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5总公司涉外安全事件应急预案1事件的类型和危害程度1.1涉外事件类型(1)在海外,因战争、民族冲突、政变、大型罢工等事件和自然灾害(地震、台风及洪水等),导致人员失踪、重大伤亡或境外作业船只倾覆、沉没,陆上设施遭到严重破坏、财产受到巨大损失的事件。(2)海外发生的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事件。如群体感染疟疾、霍乱、黄热病、禽流感等或食物中毒而造成人员死亡的事件。(3)海外发生的、致人员重大伤亡或死亡的生产和交通事故。(4)海外发生的、因纠纷或冲突造成人员伤亡或恶劣影响的事件。(5)海外发生的恐怖袭击、绑架、抢劫、盗窃、勒索等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6)在境外作业的渔船被抓扣事件。(7)因公出国(境)人员泄密、叛逃、侵吞国有资产的事件。(8)其它性质严重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受到损失的事件。1.2涉外事件的危害程度(1)容易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2)容易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3)容易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4)容易影响到国家外交关系。(5)处理难度较大。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2.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处置涉外事件时,要把保障人员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2.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团涉外事件应急管理由总公司安委会统一领导,各直属企业、集团总部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涉外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2处置工作。涉外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直属企业为主,实行直属企业各级一把手负责制。2.3高效配合,快速反应总公司有关部门要与直属企业密切配合,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全面,努力做到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快速有效。2.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2.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抢险救援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3组织机构和职责3.1应急组织体系(一)组织机构总公司涉外事件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总公司、直属企业涉外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协调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层生产经营单位组成。总公司涉外事件应急领导机构为总公司安委会。总公司各部门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协调指挥机构为集团海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由直属企业结合实际确定。应急救援队伍由直属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员工等组成。3.2指挥机构及职责(1)总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见总公司综合应急预案。(2)总公司涉外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人员组成见附件1),负责涉外事件应急求援相关协调指挥工作。组长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总公司分管发生事故直属企业的总公司领导担任。3(3)直属企业设立应急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指挥工作。具体由直属企业依据企业实际确定。4预防与预警4.1危险源监控各直属企业要加强对外派人员涉外知识的培训。直属企业驻外机构(驻外机构见附件2)、人员必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国际公约,尊重当地民族习惯。直属企业驻外机构、人员要对驻外工作、生活动过程中面临的各类风险因素进行全面的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并制订落实各项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直属企业驻外机构要配备充足有效的安全防护装备,配备防护、抢险、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直属企业驻外机构要建立值班制度和巡查制度,加强对驻地周边的安全巡视。驻外人员外出时要尽量少带现金,或安排专人陪同。尽量避免前往治安不好地段。驾车外出时不要捎带陌生人。境外作业的渔船要严格遵守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签署的有关作业协议、许可证等的要求。直属企业驻外机构应根据所在国家(地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既实用又便于操作的涉外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4.2预警行动直属企业驻外机构、人员要时刻保持警惕,树立安全意识,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监控、报警设备、设施,及时发现涉外事件险情并报警。直属企业驻外机构、人员要立足当地,利用当地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媒体,及时收集各类相关信息,及时发现危险因素,通知有关单位、人员,提前预警。直属企业各级要建立相关激励机制,调动全体人员及时发现、报告险情及事故的积极性,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防范、早处置。直属企业接到险情和事故报告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45信息报告程序5.1报警系统及程序(1)报警系统。利用现有的直属企业总部、海外总部、基地(代表处)、船舶通讯信息系统,及时报警。(2)程序。发生涉外事件,当事人要立刻向基地代表处(海上发生涉外事件要立即向海上总指挥)报告,由基地代表处(或海上总指挥)向直属企业指挥中心或值班室报告。由直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向总公司安全办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为便于联系并及时得到救助,驻外机构也可同时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报告,并务必在6小时之内向集团报告。5.2现场报警方式海事卫星电话、固定电话、传真、对讲机、声号、单边带、移动电话、SOS等、人员口头通知等。5.3总公司、直属企业相关部门、人员通讯联络方式(见附件2)5.4报警形式和内容报警形式以口头和书面报警相结合。报警内容包括事件类型、时间、事件发生位置、涉及人员、初步损失、事故发展估计、是否需要救援、需要支援的内容等。6应急处置6.1响应分级根据涉外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涉外事件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具体响应分级标准见附件3)。发生Ⅰ级涉外事件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Ⅱ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直属企业决定,直属企业根据涉外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我驻外使领馆、总公司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6.2响应程序(1)发生Ⅰ级涉外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实施应急处置,并迅速向基地代表处(或海上指挥)报告。基地代表处(或海上指挥)、直属企业海外总部、直属企业总部接到涉外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本级预案予以积极响应、实施救援,并迅速向总公司报告。5总公司安全办或总公司有关部门接到涉外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总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并立即准备向领导小组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根据总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指示,立即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到集团总部集中。总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派总公司团涉外事件专项应急救援工作组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协助指挥;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方案。总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时向国资委、外交部、国家安监总局报告事故情况,需要时请求国资委、外交部、国家安监总局提供支援。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2)发生Ⅱ级涉外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实施应急处置,并迅速向基地代表处(或海上总指挥报告)。基地代表处(或海上总指挥)、直属企业海外总部、直属企业总部接到事故或险情报告后,均需立即启动本级预案予以积极响应、实施救援,并迅速向上级报告。总公司接到报告后,要启动总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本预案进入应急准备状态,随时准备扩大响应进入应急启动程序,实施应急救援。(3)发生Ⅲ级涉外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实施应急处置,并向基地代表处(或海上指挥)报告。直属企业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及决定应急救援工作。6.3处置措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以由直属企业海外机构部部、各分支驻外机构结合实际,在相关预案中予以明确。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7.1通信信息物资与装备总公司安全办、总公司有关部门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直属企业国内总部、海外总部、基地代表处、船队、单船各级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的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保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特别是各直属企业必须保障所有单船、船队通讯导航系统处于良好状态。7.2应急抢险物资装备所有编队作业的船舶、附近海域作业的集团系统船舶,均兼有其它船6的应急抢险装备功能,险情、事故发生时,必须服从统一调遣参与抢险救援。直属企业必须保障所有在用船舶配备充足的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并保障处于可用状态。直属企业驻外机构要为驻外人员准备必要的现金等应急物资。7.3应急队伍保障各直属企业要加强驻外人员培训,保障所有驻外人员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置、自救、求生、救助技能。附件:1、总公司涉外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人员组成2、集团驻外机构一览表3、集团总部、直属企业相关部门、人员通讯联络方式4、集团涉外事件应急响应分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