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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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集体合同深圳沃尔玛签下集体合同员工年提薪9%沃尔玛签订的集体合同之所以如此引人注目,一方面是其全球500强的地位使然,另一方面,其工会建立过程中的一波三折也让人们更为关心。2004年10月,中华全国总工会批评沃尔玛、三星和柯达等部分外资巨头拒绝建立工会,受到非议的三星和柯达很快回应,称将配合员工建立工会,而沃尔玛坚持“不建工会是其全球惯例”。经过全国总工会的坚持推进,2006年7月29日,沃尔玛在中国的首个工会组织—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晋江店工会成立2006年11月8日,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部在深圳举行总部工会成立大会,至此其在中国所有营运机构都成立了工会组织。沃尔玛总部工会的成立,一直是由深圳市总工会推动的。沃尔玛总部工会成立后,深圳市总工会就把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作为首要工作。沃尔玛的员工个人已经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为何还要签订集体合同?个体合同是规范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而集体合同则是规范所有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基础。个体合同中规定的关于员工待遇等内容是不能低于集体合同中所规定的。在我国上世纪50年代时是有集体谈判的,后来劳动者与企业的关系变为劳动者与国家的关系了,集体谈判也就没有必要了。改革开放后,劳资双方的利益产生了变化,需要通过集体谈判来维护他们自身的权益。举个例子来说,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工资问题。普通劳动者与企业是没有谈判权利的,如果一个员工想涨工资,他个人去找企业是没有效果的,而员工们集合起来力量就比较强大,就像沃尔玛的年提薪9%。管理方:集体谈判并形成集体合同的协商过程,也是相互利益协调的过程。比如,在员工调查时,发现了企业在员工管理上的一些漏洞,作为谈判的一部分及时提出来。企业就马上进行整改,使得企业有了自我约束和调节机制,而不会使它在内部发酵,进而酿成大问题,这就是集体协商制度的作用所在。同时,也使得沃尔玛高层会听到来自基层的声音,而不仅仅是行政方反映的情况。职工企业有了“集体合同”我维权有保障2009年12月1日,在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上,沈阳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集体合同正式签订,企业工会维权机制建设有了新进步。第一节集体协商一、集体协商的概念和意义(一)集体协商的概念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目前只有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作为谈判主体的集体协商形式,而且集体协商只适用于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会或职工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而举行的集体协商。(二)集体协商的意义集体协商或集体谈判是一项法律制度,是具有法律后果的行为。实行集体协商的意义在于:1.集体协商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2.集体协商是实现劳动关系协调的必要手段3.集体协商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和劳动合同之不足二、集体协商的代表(一)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集体协商的代表,即集体谈判的主体,是指集体协商的直接参与者。在我国,法律上将集体协商的代表确定为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的规定,集体协商的代表由工会和企业指派,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其职工方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每方代表为3至10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工会一方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企业方首席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职工民主推举的代表,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二)集体协商代表的义务1.外部义务外部义务,是指集体协商代表一方当事人在参加协商谈判过程中对另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的义务。(1)遵守双方确定的协商规则。(2)保守企业商业秘密。(3)不得采取过激、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二)集体协商代表的义务2.内部义务内部义务,是指集体协商代表对自己所代表的工会或企业所应《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16条规定的内部义务也是三项:应当了解和掌握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应当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应当接受本方人员对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质询。(三)集体协商代表的保护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个人严重过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三)集体协商代表的保护由企业内部产生的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活动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保险、福利待遇不变。其中,职工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企业不得对职工协商代表采取歧视性行为,不得违法解除或变更其劳动合同。二、集体协商的原则●合法性原则除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劳动部门的行政规章外,还要遵守其他有关法律,如:财政部由于工资、公积金等规定。●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经济地位不平等,法律地位平等一方受到要求,20日内应给予书面答复●诚实信用,公平合作双方应在合理的期限相互提供真是的资料和情况●兼顾双方的合法权益应根据世纪情况,不得向对方提出过高要求●不得采取过激行为三、集体协商的内容在各个国家是随着其政治和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20世六七十年代经济发展时期,集体谈判以工资保障为主;八九十年代经济滑坡,出现了高失业率,集体谈判以缩短工时和就业保障为主。在美国,集体谈判的内容划分为三类:一为强制谈判议题,如工资和劳动时间等;二为允许谈判议题,即双方自愿协商的内容;三为不合法谈判议题,即法律规定不在集体谈判范围的事项和一方拒绝谈判的内容。在欧洲国家,则由谈判主体决定谈判内容,主要有劳动条件的基本标准和劳动权益两个方面的内容。三、集体协商的内容我国集体协商的内容主要是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P105四、集体协商的程序集体协商一般要经过以下四个阶段:1.集体协商的提出和协商代表资格的确定。2.进入谈判准备阶段。3.正式进行谈判阶段。4.签订集体合同。五、集体协商的技巧许多基层工会在集体协商中总结和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例如:(1)在协商中坚持“四不”:无据不纠缠,无理不力争,原则不放过,小处不计较。职工该得的“必伸手”,可得可不得的“伸伸手”,不该得的“不伸手”,做到得之有道。(2)在协商中坚持“四谈”: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重点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谈;有争议的问题耐心谈;僵持不下的问题放后谈,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3)在协商工资分配时坚持“五谈”:谈底线;谈系数;谈增幅;谈目标;谈福利。