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学史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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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国美学史知识体系老子的美学:1、道、气、象;道:原始混沌,先天地而生,不依外力而存在包含形成万物的可能性;道生万物;道没有意志、目的,“道生万物”:不是说道有意识的有目的地创造万物,主宰万物;道自己运动;道是“无”和“有”的统一,无是无规定性、无限性,没有具体形象,不能凭感觉把握。有是作为“万物之母”即有了规定性、差别和界限,万物由道产生;有和无都是道,道是无限和有限的统一,是混沌和差别的统一。道不是绝对的虚无,包含象、物、精,是真实的存在。气:是“精”,“道”产生混沌的“气”(一),气分化为“阴”“阳”二气(二),阴阳二气交通形成一种和合的状态(三),万物由此状态生成。气是万物的本体和生命,是道。万物包含阴阳这两面种对立的方面或倾向,在看不见的气中得到了统一。象:指物的形象,不能脱离道和气,要不就失去了生命和本体。意义:从魏晋南北朝开始,中国古典美学关于审美客体、审美观照以及艺术生命形成了系列特殊的看法。认为,审美客体不是孤立的、有限的象。象必须体现道,气才能成为审美对象。审美观照也不是对于孤立的、有限的象的观照,必须从对象的观照进到对于道的观照(即玄鉴)宗炳的“澄怀味”象”“澄怀观道”就是审美观照,其本质就在于观道。即审美观照的实质不是把握物象的形式美,应是本体和生命。应该突破“象”,“取之象外”进行到对道的观照。唐时美学家提出的“境”是对于象的突破。“境生于象外”,把境作为审美客体,是因境比象更能体现道(气)。艺术家在作品中必须表现宇宙的本体和生命(道、气),只有这样作品本身才有生命力。魏晋南北朝的“气韵生动”就是对其思想概括,成为中国绘画的最高美学法则。2、“有”“无”“虚”“实”:无和有就宇宙本体来说的,是道的双重属性。就现象界来说,宇宙万物也是无和有的统一,或虚和实的统一,和宇宙本体的有和无属于两个不同层次。天地间充满了虚空,但不是绝对的虚无。虚空中充满了气。正因为“虚空”才有万物的流动、运化,才有不竭的生命。任何事物都是虚和实,有和无的统一。影响:“虚实结合”成为古典美学的一条重要原则,即艺术形象必须虚实结合,才能真实反映有生命的世界。“气韵生动”的“气”不仅表现于具体的物象,而且还表现于物象外的虚空。没有虚空就没有“气韵生动”,艺术作品也就失去了生命。唐时的“境”不仅包括象,且包括象外的虚空,在诗画的意象结构中,虚空、空白有很重要的地位,没有虚空,就没有中国诗画的意境。3、“美”“妙”“味”:美,与善相区别,在与善的区别中显示自己的规定性,与其对立物“恶(丑)”相对而存在。老子从实用的角度否定了美。味,“淡乎其无味”是听别人说话的味道,是一种审美享受,属于美学范畴,是指一种平淡的趣味。妙,与道相联系,把握道的无的一面,是为了观照道的妙的属性,把握道的有的一面是为观照其“徼”的属性。妙是体现道的无规定性、无限性的一面,徼是体现道的有规定性和有界限的一面。道又称玄,玄更偏重于说明“道”的无限性,与妙属性更接近。道的特点是自然,“道法自然”,妙又出于自然。老子否定美,但不否定妙,“古之善为道者”“微妙玄通”取法于道,体现道的无的一面而“深不可识”“不可以形诘”不可寻求。妙的特点是体现道的无规定性和无限性,出于自然归于自然,它必然要超出有限的物象(象外之妙),不能用“名言(概念)”来把握(妙不可言),不能执着于有限的物象来求妙,它通向宇宙的生命和本体。中国美学史上许多范畴及命题与妙相关。4、“涤除玄鉴”,涤除即洗除垢尘,指洗除人们的各种主观欲念、成见和迷信,使头脑变得像镜子一样清明。鉴是观照,玄是道,合在一起就是对道的观照。含义一,观照道是认识的最高目的。一切观照都要进到对万物的本体和根源的观照,即对道的观照,是认识的最高目的,即“玄鉴”。含义二,人们排除主观欲念和主观成见,保持内心的虚静。人心只有保持虚静的状态,才能观照宇宙万物的变化及其本原(道)。影响:相关命题:荀子“虚一而静”、庄子“心斋”“坐忘”、宗炳“澄怀味象”“澄怀观道”、刘勰强调虚静对于文学构思的重要性。