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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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模拟试题(一)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0-06-0415:36共1915人浏览[大][中][小]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__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A终止劳动关系B劳动争议发生C调解不成D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2、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除了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责令支付__。A赔偿金B违约金C滞纳金D罚金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__。A解除合同B终止合同C变更合同D续订合同4、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____规定。A企业规章制度B劳动合同C法律法规D集体合同5、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__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一年B六个月C一个月D十五天6、劳动争议调整委员会主任由__担任。A职工代表B工会代表C用人单位代表D三方面选举产生的代表7、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__。A解除B自行解除C撤销D终止8、工会与企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工作条件、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合同是__。A集体合同B经济合同C民事合同D劳动合同9、支付__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A临时工的劳动报酬B加工承揽的劳动报酬C轮换工的劳动报酬D雇佣工人的收入10、某女职工遇到难产,按劳动法规定应给予的产假为__天。A56天B90天C105天D120天二、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并说明理由(每题5分,共20分)1、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工。()2、社会保险旨在向全体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使其免受或摆脱人生的各种灾害。()3、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方可申请仲裁。()4、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概念比较题。指出下列概念的区别和联系(每题10分,共20分)1、劳动关系、劳动行政关系2、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四、问答题(每题12分共24分)1、我国对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是如何规定的?2、建国以后,我国劳动法经历了哪些发展阶段?各个阶段劳动立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五、案例题(16分)某邮电部门的女工,因拒绝周日送报,被认定为旷工,遭到用人单位的违纪处罚。该女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理由是:周日加班应与职工协商,职工有权拒绝,故自己并未违纪。仲裁机构调查情况如下:(1)该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已实行以月为单位的综合计算工时制;(2)该企业实行轮休制度,该女工周日本应轮到休息,故其已有安排,但因其他职工病休,企业要求其顶班,遭到拒绝。(3)如果该日女工上班,该月的工作时间是40小时,该周的工作天数是7天。(4)按该企业的规章制度,旷工一天,除扣除当日工资外,还要扣除当月的部分奖金,企业按这一规定执行。问:(1)企业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2)如果该企业执行的是标准工时制,这一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B2A3A4C5D6B7D8A9B10C二、辨析题1(非)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我国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而并不禁止使用。我国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2(非)社会保障旨在向全体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使其免受或摆脱人生的各种灾害。社会保险只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的,以保险形式实行的,对于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而不能劳动或暂时中断劳动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或相应的补偿,使其至少能维持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3(非)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非)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才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概念比较题1、区别:(1)劳动行政关系一般着眼于社会的宏观利益,从全社会的角度指挥和协调个人活动,而劳动关系则局限在较小的范围内,一般着眼于微观利益;(2)劳动行政关系是按指令和服从、组织和监督原则建立起来的隶属关系,而劳动关系是按协商原则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3)劳动行政关系是无偿的关系,是国家在进行各类管理,维护社会安定,执行社会保障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有偿的经济关系。联系:一方面劳动行政关系应反映劳动关系的本质,对劳动关系起促进、保护作用;另一方面劳动关系必须在劳动行政关系的制约下发展。2、区别:(1)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仅与劳动过程相联系的的合同,表现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劳务合同虽也与劳动过程相联系,但它更着眼于实现过程。(2)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3)风险责任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由用人单位承担风险责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劳务提供方自行承担风险。(4)劳动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联系:两种合同都与劳动过程紧密相联。四、问答题1、裁员条件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裁员程序的规定:(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依法提出裁减人员方案;(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另外,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必须优先从本单位裁减的人员中录用,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录用人员的数量、时间、条件以及优先录用人员的情况。2、(1)我国劳动立法的形成时期。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劳动立法,比较正确地反映了我国的社会劳动关系既存在着国营企业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同时也存在着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的现状。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劳动法促进了全国统一的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制度的建立,但也反映了当时经济体制的弊端,存在着过分强调行政管理,统得过死,包得过多的问题。(2)我国劳动立法的低谷时期。从1958年到1976年10月四人帮粉碎的这段漫长的时间里,鉴于左倾错误和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和破坏,一方面,我国劳动管理体制上的行政行为得到强化,另一方面,劳动工作逐步偏离法制化的轨道。(3)我国劳动立法的发展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劳动法制建设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时期,劳动立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随着劳动制度、工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向纵深发展,劳动立法的相对滞后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4)我国劳动立法的成熟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布,标志着我国的劳动立法进入成熟时期。五、案例题1、企业的处理是正确的。该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允许采用轮休制度。当月的工作时间并未超过国家规定的40小时,故周日要求该女工上班,不能视为加班,女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应当服从企业安排,否则应按违纪处理。2、如果该企业执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度,企业的处理不正确。按每日工作六天计,企业已是延长工时。公休假日要求职工加班应当征得职工本人的同意。职工有权拒绝。企业扣罚构成克扣工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模拟试题(三)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0-06-0415:24共1111人浏览[大][中][小]一、填充题(每空1分,共8分)1、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__或者____劳动者的工资。2、未成年工是指年满__周岁、未满__周岁的劳动者。3、就业是指具有____和____的公民,在事实上获得有相应报酬的职业。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__日以__形式通知用人单位。5、国家对__工和___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二、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12分)1、劳动基准法。2、用人单位。3、社会保险基金。三、概念比较题。指出下列概念的区别和联系(每题5分,共10分)1、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2、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四、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并说明理由(每题5分,共20分)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劳工法规是劳动立法的开端。()2、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认为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3、劳动合同双方主体同时变更,意味着原合同关系消灭。()4、事实劳动关系是无效的劳动关系。()五、简答题(每题8分,共32分)1、什么是劳动法的原则?它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中具有怎样的作用?2、劳动行政管理系统的含义是什么?它与劳动行政部门的关系如何?3、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是什么?4、工会法人与民法上规定的其他法人有何异同?六、案例题(18分)王某于1994年8月经招工考试被某企业录用,并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95年8月,企业以王某连续旷工28天,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对其作出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同时开具退工单。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维持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经调查确认,王某入厂以来,确有迟到、早退现象,最近半年以来,还常常完不成定额,95年5月又擅自出走28天。同时在调查中也听许多职工反映王某精神不正常,于是委托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部门作了鉴定,证实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企业在仲裁过程中要求将退工理由改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请依据劳动法回答:(1)企业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2)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接受企业变更退工理由的请求?为什么?(3)本案应当如何裁决?(4)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企业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一、填充题1、克扣、无故拖欠2、十六、十八3、劳动能力、就业愿望、4三十书面5、女职、未成年二、名词解释1、基准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最起码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而规定的最低限度的措施和要求。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用人单位可以优于但不能劣于基准法所规定的标准。凡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劳动规则(厂纪厂规)所确定的标准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劳动基准的,均无法律效力。2、用人单位是与劳动者相对应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另一方主体,也是我国劳动法的特定概念,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劳动法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时,赋予用人单位以劳动力使用者的资格。用人单位只有取得了支配一定财产的法律资格,才能进一步取得支配劳动力的资格,成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3、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举办社会保险事业而筹集的,用于支付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所享受的保险金和津贴的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概念比较题1、区别:(1)当事人不同。个别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发生的关系;集体劳动关系是由劳动者团体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关系。(2)内容不同。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个人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集体劳动关系是劳动者意志通过劳动者团体表现出来,涉及的是劳动关系的整体内容。联系:集体劳动关系的出现有助于克服个别劳动关系的内在不平衡。2、区别:(1)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约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是法定的。(2)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常结束,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提前消灭。联系:劳动合同的终止和劳动合同的解除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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