如夫人,地位自然低。传统婚姻1、什么是“婚”?《礼记.昏义》中的「昏」,原文作昬,由於古人娶妻,婚礼的亲迎是在黄昏时进行,这时太阳将要下山,月亮就要出来,含有「阳往阴来」的意思,因而得名,后来才加上「女」字偏旁写作「婚礼」。传统婚姻2、什么是“姻”?《说文解字》中对“姻”字的解释为:“姻,婿家也。女之所因,故曰姻。”“姻”字在古代代表“席子”,引申为凭靠之意,意思是女方到了婿家,就有依靠了。一、中国古代婚姻爱情观的特点爱情专一、姻缘天定夫妇之际,人道之大伦也。礼之用,唯婚姻为兢兢。……甚哉,妃匹之爱,君不能得之于臣,父不能得之于子,况卑下乎!既欢合矣,或不能成子姓,能成子姓矣,或不能要其终,岂非命也哉?(《史记•外戚世家序》)中国古代婚姻爱情观的特点社会制度造成的悲剧——男女授受不亲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媒之女,丑而不信。痴心女子负心汉。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将身轻许人。二、上古原始社会的婚姻礼俗杂婚(乱婚)定义:在原始群中,两性关系完全是出于生理的要求,是极其自由、不受任何束缚的,这就是乱婚(或称为杂婚)。《列子·汤问》:“男女杂游,不媒不聘。”《庄子·天运》:“民有其亲死不哭,而民不非也。”此阶段,兄弟姐妹、上下辈之间的婚配是毫无限制的(即父母兄弟姐妹杂处交配,毫无现代人的“乱伦”观念),无所谓婚姻家庭。“男女群居杂处无二别。”——《淮南子·本经训》“男女杂游,不聘不媒。”——《列子·汤问》上古原始社会的婚姻礼俗杂婚(乱婚)举例:马端临《文献通考·四裔考》:(安息)“风俗同于康国,唯妻其姊妹及母子递相禽兽,此为异也。”云南四川的泸沽湖地区的纳西族人中盛行的阿注婚,还有杂婚的残余体现。如叔侄共阿注、伯父与侄女为阿注。上古原始社会的婚姻礼俗血族婚(族内群婚)定义:随着历史的发展,原始群开始分成一个个血缘氏族,这时候,不同班辈之间的通婚被禁止,只允许同辈男女之间的通婚。这就叫班辈婚或血族婚。因为一个血缘氏族,既是一个生产单位,又是一个通婚集团,所以这又可叫做“族内群婚”。伏羲、女娲的兄妹婚上古原始社会的婚姻礼俗血族婚(族内群婚)举例:《后汉书·南蛮传》:高辛氏时,犬戎为患,犬戎有吴将军善战,高辛氏多次被打败,于是下令“有能得犬戎之将吴将军头者,购黄金千镒,邑万家,又妻以少女。”当时帝有狗名曰盘瓠,下令之后,盘瓠遂衔吴将军人头到殿下。帝大喜,又认为盘瓠不可妻之以女,不知该如何处置。“女闻之,以为帝皇下令,不可违信,因请行。帝不得已,乃以女配盘瓠。盘瓠得女,负而走入南山,止石室中。……经三年,生子一十二人,六男六女。盘瓠死后,因自相夫妻。……其后滋蔓,号曰蛮夷。上古原始社会的婚姻礼俗亚血族婚(族外群婚、普那路亚婚)定义:本氏族的兄弟姊妹已不能通婚。本氏族的兄弟或姊妹必须在互相通婚的对方氏族的女子或男子中寻找配偶。对方氏族中的兄弟或姊妹则在本氏族的女子或男子中寻找配偶。这样,父亲是集体父辈,母亲是集体母辈,成为共夫或共妻。上古原始社会的婚姻礼俗亚血族婚(族外群婚、普那路亚婚)举例:从田野考古发掘中发现了新石器时代男女分区聚集埋葬的墓地。山东兖州王因村有男性同葬墓十座,女性同葬墓七座。华阳县横郑村有妇女与幼儿合葬墓。这正是族外婚在葬俗上的反映。上古原始社会的婚姻礼俗亚血族婚(族外群婚、普那路亚婚)举例:滑国,“车师之别种也。……兄弟共妻。”挹怛人“兄弟同妻。妇人有一夫者,冠一角帽。夫兄弟多者,依其数角。”多蔑国,“其人短小,兄弟共娶一妻,妇总发为角,辨夫之多少。”吐火罗,“俗奉佛,多男,少妇人,故兄弟通室,妇人五夫则戴五角,十夫戴十角。男子无兄弟者,则与他人结为昆季,方始得妻,不然,终身无妇矣。”普那路亚婚排斥、限制了同一血缘群体内部成员的婚姻关系,使人类在体质进化,在人口再生产质量方面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上古原始社会的婚姻礼俗对偶婚定义:对偶婚是指一个家庭内一个男子在他的许多妻子之中有一个主妻,反之,一个女子在她的许多丈夫之中有一个主夫。对偶婚下的夫妻关系松驰,离异较容易,双方始终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情况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世系多数仍从女子计算。