第二节集体合同概述(一)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劳动合同、集体契约(或集体协议)、团体协约(或团体协议)。在我国,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二)集体合同的特征集体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集体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为工会,另一方为用人单位(雇主)。2.集体合同的内容侧重于维护职工权益的规定。3.集体合同的订立有严格的程序和形式要求。4.集体合同是特殊的双务合同。5.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何不同?老王跟厂里的劳动合同2008年3月到期,作为企业老职工,3月底厂里与她签订新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了2008年5月,工会又通知她,厂工会又代表包括她在内的全体职工与工厂签订了新的集体合同。单位签集体合同,但是我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了,会不会受到影响?集体合同是确定全体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一些普遍性的权利和义务的文件,具体的员工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还是以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为准,不会受到影响。但是如果集体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待遇个人劳动合同中没有享受到,可以要求单位按照集体合同执行。例如:谷先生与某企业签订有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谷先生的工资每月计发一次。合同履行期间,企业工会与企业经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该份集体合同中约定:企业所有员工每年年终可获得一次第13个月的工资。根据这份集体合同的具体规定,谷先生属于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的员工范围。该企业的集体合同获得企业职代会的通过并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开始生效实施。但年终过后,谷先生没有得到企业支付的第13个月工资。于是,谷先生即向企业提出补发第13个月工资的要求。但企业表示,谷先生和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对谷先生提出的要求不予同意,双方由此产生争议。他们争议焦点是,劳动者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与企业工会和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内容不一致时如何处理?“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当劳动合同的内容与集体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时,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如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适用集体合同标准,即按集体合同标准处理。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P107)作业种类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同用人单位与全体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内容不同全体性和整体性具体性个个别性效力不同更高更低第三节集体合同的签订一、签订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般而言,签订集体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代表。我国《劳动法》第33条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根据此规定,我国签订集体合同的当事人,在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中,一方是代表全体职工的工会,另一方则是企业;在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一方是职工推举的代表,另一方是企业。二、签订集体合同的原则签订集体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二)平等、合作原则(三)实事求是原则三、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一)集体协商,拟定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协商的过程,即为集体合同草案形成的过程。(二)讨论并通过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p112(三)签署集体合同与审查备案集体合同草案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再次进行协商,双方当事人取得一致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在合同文书上签字,然后报送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集体合同尾页第四节集体合同的内容一、集体合同的分类1.按照集体合同主体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企业集体合同、行业(产业)集体合同、区域集体合同和国家集体合同。2.按照集体合同内容的不同,可划分为一揽子合同和专门合同。3.按照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不同,可划分为自由合同和强制合同。我国现阶段集体合同主要是企业集体合同和一揽子合同。根据《劳动法》第33条和《集体合同规定》第6条的规定,应当包括以下条款:p114(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3)休息休假;(4)保险福利;(5)劳动安全与卫生;(6)合同期限;(7)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8)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9)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10)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11)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二、集体合同的内容这些条款可以归纳为三个部分:1.劳动标准部分,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主要有以下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与休假、保险待遇、生活福利、职业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安全与卫生等。2.过渡性规定,主要包括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措施,以及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办法等。3.集体合同文本本身的规定,包括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变更解除条件等。三、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集体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的条件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集体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主观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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