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6XX区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时间:二Ο一二年)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严重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公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1.2工作原则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按照快速控制事件扩大、积极救治伤员、减少人员死亡、尽快查明中毒物品和原因的原则进行处置。1.3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省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等,特制订本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突发食品污染造成的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参照本预案予以处置。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XX省XX市XX区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2.1.1成立XX省XX市XX区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区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必要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事件发生地设现场处置指挥部,主要由区政2府、区级部门领导组成,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临时指定。2.1.2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区卫生局、区农业委员会、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政府新闻办、区商务局、区教委、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XX海关、XX检验检疫局等。2.1.3区应急指挥部职责:(l)领导、组织、协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事件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负责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4)审议批准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2.1.4成员单位职责(1)区卫生局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和流行病学调查,组织有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在出现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组织相应规模的医疗队伍和救急药品、医疗器械迅速赶赴现场负责救护、治疗、转送受害人员,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迅速采取防范措施,做好事件现场的调查、控制和封存可疑食品、原料和工用具,指导现场清洗、消毒;做好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和情况上报工作。(2)区农业委员会负责对农业的初级农产品,即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和事件调查处置工作;(3)区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以及对在其他环节中涉及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检测及追踪调查;(4)区工商分局依法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5)区食药监分局负责餐饮服务行业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3调查处置工作,并对其它环节受污染的食品及原材料流入餐饮消费环节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6)区商务局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物资(不含药品医疗器械等特殊物质)的组织、供应,组织对屠宰加工环节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流通领域中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7)区教委负责协助区食药监分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原因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8)区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违法行为调查,协调、指导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消除环境污染;监督、指导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销毁造成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食品,防止销毁过程中的二次污染;(9)XX海关负责因进出口食品造成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通关环节调查处理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10)XX检验检疫局负责重大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原因调查处理和有关技术鉴定工作,会同XX海关对造成重大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的通关环节进行调查处理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11)区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维护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保护群体中毒人员的人、财、物安全,参与事件现场抢险;指挥事件现场警戒、道路管制、疏散有碍救护的围观人员;对有毒有害食品进行控制,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原因进行分析侦破;(12)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信息发布,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13)区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4(14)区财政局负责事件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资金的调度及管理,并对事件发生地应急救援资金的管理工作进行督查;(15)区卫生、农委、质监、工商、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和本部门职责,分别制定相关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分预案,报区应急指挥部备案。2.1.5办公室(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局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农业委员会、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商务局、区教委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室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2)办公室职责:①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②检查督促各镇乡(街办)、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及宣传、预防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防止蔓延扩大;③研究协调解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坚决采取有关控制措施;④向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⑤为新闻单位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⑥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1.6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区应急指挥部下设事件调查、事件处理、医疗救治、案件查办、专家咨询、综合协调、现场检测与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小组。区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5告给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区应急指挥部。(1)事件调查组据事件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卫生、农委、质监、工商、食药监、商务局、水利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同时委派食品安全专家参加,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件处理提供依据;协调、指导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件影响、预测事件后果,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负责事件发生地的整改督查工作。(2)事件处理组由事件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有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3)医疗救治组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区卫生局、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建立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和保障系统,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立即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区卫生局组织有关医疗机构急救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并做好事件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4)案件查办组由事件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法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5)专家咨询组由区卫生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件原因及造成的危害。(6)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信息,报告和通报情况,分6析事件进展以及对外宣传。(7)现场检测与评估组现场处置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件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有关部门。(8)信息发布组在区政府新闻办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迅速制订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负责受理事件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以正确引导舆论。2.2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按事件级别成立食物中毒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负责及时组织力量,赶赴本辖区事件现场抢救伤员,控制事件现场,并及时向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有关信息。参与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牵头组织事件的善后处理。2.3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日常管理机构区卫生局负责我区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问题;负责我区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和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我区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和管理我区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指导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2.4专家咨询委员会7区卫生局负责建立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专家库,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有关专业专家,组建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是:(l)对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2)对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2.5组织体系框架图XX区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指“相互配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应急办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市政府应急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突发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应急处置市级政府有关部门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应急处置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突发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应急处置国家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机构市卫生局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机构区政府应急委员会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机构上级驻XX区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突发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卫应急处置XX区卫生局区政府应应急指挥部应急委员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82.3应急联动在XX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在XX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办)的统筹协调下,区应急指挥部以及区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建立信息、应急资源共享平台,建立部门联动、区域联动、上下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抢险救援力量调度合理,事件监测、报警反应灵敏,应急处置快速高效,有效控制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造成的危害。3预警和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3.1.1监测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农委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1.2监测内容:各种导致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微生物、化学及农药污染、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化学原料)的储存、销售及使用情况,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发生情况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开展的其他监测。3.1.3监测网络:建立和完善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监测网络,在村一级设立专人报告制度。3.2报告积极倡导和鼓励公民、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和举报突发食物中毒事件隐患及有关线索,并对有功者给予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食物中毒事件,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物中毒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不得毁灭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