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2015商派软件有限公司商业无处不在让互联网版权所有@2015商派软件有限公司成就客户追求卓越协作共赢跨境进口电商研究报告2016年1月版权所有@2015商派软件有限公司跨境贸易相关名词解释(部分一)名词解释跨境电商从广义上看,跨境电商基本等同于外贸电商,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的手段将传统进出口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电子化,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跨境零售从狭义上看,跨境电商实际上基本等同于跨境零售。跨境零售指的是分属于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借助计算机网络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采用快件、小包等行邮的方式通过跨境物流将商品送达消费者手中的交易过程。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基本任务是出入境监管、征税、打私、统计,对外承担税收征管、通关监管、保税监管、进出口统计、海关稽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打击走私、口岸管理等主要职责。通关即结关、清关,是指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放行完毕叫通关。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指由电子口岸搭建,实现企业、海关以及相关管理部门之间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的平台。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指由中国海关搭建,实现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交易、仓储、物流和通关环节电子监管执法的平台。商检即商品检查,《商检法》规定,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检验的依据主要以买卖合同(包括信用证)中所规定的有关条款为准。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中国国内最权威、最大的检验机构。一般中国产品出口都由此处进行商品检验。(“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起来叫“国家质量监督与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前者对外贸,后者对内贸。)版权所有@2015商派软件有限公司跨境贸易相关名词解释(部分二)名词解释个人邮递物品按我国海关的规定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出境旅客分离运输的行李物品、亲友间相互馈赠的物品和其他个人物品。邮件邮局传递的函件和包裹的统称。邮件分国内邮件和国际邮件两大类。国内邮件按内容性质可分为函件和包件。在中国,函件包括信函、明信片、印刷品和盲人读物4种,包件包括包裹和快递小包。国际邮件分为国际函件和国际包裹。行邮税行邮税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由于其中包含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故也为对个人非贸易性入境物品征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工商税收的总称。缴税对象包括入境旅客、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应税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馈赠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等。出口退税即出口货物退/免税,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保税区保税区的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自贸区自由贸易区(FreeTradeZone)又称对外贸易区(ForeignTradeZone)或免税贸易区(Tax-FreeTradeZone)是在关境以外划出的,对进出口商品全部或大部分免征关税,并且允许港内或区内进行商品的自由储存、展览、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以促进地区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的一个区域。自贸区按功能分为转口集散型、出口加工型、贸工结合以贸为主型、保税仓储型。收汇一般是指出口企业在出口货物或提供服务等而产生的应收货款,从境外汇入的外币到境内指定收汇银行的外币账户上的过程,是因出口货物或提供劳务等而产生的收入外汇款项,相当于收款。版权所有@2015商派软件有限公司跨境贸易相关名词解释(部分二)名词解释结汇结汇是指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其外汇收入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按一定汇率付给等值的本币的行为。结汇有强制结汇、意愿结汇和限额结汇等多种形式。强制结汇是指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不允许保留外汇;意愿结汇是指外汇收结汇入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限额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在国家核定的数额内可不结汇,超过限额的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电汇(T/T)汇款人将一定款项交存汇款银行,汇款银行通过电报或电传给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款方式。国际快递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快递、物流业务,典型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有EMS、DHL、UPS、FedEx、TNT、ARAMEX等公司。国际小包重量在两千克以内,外包装长宽高之和小于90厘米,且最长边小于60厘米,通过邮政空邮服务寄往国外的小邮包,可以称为国际小包。国际小包分为普通空邮(NormalAirMail,非挂号)和挂号(RegisteredAirMail)两种。前者费率较低,邮政不提供跟踪查询服务,后者费率稍高,可提供网上跟踪查询服务。目前常见的国际小包服务渠道有:中国邮政小包、新加坡邮政小包、香港邮政小包、荷兰小包、瑞士小包、俄罗斯小包、中国邮政E邮宝等。海淘即海外/境外购物,就是通过互联网检索海外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然后填上私人信用卡号码,由海外购物网站通过国际快递发货,或是由转运公司代收货物再转寄回国。