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商标与商标法概述政法学院法律系吴玉萍本章内容第一节第二节商标的种类第三节商标法概述第一节一、商标的概念二、商标的特征三、商标与相关概念和标记的区别四、商标的功能一、商标的概念概念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记。使用者是特定的——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被标志物是特定的——商品目的是为了区别不同商品及其生产者或销售者《商标法》第8条“任何能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的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二、商标的特征存在基础——商标是商品或者服务的标记本质作用——商标是标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记构成要素——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法律效力——商标一经注册就具有排他性三、商标与相关概念和标记的区别(一)商标与商品名称(二)商标与商品装潢(三)商标与商号(四)商标与地理标志(五)商标与特殊标志(六)商标与域名(一)商标与商品名称商品名称,是指用以区别其他商品而使用在本商品上的称谓。通用名称是对同一类商品的一般称呼特有名称是表明产地、性能、特点的某一特定商品的名称如“泸州老窖”、“五粮液酒”、“两面针药物牙膏”等商标与商品名称区别1、注册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属于强制注册的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不需要注册,也无显著性的要求。2、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品名称一般不受法律保护。知名商品的名称能取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二)商标与商品装潢商品装潢是商品包装物或其他附着物上的装饰设计,具有美化商品、刺激消费者需求欲望、提高商品品位的作用。商标与商品装潢区别1、使用目的不同——商标:识别不同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商品装潢:说明或美化商品,刺激消费者的需2、构图设计不同——商标:简洁、明快,突出其显著特征——商品装潢:渲染、美化,浓墨重彩,图案绚丽3、商标专用权必须依法申请注册才能取得商品装潢不需要审查等一系列的程序要求4、注册商标是商标权人专用的,经核准注册后,非经商标主管机关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商品装潢不具有专有性,装潢可随意变动,无需经过批准(三)商标与商号商号,即企业字号,是经营者在营业上表示自己的名称。商标商号相同(1)都是产权标志(2)依法登记注册后取得专用权(3)可以依法转让联系:不得将他人在先使用的商号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不得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商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不同区别功能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特定的企业主体身份注册登记原则自愿注册的原则(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除外)强制登记(不经登记不得使用)登记注册法律效力全国范围内享有权专用权,法定期限10年,期满可续展权限于登记主管机关所辖范围,在期限上没有限制(四)商标与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也称原产地名称,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商标地理标志识别内容不同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但本身不能说明产品质量某一特定地区不同于其他地区生产的同种商品,表明产品所具有的质量和特色专有范围特定的经营者所专用,排除任何第三人的使用某一特定地域范围内生产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种商品的所有经营者共同使用申请转让商标注册人所有,可以依法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不属于任何人所有,个人不能申请注册、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五)商标与特殊标志特殊标志是指在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或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资格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如,奥林匹克标志、希望工程标志、质量安全标志1、所有人是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主办者,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2、对标志享有专有权,可以在与所有人公益活动相关的广告、纪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该标志,并可许可他人为商业目的而将该标志用于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3、商品上使用特殊标志并不为表示产品的出处,而是表明该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经营者取得了标志所有人的许可,或者与标志所标示的事业或者活动之间有支持关系、赞助关系在商品上使用特殊标志的同时,还使用商标以便确定商品来源。(六)商标与域名域名是互联网上地址的表示形式,由字母、数字组成。一个完整的域名有两个以上部分组成,从左至右分别为顶级域名、二级域名、三级域名。例,世界知识产权组成的地址为http//:wipo.int为该组织的域名int为顶级域名,是表示类别的通用域名wipo则为二级域名,为注册人专有常见的顶级域名有.com、org、edu分别表示公司企业等营利性机构、非营利性组织、教育机构除了通用顶级域名外,还有由两个字母组成的国家代码表示的顶级域名如,中国的国家代码为cn域名和商标区别1、域名具有国际性——域名不受地域限制,没有商品或服务类别的限制——商标具有地域性,只在特定国家和地区范围内受法律保护,并且以商品或服务类别为界2、唯一性不同——域名一经在先申请注册在事实上排除了相同域名存在的可能性——商标以一定商品或服务为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以为不同人所拥有3、取得不同——域名的先注册先占——商标不经注册也可以使用,经注册而取得商标权1、标示来源2、保证品质3、广告宣传4、彰显个性第二节商标的种类一、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二、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立体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及组合商标三、制造商标、销售商标四、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一、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根据识别对象不同划分商品商标使用于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的商标服务商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向社会提供的服务项目上使用的标记,也称为服务标记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规定,服务商标适用的对象有:广告与实业、保险与金融、建筑与修理、交通、运输与贮藏、材料处理、教育与娱乐;杂务。