上古原始社会的婚姻礼俗对偶婚举例:《史记·五帝本纪·帝尧纪》索引皇甫谧云:“尧娶散宜氏之女,曰女皇,生朱丹。又有庶子九人。”传说中记载帝舜的父亲曰瞽叟,禹的父亲曰鲧,又谓舜是其母感姚墟之大虹而生,禹是其母感贯昂之流星而生。这只能意味着瞽叟、鲧是舜、禹的母亲之主夫,因而也只能是舜、禹名义上的父亲。上古原始社会的婚姻礼俗对偶婚举例:“高句丽,其先出自夫余。……其婚嫁者,皆就妇家,生子长大,然后将还。”“扶桑国者……估其婚法,则壻往女家,门外作屋,晨夕洒扫,经年而女不悦即驱之,相悦乃成婚。”对偶婚缩小或限制了人类两性关系的对象范围,不仅有利于人类人口再生产质量的进一步提高,而且为人类新生人口确认亲生父亲提供了可能性。上古原始社会的婚姻礼俗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婚时间:原始社会末期原因:父权制取代母权制一夫一妻制婚姻确立了父系血统的传承关系,由此导致父系社会及父权观念的产生形成。上古原始社会的婚姻礼俗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婚妇女地位下降:宁夏秦魏家墓地发现十六座男女合葬墓,右边的男性仰卧直肢,左边的女性下肢弯曲,侧身向男子,显现出奴婢似的屈从依附。乐都柳湾墓地发现三座男女合葬墓,其中一例女性被捆绑而葬,二例是生殉。这些墓葬的随葬品大都偏于男子一侧,如大汶口晚期一号墓,男子随墓品四十多件,女子偏居从正穴扩出的小坑内,仅在颈部佩一玉管,腰间放一龟甲。从社会学角度看,一夫一妻婚俗形态产生,使男女社会角色发生根本转换,由此导致妇女社会地位的全面下降。恩格斯语:一夫一妻产生父系社会,父权制取代母权制,是妇女具有世界意义的彻底失败。妇女社会地位下降表现为:A.血缘世系的转换B.婚居方式的变革C.财产支配权的丧失上古原始社会的婚姻礼俗从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的斗争1.从夫居与从妻居的斗争女子抵制出嫁,新婚之夜新娘不与新郎同房,而由送亲的妇女与新娘伴宿。新娘在第二天给夫家挑几挑水,又回到娘家,仍过自由的生活。有了身妊后,丈夫才把她接回去“坐家”。新娘从第一次结婚到夫家去“坐家”,少则二、三年,多则十几年。上古原始社会的婚姻礼俗从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的斗争1.从夫居与从妻居的斗争布朗族举行两次婚礼,第一次在新娘家中举行,新娘仍住在娘家。过了三年,新娘去男家举行第二次婚礼,才算正式夫妻。普米族女子有“三回九转”的婚俗,说明结婚次数很多。只有在第四次结婚时才算数。上古原始社会的婚姻礼俗从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的斗争2.子女血缘从父系与从母系的斗争①“产翁制”,也称“男子坐褥”《楚辞•天问》:“伯禹愎(腹)鲧,夫何以变化?”(清)李宗昉在《黔记》卷四:“郎慈苗⋯⋯其俗更异,产生必夫守房,不逾门户,弥月乃出,产妇则出入耕作,措饮食以供夫及乳儿外,日无暇晷。”上古原始社会的婚姻礼俗从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的斗争2.子女血缘从父系与从母系的斗争②审新娘这是普米族特有的一种婚俗。“审新娘”的目的在于设法弄清新娘的婚前生活,保证新娘所生的子女是属于新郎的血统。如果新娘在婚前有了身孕,新郎就要找那个男子打冤家,或把新娘退回娘家。三、夏商周时期的婚姻青年男女的关系青年男女之间的关系是比较自由的,相互之间的交往基本上没有什么限制。《周南·关雎》: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参差荇菜,左右流之。窈窕淑女,寤寐求之。求之不得,寤寐思服。悠哉悠哉,辗转反侧。参差荇菜,左右采之。窈窕淑女,琴瑟友之。参差荇菜,左右芼之。窈窕淑女,钟鼓乐之。夏商周时期的婚姻青年男女的关系青年男女之间的关系是比较自由的,相互之间的交往基本上没有什么限制。《邶风·静女》: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爱而不见,搔首踟蹰。静女其娈,贻我彤管。彤管有炜,说怿女美。自牧归荑,洵美且异。匪女之为美,美人之贻。夏商周时期的婚姻青年男女的关系青年男女之间的关系是比较自由的,相互之间的交往基本上没有什么限制。《召南·草虫》:喓喓草虫,趯趯阜螽。未见君子,忧心忡忡。