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注意几个相交叉重合又不等同的概念:1、故意犯罪过程/故意犯罪阶段——可能包括预备阶段、犯罪实行阶段、实行终了阶段、犯罪既遂;(有的犯罪没经过预备或者没有终了阶段)2、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既遂,但一个具体的犯罪只能有一种形态。3、未完成犯罪——只包括犯罪预备、未遂、中止,但一个具体的犯罪只能有一种状态。教材中的形态指的是未完成犯罪。特点:1、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理论上存在过失未遂,但法律不处罚,所以排除之。对于间接故意犯罪是否存在停止形态,是否存在犯罪未遂,存在争议。2、只存在于有目的的犯罪中第一节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第二节犯罪既遂第三节犯罪预备第四节犯罪未遂第五节犯罪中止第一节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一、概念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犯罪过程的不同阶段由于各种原因而停止下来所呈现的不同状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二、故意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未完成形态也存在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其根据应当也只能在于犯罪构成,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是修正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也是要件完整齐备的犯罪构成,同犯罪完成形态下的犯罪构成一样,成为负刑事责任的根据。第二节犯罪既遂一、犯罪既遂的概念犯罪既遂,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一)结果说——结果发生,犯罪既遂(二)目的说——目的实现,犯罪既遂(三)实际损害说——造成实际损害,犯罪既遂。(如窃电,复制电信号码等)(四)构成要件齐备说——完成具备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既遂。某日,某厂会计杜某带了一笔现金去县城办事,在城里遇见熟人李某和杨某。李向杜借钱,杜当即从手提包里取钱给李。杨在旁边见杜带有巨款,即生盗窃之心。当晚,杜某骑自行车去供销社办理装运柴油等事宜,杨某主动帮助杜某去装车。到供销社后,杜某独身进去联系灌油事,走时忘记带走套在自行车上装有1万元现金的手提包。杨某当即将手提包取下,急忙藏在公路东侧约20米的草丛中,随后进入供销社帮助杜某灌柴油。灌完油后,杜某出门见手提包没有了,问杨,杨某称:“刚才有两个人从门前经过,快追!”杜某未听杨某的话,向供销社借来手电,在公路两侧寻找,很快找到,内装现金未少。问:杨某的犯罪行为处于何种犯罪形态?二、犯罪既遂的类型(一)结果犯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构成既遂。(二)行为犯一般以完成一定的行为作为既遂的标准,有的犯罪,则只要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即可认定为犯罪既遂。有的行为犯只是处罚条件(定罪条件),不存在既遂未遂的问题。如诬告陷害罪。(三)危险犯通说论为:故意危险犯,当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时,构成犯罪既遂。对通说的反思,关键在于是否承认刑法分则中的故意犯罪存在未遂模型?(四)举动犯行为一经实施就构成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如参加类的犯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参加间谍组织等。三、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分别情况,未必均按照刑法分则的基本刑罚处罚。四、需要注意的问题实行行为实行终了,不一定就是既遂,可能要经历一过程,如投毒之后,行为终了,但有可能还要借助被害人自己喝下毒药—药性发作…色狼躲美女床下伺机作案不慎睡着鼾声响起被抓获2011年03月15日17:04来源:扬子晚报租住在吴中区杨家花园的辛小姐几个月前碰到了一个奇怪的事情,傍晚下班回来后,洗刷完毕,正准备休息时,突然隐约间听到屋内有打鼾声。环顾四周,仔细倾听,发现这声音不是错觉,它真真切切的来自床底下,低头撩开床单一看——自己的床底下活生生躺着一小伙,还睡得很香,只是脸色煞白,怎么了?辛小姐开始惊慌失措起来。辛小姐一时六神无主,紧急找来了邻居帮忙,大家小心翼翼地想叫醒这位美梦中的小伙,可发现并不是那么容易,小伙睡的很香,小屋里的哄闹声一点也影响不到他。俗话说,做贼心虚,这小伙睡在人家的地盘上还能睡得如此理直气壮,在场的各位已无视他侵犯他人领地的缘由,开始担心起他那煞白的脸色了。有人打了110,民警很快就过来了,终于叫醒了睡梦中的小伙,小伙睁开双眼一看竟然是穿着制服的民警,就老老实实、一五一十的交代了起来:自己姓路,就住在辛小姐的隔壁房间,是附近一家工厂的打工者,平日看到辛小姐长得很漂亮,生理的冲动促进了心理的冲动,产生了邪念。这次自己下班后发现没带钥匙,跟房东借钥匙的时候拿到了一大串,正好上面有辛小姐房屋的钥匙,于是趁机打开了辛小姐的房门,还怕工服弄脏辛小姐的屋子,特意去自己房间换件干净的衣服才进来,路某看着自己身上干净的外衣很羞涩地解释着。周围的人惊讶地看着,大家奇怪他后来怎么会睡着?路某一脸无辜地说,自己进入房间后,发现屋子很小,只可躲在床底下,于是好不容易爬了进去躺着,等着辛小姐回来,后来听到辛小姐回到租住处,来回进出房门,吃饭,洗衣服等一系列举动,想等到辛小姐关灯躺床上后再动手,无奈自己昨晚上了一个夜班,实在太困,于是睡着了。一打鼾,就被发现了。路某为了证明自己说的都是真话,还掏出了身上的避孕套,壮阳药,口罩等作案工具。小伙交代完一切,很淡定地说想回到自己房间休息去,他看来真的很需要补充睡眠。其实路某更需要补充的是法治教育,民警最后将其带到了派出所。辛小姐听完这一切,轮到她脸色煞白了,原来自己床底下躺着一个大色狼啊,还好打鼾声救了她,可谓狼口脱险,想想都后怕。打鼾声同时也救了路某自己,法律规定,犯罪行为的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近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了判决:被告人路某构成强奸罪,属强奸预备,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路某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一定会好好改造。第三节犯罪预备一、概念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二、犯罪预备的特征(一)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1.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2.