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2006342关于印发《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治安保卫管理规定》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单位:现将《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治安保卫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OO六年十月十日-2-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治安保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治安保卫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事件、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集团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事业部和在本埠的专业厂、分公司、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集团公司参股单位、托管单位及租赁、承包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各级行政主要领导人对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日常的治安保卫工作,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领导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治安保卫工作。-3-第五条集团公司(各单位)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安全防火委员会和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研究、指导集团公司(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同时接受政府和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第六条集团公司保卫部是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单位应设立保卫科,成立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职能部门应设兼职保卫人员。保卫机构调整、变动须和保卫部商定同意后执行,保卫科长的任命经所在单位和保卫部商定后由所在单位任命,保卫人员的选定由所在单位报保卫部备案。第七条各级治安保卫工作职责:(一)集团公司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领导集团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2、研究审定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3、定期召开治安保卫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4、听取治安保卫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整改重大不安全隐患,审核批准各种事故的处理意见。(二)保卫部1、对集团公司各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实施监督、指导;2、制定、实施集团公司治安保卫管理规定制度;3、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重点要害部位的甄别以及应-4-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4、组织“四大节日”和专项安全大检查,落实重点要害部位防范措施,督促整改重大隐患;5、组织专职消防队进行火灾扑救。及时调查处理各类事故,查处各种违规违章行为;6、参与集团公司内部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建筑工程的防火设计审核和竣工消防验收。负责灭火器材购置、维修和消防设施、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质量监督以及防火、灭火新产品的推广应用;7、负责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人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8、认真做好集团公司门卫、证件、集体户口管理和临时用工的治安管理工作;9、认真做好国内安全保卫和政治稳定工作;10、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各类案事件。(三)各单位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2、健全治安保卫组织,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认真落实治安保卫工作各级领导责任制和各类人员责任制;3、加强基础管理。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整改各类隐患,搞好值班巡逻,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安全措施;4、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对职工的法制教育培训,认真排查-5-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5、协调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四)保卫科、专(兼)职保卫人员1、认真落实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治安保卫工作计划;2、指导治保员、信息员、义务消防员、交通安全员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群防群治作用;3、制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4、组织实施本单位日常治安保卫工作;5、认真开展治安保卫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各类隐患,严肃查处违规违章行为,协助保卫部和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事故和案件;6、广泛开展治安保卫法规和基本知识教育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演练,认真搞好值班巡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7、加强基础资料、台帐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8、努力完成保卫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第三章宣传教育和培训第八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每年制定和落实治安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加强治安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职工群众的治安防范意识,提高治安防范能力。-6-第九条教育培训的类别及组织(一)各单位助理以上领导人员的治安保卫教育培训和保卫人员的业务培训由保卫部负责,首任半年内进行培训,以后每两年培训一次;(二)各单位车间(科)领导人员的治安保卫教育培训由本单位保卫和人事教育部门负责,首任半年内进行培训,以后每年培训一次;(三)新职工治安保卫安全教育,由本单位保卫部门、车间(科)、班(组)负责进行三级教育;(四)变换工种和复工消防安全教育。变换工种由单位保卫部门组织教育,复工由车间(科)、班(组)两级进行教育;(五)机动车驾驶人和消防重点工种(包括电工、木工、油漆工、焊割工、消防值班、仓库保管以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等)教育培训,由本单位保卫部门负责,每年不少于两次;(六)班(组)长、治保员、义务消防员、交通安全员、信息员的治安保卫教育培训,由本单位保卫部门和车间(科)共同组织,每年不少于一次;(七)全员治安保卫教育培训,由本单位车间(科)负责组织,保卫部门予以指导,每年不少于一次;(八)外委工程、培训实习等外来人员,由各单位保卫部门进行有针对性地治安保卫教育。第十条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时间-7-(一)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消防、交通、治安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集团公司治安保卫管理规定,本单位(岗位)生产特点、危险性及各种防范措施等。