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宣讲课件新安法内容改安全生产法的总体结构没有变化,仍然为7章将原法的97条增加至新修订法的114条,新增了17条,新增了64款项原法有58条、69款项作了修改,修改条数占原法总条数的59.8%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安全生产规划制度乡镇开发区政府职责协会安全生产职责与地位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单位安管机构职责和权利3456789单位安管人员职责和权利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实习人员安全管理要求金属冶炼为高危行业10111213城市轨道交通为高危行业14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1安全生产法的定位2新增的主要内容(28项)新安法内容改新增的主要内容(28项)省级政府淘汰落后立法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责任险制度151718劳务派遣人员权利和义务19矿山、海油设备列为特设16安监部门强制停产权力违法非法信息记录制度2021违法非法行为公开制度应急体系建设总体要求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及应急预案增大了违法非法行为处罚力度22232426工会、企业工会监督权力25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7事故单位罚款28新安法内容改适用本法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新安法内容改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4)第三章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1)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2)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2)第六章法律责任(+6)第七章附则(+1)新增的法条(17条)新增的法条(17条)新安法内容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新增理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必须整改;如果由于没有履行职责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也没有资格在持有安全生产资格;如果构成犯罪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新安法内容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条款:(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法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新安法内容改法律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没有建立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缺失2没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或计划没有实施3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或没有有效实施4没有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5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排除6没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事故发生时没有及时启动预案7没有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8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判据新安法内容改法律责任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没有建立健全操作规程没有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没有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没有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一个或者多个判据成立没有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没有进行应急演练没有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建议123456789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职的判据新安法内容改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生产经营单位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生产经营单位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监督管理1第67条: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强制停产停业的权力2第75条: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的相关规定新增法条监督管理第六十七条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决定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可以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有发生事故的现实危险部门负责人批准24小时书面通知拒不执行解除措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黑名单”制度(3)公布信息:序号、企业(单位)名称、所在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出时间、备注(信息来源)。•公布信息作为严格限制企业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监督管理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