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识别对象特定商品服务项目使用领域所有商品领域服务行业使用方式广告宣传,直接附着在商品服务行为显示,通过广告宣传或其他方式使用宣传效果随商品流通而广为传播不如商品商标二、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立体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及组合商标根据构成要素不同划分1、文字商标,即以文字构成的商标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使用的文字外,企业可以自由选择文字作为商标企业名称或其缩写具有含义的字和词不具有特定含义而杜撰的字和词等2、图形商标,是指由平面图形构成的商标人物画、动植物画、风景画等具体形象图形某种记号、符号等抽象造型构图3、字母商标,是指由字母构成的商标拉丁字母、其他文字的字母不具有任何含义的单个或数个字母4、数字商标由表示数量的数字构成的商标5、三维标志商标,即立体商标6、颜色组合商标由几种不同的颜色按照一定的规则组合而成的商标7、组合商标,即上述各种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三、制造商标、销售商标根据商标使用者分类制造商标,亦称生产商标,是商品制造者所使用的商标。——企业在自己生产或制作的商品上使用的与企业名称(厂标)相同的商标,不仅区别不同的生产厂家,而且在销售经营中突出表示制造者。销售商标,又叫商业商标,是商品经营者使用的商标。——销售商标用以表示销售者所出售的商品都是经过精心拣选的。四、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按商标特殊性质分类联合商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若干个近似商标。——首先注册或主要使用的商标为正商标,其余商标为该商标的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使用同一个著名商标。——最先创设的商标为正商标,后在不同类别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标为防御商标。证明商标,又称保证商标概念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特征(1)商标的注册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主体注册人不能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使用人是注册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2)证明商标的内容与普通商标不同证明商标可以直接以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原产地、主要原料、制造方法或其他特定品质来表示普通商标则禁止直接以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来表示(3)证明商标不具有专有性任何具备使用证明商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都可以使用绿色食品实行标志管理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太阳、叶片、菇蕾,标志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明踞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绿色食品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通过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作为特定的产品质量证明商标,已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受《商标法》保护。绿色食品商标已注册四种形式集体商标概念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注册人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商标使用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第三节商标法概述一、商标法的概念二、商标法的原则三、商标立法概况一、商标法的概念商标法是调整因商标的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商标专用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因商标注册而发生的社会关系2、因商标使用而发生的社会关系3、因商标管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4、因保护商标专用权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二、商标法的原则(一)保护商标专用权与保障消费者与生产者、经营者共同利益的原则(二)注册原则(三)申请在先原则(四)审查原则(五)自愿注册原则(六)统一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七)商标注册与商标评审相结合的商标确权原则及司法救济原则(一)保护商标专用权与保障消费者与生产者、经营者共同利益的原则《商标法》第l条将立法目的规定为“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法兼顾国家和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以保护商标专用权为其核心和基础。同时,要求商标所有人保证商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二)注册原则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登记取得,不论商标是否经申请人使用,只要经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注册,申请人便取得商标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与注册原则相对应的是使用原则使用原则是指商标经过使用,便产生权利商标权归首先使用人(三)申请在先原则不同的申请人提出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判定商标权归属。——申请在先原则:以提出申请的先后,决定商标权授予。——使用在先原则:以使用商标的先后决定商标权的授予。我国商标法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后申请人的申请(四)审查原则对提出申请的商标准予注册,是否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原则:商标主管当局在授予商标专用权之前,对商标注册申请,既进行形式审查,又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符合注册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