2孔子的美学:1、艺术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即要把遵守奴隶等级制度的“礼”作为内心自觉的要求。是一种天赋的道德属性。实现它取决于人的主观愿望和思想修养。艺术和审美对于人的精神的影响特别深刻有力,在人们为达到“仁”的精神境界而进行的主观修养中发挥作用,故其十分重视艺术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重视提倡美育,看到了审美、艺术和社会的政治风俗有着重要的内在联系。2、美与善、文与质:美与善在艺术中应统一起来,艺术必须符合道德要求,包含道德内容,才能引起美感。两者的统一,也就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美是形式,善是内容。艺术的形式应该是美的,内容则应该是善的;“文质彬彬”指的是人的修养,质是指人的内在道德品质,文指人的文饰。缺乏文饰(质胜文)人就粗野,单有文饰而缺乏内道德品质(文胜质)人就虚浮。文与质的统一就是君子。文与质的统一即美与善的统一,影响:后人在艺术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上,反对“质胜文”和“文胜质”的偏向,主张二者的统一。艺术审美标准:“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艺术包含的情感必须是一种有节制的、有限度的情感,且符合礼的规范,就是审美的情感即“和”;3、“兴”“观”“群”“怨”:“兴”即“感发志意”“托物兴辞”是说诗歌可以使欣赏者的精神感动奋发。离不开欣赏者的想象和联想及诗歌的审美形象。观即“观风俗之盛衰”“考见得失”是说通过诗歌可以了解社会生活,政治风俗的情况。以及诗人之志。即是说诗歌的欣赏活动是一种认识活动。群:“群居相切磋”“和而不流”,是说诗歌可以在社会人群中交流思想情感,使社会保持和谐。怨:“怨剌上政”是说诗歌可以引起欣赏者对于社会生活的一种情感态度。诗歌欣赏的美感心理特点的分析的深刻性:一、看到了艺术欣赏活动的多种因素、多种内容,并且把这多种因素、多种内容统一起来。即:艺术欣赏活动是感性活动同理性的内容、认识活动同情感活动,被动的接受同主观的抒发,个人的活动同本质社会的活动的统一。二、强调诗歌对人的精神感发作用,把握了欣赏活动的最重要特点在于艺术作品对人的精神从总体上产生一种感发、激励、净化、升华的作用。4、“大”:大的对象特点是崇高、广大且有光辉,是对所指对象的道德评价,不能引起主体对自身力量的崇高感,只能引起对对象的敬畏之情。5、“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达于事理周流无滞)从水的形象中看到了和自己道德品质相通的特点(动),仁者(安于义理厚重不迁)则从山的形象中看到了和自己道德品质相通的特点(静);意即审美主体在欣赏自然美时带有选择性,自然美能否成为现实的审美对象,取决于它是否符合审美主体的道德观念。人们在欣赏自然美所得到的愉悦正是由于在欣赏中包含有道德内容。(后来“比德”理论:山水所以成为“君子”观照的对象,是因为“君子”以山水比德,即山水的自然形象的某些特征可以象征人的高尚的道德品质。人们习惯于以此理论来欣赏、塑造自然物的艺术现象)。6、孟子的人格美和共同美感:人格美:人生来就有善心,即:仁义礼智信等道德观念的萌芽,是人心固有的东西,以人的本性为根据。善心只是道德的萌芽,不等于人生来就有完美的道德,一个人要具有完美的道德,必须通过道德修养,发挥自己固有的善性。人的道德修养分为善、信、美、大、圣神几个等级,善是可欲,可以满足人的欲望;信是有诸己,即说到做到,言行一致;美是充实,即是把仁义礼智和道德原则扩充到人的容貌形色行为等各个方面;大是“充实而有光辉”是人的道德人格光照四方;圣是“大而化之”是用道德人格化育天下;神是“圣而不可知之”是说圣人为什么能用道德人格化育天下,是神秘莫测的,一般人难以把握。一个人的道德修养达到了圣人这个等级,他的人格美就能对社会风尚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共同的美感:人有共同的感觉器官,人有共同的美感;人的心也是相同的,故人对理义必定有相同的爱好。认为乐的本质和起源产生于对仁义的爱好。《易传》的美学:一、象:是以形象来表明义理(天地阴阳之象、万物杂象)可以通向审美形象:1、“象也者像也”《易》象是天地万物形象(物象)的模拟、写照、反映。