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降。陟彼南山,言采其蕨。未见君子。忧心惙惙。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说。陟彼南山,言采其薇。未见君子,我心伤悲。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夷。夏商周时期的婚姻青年男女的关系青年男女之间的关系是比较自由的,相互之间的交往基本上没有什么限制。《召南·野有死麕》: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林有朴樕,野有死鹿。白茅纯束,有女如玉。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夏商周时期的婚姻青年男女的关系青年男女之间的关系是比较自由的,相互之间的交往基本上没有什么限制。《郑风·将仲子》:将仲子兮,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岂敢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将仲子兮,无逾我墙,无折我树桑。岂敢爱之?畏我诸兄。仲可怀也,诸兄之言,亦可畏也。将仲子兮,无逾我园,无折我树檀。岂敢爱之?畏人之多言。仲可怀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夏商周时期的婚姻青年男女的关系青年男女之间的关系是比较自由的,相互之间的交往基本上没有什么限制。《秦风·蒹葭》: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溯洄从之,道阻且长。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央。蒹葭萋萋,白露未晞。所谓伊人,在水之湄。溯洄从之,道阻且跻。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坻。蒹葭采采,白露未已。所谓伊人,在水之涘。溯洄从之,道阻且右。溯游从之,宛在水中沚。夏商周时期的婚姻青年男女的关系男女青年私订婚约和私奔的事件屡见不鲜。《周礼·地官·媒氏》: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夏商周时期的婚姻青年男女的关系男女青年私订婚约和私奔的事件屡见不鲜。《国语·周语上》:恭王游于泾上,密康公从,有三女奔之。夏商周时期的婚姻青年男女的关系男女青年私订婚约和私奔的事件屡见不鲜。《左传·庄公三十二年》:初,公筑台,临党氏,见孟任,从之,閟,而以夫人言,许之,割臂盟公,生子般焉。夏商周时期的婚姻人们的婚姻观婚姻,先秦时写为“昏姻”。班固《白虎通·嫁娶》:“婚姻者何谓也?昏时行礼,故谓之婚也。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一说姻同“因”。《广雅·释诂》:“因,亲也。”据此,则婚姻即“昏因”,意思是男女在黄昏结合,成为亲密的伴侣。夏商周时期的婚姻人们的婚姻观先秦时期的人们对于婚姻的认识是很深刻的。《孟子·告子上》:“食色,性也。”《礼记·礼运》:“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礼记·郊特牲》:“夫昏礼,万世之始也。”《易·序卦》:“有天地。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夏商周时期的婚姻人们的婚姻观当时的人们认为,男女结合,其主要目的是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礼记·昏义》:“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礼记·哀公问》:“大昏,万世之嗣也。”夏商周时期的婚姻“蒸”、“报”婚(也称“转房制”或“收继制”)定义:父亲死后,儿子可以娶庶母,叫作“蒸”。兄、叔死后,弟或侄可以娶寡嫂或婶母,叫作“报”。夏商周时期的婚姻“蒸”、“报”婚(也称“转房制”或“收继制”)产生的时间和原因:时间:一夫一妻制后原因:经济基础——妻子成为丈夫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