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廉政协议书(项目部与劳务队)天水过境段第二合同段项目部工程施工廉政协议书甲方:乙方:为了加强合同段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上级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员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交通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特签订本工程施工廉政协议书。一、工程施工廉政目标:1、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同心同德,求实进取。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上级部门和集团公司及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3、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认真落实中央、省厅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各项规定、要求,克己奉公,拒腐防变,勤俭节约,艰苦创业。4、严肃党纪、政纪,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法令的权威,切实做到遵章守纪,令行禁止。5、加强行风建设,纠正不正之风,弘扬正气,树立行业新风,按集团公司要求文明施工。6、确保施工过程不发生任何不廉洁行为。二、乙方应遵守的廉政约定:1、严禁转包和非法分包工程,一旦发现将取消劳务输入资格,坚决予以清退出场。2、严格按施工规范作业,不得私自减少工序,杜绝各种营私舞弊、损害公司和项目部利益的行为,各项目部在使用劳务队伍时严禁收受贿赂,进行权钱交易。各劳务队伍不得向项目管理人员行贿,扰乱正常的招标及质量、进度管理等工作。3、乙方必须服从项目部管理,配合项目部签订工程用工合同,以便项目部对其施工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督与管理;乙方与甲方技术管理人员不得私下交易,遇有工程预决算等重大问题,由公司领导班子和项目班子集体讨论决定。4、乙方不准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送礼、宴请或提供合约以外的任何好处,不准以任何方式和手段拉拢、腐蚀对方,做出违反建设程序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5、乙方对甲方工作人员提出的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要求,有权予以拒绝,对甲方工作人员出现的不廉洁行为,有权向上级机关及司法机关举报和投诉。三、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乙方负责人对工程施工廉政协议负直接领导责任。2、乙方违反廉政协议情节轻微者,甲方对违约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并对乙方负责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清退出场。3、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质量返工或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4、对违反廉政协议触犯法律者,甲方将依法送交司法机关处理。四、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公司党支部备案一份。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填名)乙方代表(签字):二○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