艺术形象作为天地万物形象的审美3反映与此相通;2、《易》象以形象来说明义理(可以分离),艺术形象是以形象来表达情意(不可分离)。在以形象来表达有关社会生活的内容上是相通的;3、《易》有一些爻辞,本身就是诗歌,赋比兴三体都有。二、“立象以尽意”:“言不尽意”是说使用概念、判断、推理的语言(逻辑思维的语言)在表达思想感情的局限性,难以充分表达人的全部感受和思绪。“立象以尽意”是说借助形象可以充分地表达圣人的意念。概念不能表现或表现不清楚、不充分的,形象可以表现清楚充分。立象尽意有以上喻大、以少总多,以此及彼,由近及远的特点;象是具体的,切近的,显露的,变化多端的,意则是深远的,幽隐的,这个命题表现了艺术形象以个别表现一般,以单纯表现丰富,以有限表现无限的特点,把象和言区别开来,又把象和意相联系,指出象对于表达意有着言所不能及的特殊功能,对象作了重要规定。三、“观物取象”:三层意思:1、说明了《易》象的来源,是圣人根据自然现象生活现象的观察创造出来,是对宇宙万物的再现,不仅是外表模拟,更重于表现万物的内在特性即宇宙的深奥微妙的道理,带有很大的概括性;2、说明《易》象的产生是认识过程和创造过程的统一,观是对外界物象的直接观察,感受;取是在观的基础上提炼、概括、创造,两者都离不开象。3、说明观物所应采取的方式,不能固定在一个角度,孤立的对象,应仰观、俯察,观于大、微,远、近。该命题涉及到艺术的本原,创造的认识论规律及审美观照的特点。影响:1、历代许多思想家、艺术家把《易》象作为艺术的起源,形成传统看法,“观物取象”被视为艺术创造的法则。2、该命题所包含的仰观俯察的观物方式,在美学史和艺术史上影响很大。四、《易传》辩证法对美学思想发展的影响:1、《易传》阴阳刚柔的思想确立了中国古典美学关于美的两大类型的统一观。宇宙万物变化的原因是事物内部阴阳、柔刚两种对立因素的互相作用,影响到美的分类与统一:壮美和优美(阳刚、阴柔之美)也就是艺术意象、艺术典型、艺术风格的两大基本类型区分与统一。2、《易传》“通变成文”的思想奠定了中国古典美学的艺术发展观。强调变化“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且把宇宙变化的规律性和“天下之文”联系起来,强调“通其变遂成天下之文”强调美和艺术的生命在于发展变化。3、《易传》“知几其神”的思想引发了中国古典美学的一个重要的审美标准和审美理想。神是世界万物的极端微妙的变化的规律,掌握之就达到了“神”的境;界。“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先兆,凡是能把握事物变化的先兆,能预见事物发展的将来的就是“神”,即凡是能把握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的就叫做“神”,成了一个认识论概念,后经庄子的发展(人们在技艺上达到神化的境界)转化为美学概念,成为艺术家们毕生追求的审美理想。4、《易传》“修辞产诚”的思想引发了中国古典美学关于诗品和人品的统一观。该命题意即文辞必然要表现作者的思想感情和道德品质,要写出好的文辞必须先要有好的思想感情和道德品质。诗品人品的统一是说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的高低同艺术家本人的道德品质、思想修养一致。个别诗不一定能反映人品,诗品总体上反映人品,诗品包含人品。五、赋比兴的美学本义:1、是对“立象以尽意”的进一步规定,是战国时代的学者总结《诗经》的艺术经验而提出的一组美学范畴。赋有铺陈之意,是把所要叙写的事物加以直接叙述的一种表达方法;比有拟喻之意,是把所要叙写的事物借比为另一事物来加以叙述的一种表达方法;兴有感发之意,是在某一事物之触发而引出所要叙写之事物的一种表达方法。三法实质是诗歌情意与形象之间互相引发、互相结合的三种不同关系。2、比兴区别:就心与物相互作用的先后差别来说,兴的作用多是物的触引在先,心的情意感发在后;比的作用多是已有心的情意在先,借比为物来表达在后;就心与物相互感发的性质来说,兴的感发多由于感性的直觉的触引,不必有理性的思索安排,感发是自然的,无意的;比的感发则大多含有理性的思索安排,是人为的有意的。3、赋比兴三者共同点:都可以有形象的表达和感发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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