海淘一般是款到发货(在线信用卡付款、PayPal账户付款)。版权所有@2015商派软件有限公司中国跨境进口电商AMC(应用成熟度曲线)分析市场认可度时间探索期启动期发展期成熟期2007年2018年早在2007年,淘宝就上线了“全球购”。当时,淘宝“全球购”商户主要是中小代购商,产品品质参差不齐。另外,由于物流、清关、售后服务环节的障碍,消费体验不佳。海淘发展不温不火2008年,中国爆发“奶粉事件”。国内消费者对国内产品信任降至冰点,纷纷转投国外进口产品。代购、转运行业迅速崛起,海淘的品类也扩充至服饰鞋帽、保健品、3C数码类产品。2008年2014年2014年7月份以来,海关总署接连发布56号、57号文件,确立了跨境进口电商的“合法地位”,中国跨境进口电商进入高速发展通道。成熟期的跨境进口电商将会在商品品类扩充、货源把控、清关、物流、支付等产业链各方面趋于完善。消费者购物体验提升、权益得到保障;电商打通供应链,提供一站式服务;政府合理监管。政府、企业、消费者实现共赢随着中国留学生群体增大,以海外留学生为代表的第一批代购者悄然兴起。淘宝上线“全球购”2008年,“奶粉事件”爆发成为海淘代购、转运服务发展的导火索。2010年9月,我国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政策,海外代购成本和风险大幅增加。2012-2013年,跨境电商服务试点城市全面启动2014年,政策利好促进海淘阳光化,中国跨境进口电商迎来高速发展契机。2014-2015年,受政策利好,电商纷纷开启海淘业务。国内快递公司亦纷纷开通国际物流业务。版权所有@2015商派软件有限公司2014-2015年,中国政府推出一系列跨境进口电商政策,确认监管和征税方式,降低关税,大力支持跨境电商业务2014年02月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增列“9610”,全称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2014年03月《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购买金额及数量限定;征税: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完税价格,行邮税税率2014年07月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明确监管货物:一般贸易监管;物品:行邮监管2014年08月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7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2015年06月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1号(关于调整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研究提出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6月1日起,降低部分服装、鞋靴、护肤品、纸尿裤等日用消费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平均降幅超过50%版权所有@2015商派软件有限公司中国跨境进口电商产业链版权所有@2015商派软件有限公司中国跨境进口电商2Bvs2C跨境电商2B进口在规模化方式进口的情况下,按货物方式进行的一般贸易进口本质上仍属于传统贸易,流程规范,运作相对也较成熟;在碎片化方式进口的情况下,按快件及邮件方式入境,很难拿到海关正式报关单,在通关安检、结汇及退税方面也存在问题。跨境电商2C进口快件及邮件方式入境,主要是国内消费者购买的日常消费用品,用作个人自用,不纳入海关统计。由于国内消费者对海外商品需求旺盛,出现了“水客”、非法代购等问题,且目前按现行货物或物品方式监管可操作性较差,海关等部门也逐渐在规范和健全这部分商品的监管。跨境进出口通关方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贸易方式货物方式我国进出口企业与外国批发商和零售商通过互联网线上进行产品展示和交易,线下按一般贸易完成的货物进出口,即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对企业进出口,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该部分以货物贸易方式进出境的商品,已经全部纳入海关贸易统计。此外有一些通过创建电子平台为外贸企业提供进出口服务的公司,如深圳的一达通,所实现的中小企业商品进出口,在实际过境过程中都向海关进行申报,海关全部纳入贸易统计。以货物方式通关的商品,由于是按传统的一般贸易方式完成的货物进出口,在通关商检、结汇及退税等方面运作相对成熟和规范。快件方式邮件方式跨境电商成交的商品通过快件的方式运输进境或者出境。海关总署通过对国内5家最大的快件公司进行调查显示,其中95%以上的快件商品是按照进出口货物向海关进行报关,海关纳入货物统计范畴内,仅有不到5%的比例是按照个人自用物品向海关申报,根据现行海关统计相关制度,这部分暂时还没有纳入海关贸易统计。通过邮局的邮政渠道,邮寄进出口跨境电子商务成交的商品,这部分主要是消费者所购买的日常消费用品,供自己自用。按照我国的海关法和国务院颁布的海关统计条例规定,个人自用的商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实行建议报关的制度,不纳入海关的统计。版权所有@2015商派软件有限公司试点城市跨境贸易试点城市业务模式限定范围服务平台交易情况上线时间直购进口保税进口一般出口保税出口上海√√√跨境通综合服务平台直购进口2.4万单网购保税进口3.2万单合计货值逾1700万元2013年12月20日重庆√√√√e点即成公共服务平台半年时间平台共累计验放清单15.8万单成交金额达4456.62万,共备案企业达36家2014年6月杭州√√√跨境一步达通关服务平台“双十一”期间,共验放近38万单货物、价值7157万元人民币2014年5月20日宁波√√跨境购综合服务平台2014年年底实现3亿元销量2014年3月郑州√√e贸易11月突破10万包2014年广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2014年1至10月,(B2C)出口4.8亿元人民币,网购保税(B2B/B2C)进口货值1.8亿元2014年中国跨境进口电商试点城市分析试点工作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创新:一、政策业务创新,探索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二、信息化手段创新,依托电子口岸协调机制和平台建设优势,实现口岸相关部门与电商、支付、物流等企业的业务协同及数据共享,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共有四种可申报的业务模式(直购进口、保税进口、一般出口、保税进口),不同城市的业务试点模式范围有明显的限定,目前,国家海关总署明确可以做跨境电商进口试点的城市共有上海、重庆、杭州等6个城市,其他获批的试点城市均只有出口试点的资格。版权所有@2015商派软件有限公司跨境电商进口业务试点模式分析:直邮进口与保税进口跨境电商进口业务模式直邮进口保税进口其他名称集货模式,直购进口备货模式运作方式先下单后发货,消费者购买境外商品,境外商品通过国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