(二)教育培训的时间应视不同人员、不同内容分类掌握,专项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第十一条教育培训采取以会代训、视频、板报、知识竞赛、参观、办班、文艺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第十二条教育培训的考核与管理。教育培训应严格考核,建档管理,考核成绩与治安保卫责任制挂钩,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要在每年“四大节日”和专项“纪念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教育活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营造良好的治安保卫工作氛围。第四章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第十四条治安保卫检查坚持重大节日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检查整改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第十五条治安保卫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明确检查内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落实。第十六条治安保卫检查组织形式和时间-8-(一)保卫部组织开展“四大节日”和半年、年度治安保卫综合检查以及季节性专业检查,每月对一级重点要害部位、每季度对二、三级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一次检查,定期对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检审。(二)各单位主要行政领导每半年、主管保卫工作领导每月和其他业务领导每季度、车间(科)、保卫部门每周、班(组)和保卫人员每天进行治安保卫检查,及时整改隐患和问题。第十七条治安保卫检查的内容(一)各级治安保卫组织的建立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治安保卫工作档案资料的建立情况;(三)隐患的整改、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四)安全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情况;(五)安全防范设施、装备器材的配置及有效情况;(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教育培训情况;(七)治安巡逻、值班看守情况;(八)防火、防盗巡查情况;(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第十八条各种形式的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第十九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各单位要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四不推”(定人、定措施、定时间;个人能整改的不推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车间科、车间科能整改-9-的不推专业厂子、分公司、专业厂子、分公司能整改的不推集团公司)原则及时整改。第二十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安全隐患,保卫部门要立即向有关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第二十一条对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的重大隐患整改,实行年度立项挂牌整改制度。第二十二条在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逾期未整改或没有落实防范措施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第五章重点要害部位(设备)管理第二十三条重点要害部位(设备)指:供水、供电、供气、供油设施和部位;储存、使用枪支弹药、剧毒、放射性、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部位;财务集中的部位;生产关键设备以及一旦发生问题会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影响的部位。第二十四条重点要害部位(设备)甄别标准和办法:(一)甄别标准1、一级重点要害部位(设备)(1)为集团公司生产经营供油气、动能、网络信息的场所;(2)单台净值超过1000万元的生产关键设备;(3)集团公司财务集中的部位;(4)其他发生事故、案事件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10-失以及重大社会影响的部位、场所。2、二级重点要害部位(设备)(1)单位储存贵重物品、财务集中的部位和生产关键设备;(2)其他发生事故、案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直接影响本单位生产经营的部位。3、三级重点要害部位易发生火灾、案事件的生产、办公场所和电动车集中存放地。(二)甄别办法各单位对照标准甄别后,将申请确定为重点要害部位(设备)的名称、位置、数量报保卫部,保卫部汇总后组织集团公司经济运行、投资管理、安全、财务、能源等部门讨论审查,再报请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发布。第二十五条一级重点要害部位以各单位管理为主,保卫部监督、指导;二级、三级重点要害部位由各单位自主管理,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监督指导。第二十六条重点要害部位实行定置管理,定置牌上写明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人、管理人。各类安全警告、警示标志醒目、齐全。第二十七条重点要害部位应当根据国家消防规范和治安技术防范要求安装报警、监控、和自动灭火系统。一级重点要害部位必须设专人值班看守,二级、三级重点要害部位设值班或定时巡逻检查。-11-第二十八条重点要害部位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通道、防护设施、灭火器材等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和上级部门治安防范要求。第二十九条重点要害部位要有健全的治安保卫管理规定、防火防盗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检查、学习、交接班、值班巡查等制度,并严格执行。第三十条财务部门固定收、存放现金、支票、有价证券的房间和门窗必须加装牢固的防护设施、安全隔离栏和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并经保卫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三十一条收付现金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工作期间,1000元以上现金必须及时放入保险柜,不得置于桌面;(二)工作期间,出纳柜台门必须落锁,严禁将钥匙乱放或插在门锁上,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三)下班时,要将现金、有价证券、印鉴等存入保险柜或金库,开启报警、监控系统,锁好防盗门、窗;(四)当日收取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过夜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尽可能减少现金支付。凡取送现金应根据数额采取以下押运措施:(一)1万元以下,由双人取送;(二)1万元至10万元,使用机动车、安全包(箱)取送,-12-除司机外,还应有1名保卫人员押运;(三)10万元以上,应提前2小时通知保卫部,由保卫部协调东方分局实行武装押运。送款单位也可直接向银行申请武装押运。第三十三条重点要害部位(设备)要建立专门档案,一个部位、一台设备一份档案,一级重点要害部位(设备)档案,由保卫部和单位保卫部门共同建档管理,二、三级重点要害部位(设备)由各单位建档管理。第六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节仓库消防管理第三十四条仓库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要符合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五条库房内物品存放应当根据其性质和灭火方法的不同,分类、分堆、分间存放。剧毒、放射性、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实行“五双”制(双本帐、双人发、双人收、双把锁、双人管)管理。第三十六条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使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不准在库房的防火间距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