其他制造条件的行为(二)在犯罪预备阶段停止下来(三)犯罪预备行为停止在犯罪预备阶段,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引起的三、预备犯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强化模拟题:1.某甲和某乙有仇,就寻机报复。一天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饭店吃饭,便携带匕首向某饭店走去,途中突然心脏疼痛,只得提前返回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中止B.犯意表示C.犯罪预备D.不构成犯罪答案:C。犯罪预备的构成。某甲尚未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停止犯罪,是犯罪预备。2.郭某准备到某学校财务室撬保险柜偷钱,遂约张某帮助他去望风。张某不同意,并告发了郭某,郭某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意表示D.犯罪中止答案:A。犯罪预备的构成。郭某的行为属于为犯罪制造主体条件,而未着手实施犯罪,是犯罪预备。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为了杀人,准备购买枪支。为了有钱购买枪支,甲去某市打工,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构成。B.甲为了诈骗财物,伪造了某国家机关的公文。该伪造行为属于诈骗罪的着手行为。C.甲绑架了乙,在乙的家属交付赎金的过程中,甲被公安机关抓获,甲的行为属于绑架罪既遂。D.甲在盗窃时听到屋外传来警笛声,以为警察是在接到报案后来抓自己的,甲携带已经盗得的4000元随即逃离现场。事实上该警车只是路过此地。甲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答案:C。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这里的为了犯罪应理解为为了实行犯罪。为了犯罪的字面意义包括为了预备犯罪与为了实行犯罪,但为预备行为实施的准备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预备。所以,A中甲的行为不成立犯罪预备行为。甲为了诈骗财物,伪造了某国家机关的公文。该伪造文书的行为并没有使财产处于紧迫的危险之中,因而是预备行为,开始使用伪造的文书实施欺诈行为时,才是诈骗罪的着手。绑架罪的既遂标准是行为人实施的绑架行为是否实际控制被绑架人。至于行为人是否实际提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不法要求,是否实际得到财物或者实现其他不法要求,是否杀害人质、伤害人质、释放人质等,都对既遂没有影响。D中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4.下列行为属于犯罪预备的是()。A.某甲在去杀人的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B.某乙准备抢劫,在尾随被害人时,因被公安人员发现形迹可疑而当场抓获C.某丙准备进入某商店行窃,在某日晚上撬开商店窗户跳入室内,就被公安巡逻人员当场抓获D.某丁准备抢劫,在用刀逼迫被害人交出财物时,被公安人员抓获答案:AB。丙撬开商店窗户后跳入室内之行为就是着手实施盗窃犯罪。5.下列关于故意犯罪形态,说法正确的是()。A.故意犯罪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B.间接故意不可能有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形态C.对过失犯罪而言,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没有既遂、未遂的问题D.在犯罪预备阶段既可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也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答案:ABCD6.1998年6月7日中午,王强、罗强、王守洪共谋抢劫出租车。为此,三人共同准备锯齿刀、手术刀、剪刀、尼龙绳、不干胶带等作案工具,于当晚携带上述工具拦乘一辆出粗车,意欲抢劫。在车上,他们说要去西门车站和九眼桥,引起了司机钟某的怀疑。钟某将车开至一出租车检查站,将可疑情况报告了公安人员。公安人员立即将三人捕获。关于王强、罗强、王守洪三人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A.属于犯罪预备B.属于犯罪未遂C.属于犯意表示D.构成抢劫罪,并使用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量刑情节答案:A。抢劫罪的着手是开始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胁迫,本案王强等三人还没有开始使用暴力,所以,属于犯罪预备。第四节犯罪未遂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二、犯罪未遂的特征(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1、同直接客体或对象已接触或十分逼近;2、是可以直接造成结果(犯罪结果)的行为;3、从行为外观一般可辨认行为人要实施的是何种行为;4、行为人主观上以直接实行犯罪为目的。(二)犯罪未得逞指未达犯罪既遂状态而停止下来,即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方面不符合犯罪既遂要件的要求。(三)意志以外的原因1、类型(1)外界的原因,如:①被害人躲避反抗;②第三人阻止、抓获;④自然力的破坏;⑤对象障碍(防盗门打不开);⑥环境条件的影响(保安巡逻);(2)自身的原因①工具缺陷②技术不佳③生理上障碍(突发疾病)(3)认识错误①对象错误(误狗为人)②结果错误(没死误认为死)③现象判断错误(外界无人行为人认为有人)2、应注意的问题外界原因应足以阻止行为人继续犯罪,足以抑制他的犯罪意志。例:××深夜抢劫,被一个八岁的孩子看到,行为人放弃犯罪,是否成立犯罪未遂?(1)行为人被骗情况下放弃犯罪,未遂?中止?(2)遇熟人放弃犯罪,中止?未遂?(3)发现对象,因嫌恶对象而放弃。未遂?中止?(4)担心案发(5)劝告下放弃犯罪(6)以特定对象为目标,但特定对象不存在时如何认定?三、犯罪未遂的种类(一)终了(已了)未遂与未了未遂(二)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1.能犯未遂2.不能犯未遂(1)对象不能犯未遂(2)工具不能犯未遂,如错把白糖当砒霜思考:不可罚的不能犯。如迷信犯四、未遂犯的刑事责任不减主义必减主义得减主义之分(可以)我国,依得减主义。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004卷二4题.下列案例中哪一项成立犯罪未遂?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C.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答案:A。诈骗罪必须是被害人由于受犯罪人欺骗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交付财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