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培训培训目的通过实施培训、教育和干预,提升医师、药师和患者的用药知识与药物治疗水平,提升医疗质量。最终目标是尽最大努力向患者提供最理想、最公平、及时、可获得性的药品促进医药卫生资源合理配置与使用医疗机构愿意进医务人员愿意开就诊人员愿意用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培训的内容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处方集的主要内容工作要求与考核基本药物提出的背景WHO基本药物是20世纪70年代WHO提出的理念,并据此制定了基本药物示范目录,同时制定了标准治疗指南和处方集,促进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安全有效、合理使用。WHO建议:根据国情,制订国家处方集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第四章(处方的开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概念国家基本药物:指适用基本医疗需求、剂型适宜、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保障供应、公众公平获得的药品。是用以满足民众健康医疗需求的基本药物,它是安全性高、疗效好、价格合理、质量符合国家规定、使用方便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指包含所有经过科学评价而遴选出的具有代表性、可供疾病预防和治疗时选择的基本药物清单。2009年8月18日,卫生部以部长令形式颁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自2009年9月21日起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管、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发展历程(一)1979年,我国政府响应WHO的倡导,组织有关医药工作者成立了“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小组”。1981年8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西药部分)》编订完成。因为中药品种繁多,当时中成药普遍存在同名异方或同方异名的现象,必须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后方可顺利进行中药制剂的遴选,所以中药的遴选工作未能同时开展。1982年1月,我国正式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只收选了以原料药为主的28类278个品种的西药,未收选中药。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发展历程(二)1984年,我国首次出版《国家基本药物》一书,全书又将基本药物细分为52类,共收入280个品种。1991年9月,我国被指定为基本药物行动委员会西太平洋地区代表,任期为1992年1月至1994年12月。1992年3月9日,卫生部颁布了《制订国家基本药物工作方案》,决定自1992年起将基本药物制订工作与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相结合,在此基础上制订公费报销药物目录,并成立了国家基本药物领导小组。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发展历程(三)1996年3月,中药与西药的遴选工作全部结束,我国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第二版。在原有入选原则上增加“中西药并重”内容,第一次加入中药品种,中药的加入成为我国基本药物的一大特色。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指示“国家建立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使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宏观策略层面上得到了保障。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发展历程(四)随后在1998年、2000年、2002年和2004年对目录均进行了调整。2009年8月,国家颁布了再一次调整后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再一次调整后的目录分类: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205个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102个品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我国历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发布(调整)情况表发布(调整)时间西药品种数量中药品种数量品种总数1982年278未遴选2781996年699169923981998年740133320732000年770124920192002年759124220012004年773126020332009年205102307基本药物可获得性的实现要靠:合理的遴选可承受的价格政府持续性的财政支持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供应保障体系优良、可靠的医疗服务保障体系关于基本药物的相关要求政府办的基层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是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关于药物的系统工程药物和治疗学委员会本单位治疗指南(路径)国家药物政策本单位处方集目录本单位处方集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标准治疗指南《处方集》的意义指导基层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提高用药水平防治药物滥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既是合理用药指导性文件,也是建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的重要技术指南帮助基层医务人员了解和形成科学规范的用药习惯,有效服务患者。引导患者建立良好用药习惯《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编写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基层部分用途:1.用于指导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治疗基层常见病、多发病2.也可供其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使用时参考《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内容简介1.《处方集》由前言、使用说明、总论、各论、附录、索引六部分组成。基本药物剂型严格控制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所规定的剂型范围内;规格为临床常用规格《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内容简介2.总论:a.合理使用药物的概述,包括药物作用、不良反应、药物应用原则;b.关于开具处方的一些管理规定3.各论:针对该类药物或个别药品在作用或应用方面的个性和共性,并结合与该类要有关疾病关系密切的选药、用药、不良反应等问题进行叙述然后对该类药物品种分项进行系统论述【通用名称(中、英文)】、【药理学】、【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用法和用量】、【制剂和规格】等。《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内容简介l4.附录:处方管理办法、处方常用拉丁文缩写、药物的妊娠安全性分类表、儿童药剂量计算、抗菌药物在特殊人群中的应用、药代动力学符号注释、部分医学、分子生物学及相关名词英文缩写等7项内容。5.索引:药品中、英文通用名称索引《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内容简介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十三)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十四)电子传递的普通处方1.格式与纸质一致2.须用纸质打印3.须有医师签名或签章4.核对:与纸质处方核对5.电子与纸质同时存档备查处方限量一般处方1.一般不超过7天2.急诊不超过3天3.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注明理由)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类)处方(一)门诊1.注射剂:1次常用量;2.控缓释制剂:不超过7天常用量;3.其它制剂:不超过3天。4.癌症和中、重度疼痛(1)注射剂:3天;(2)控缓释制剂:15天;(3)其它制剂:7天。(二)住院:1日常用量。合理用药的原则严格掌握适应症、禁忌证,正确选择药物明确联合用药目的:增强疗效,降低毒性和副作用,延缓耐药性的发生。充分考虑影响药物作用的各种因素,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药物因素:量效关系、剂型、给药时间、给药途径、制剂工艺机体因素:年龄、性别和围产期、时辰和药物作用、精神因素和病理状态、个体差异、耐受性、药物体内活化。特殊人群用药:儿童、老年人、孕妇、肝肾功能不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