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底盘号编制规则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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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中国重汽底盘号编制规则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用户服务中心2中国重汽底盘号编制规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中国重汽编码名称解释。本标准适用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种品牌的汽车产品。2车辆识别代号的组成车辆识别代号(VIN-VehicleIdentificationNumber)由三部分组成(如图所示):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Worldmanufactureridentifier);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VehicleDescriptiveSection);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vehicleindicatorsection)。WMIVDSVIS图1例如:LZZ5ELND68W339696ZZ3257N3647BLZZ5CLSB89A389815ZZ4257S3241VLZZ5BBMF98A350095ZZ1167M4611W2.1第一部分(WMI)——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由三位字码组成,按照GB16737的规定,由国家有关部门指定。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过申请被允许使用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如下:LZZ—适用于载货车(包括普通载货汽车、自卸车、牵引车、越野车和专用车)、挂车及载货车非完整车辆;LZK—适用于客车及客车非完整车辆。代表字母或数字代表数字世界制造厂车辆说明车辆指示32.2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根据GB16735要求,每位字码规定如下:2.2.1VDS第一位字码表示车辆的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具体规定见表1。表1车辆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代码品牌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代码斯达—斯太尔牌平头单排驾驶室A客车底盘D四开门驾驶室E挂车F平头双排驾驶室1不带驾驶室货车底盘2黄河牌四开门驾驶室L平头单排驾驶室M客车底盘P承载式车身客车R半承载式车身客车S平头双排驾驶室3不带驾驶室货车底盘K半边左置平头驾驶室J豪泺(HOWO)牌四开门驾驶室4平头单排驾驶室5客车底盘8不带驾驶室货车底盘H青专牌平头单排驾驶室U五岳牌平头单排驾驶室X半边左置平头驾驶室Y豪运牌平头单排驾驶室T不带驾驶室货车底盘02.2.2VDS第二位字码表示车辆的类型、货厢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车辆类型按GB/T3730.1及GB/T17350规定划分。具体规定见表2。表2车辆类型、货厢(或车身)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代码代码车辆类型及货厢特征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代码车辆类型及货厢特征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A普通载货汽车H无轨电车底盘B二类货车底盘U双层客车7三类货车底盘V无轨电车4C半挂牵引车前置T铰接客车后置D自卸车P城市客车E自卸车底盘8电动客车底盘F客车底盘S长途客车1起重举升汽车W栏板式半挂车无动力装置2仓栅式汽车X平板式半挂车J厢式汽车Y厢式半挂车K罐式汽车Z罐式半挂车L专用自卸汽车0自卸半挂车M特种结构汽车3仓栅半挂车N小型客车4起重举升半挂车R城市客车5车辆运输式半挂车G客车底盘后置6特种结构半挂车2.2.3VDS第三位字码表示底盘类型及车辆主参数a)对于载货类汽车及其底盘用驱动型式和汽车总质量(吨)表示,汽车总质量(吨)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GB/T8170。具体规定见表3。表3驱动型式和汽车总质量代码单位为吨驱动型式汽车总质量m代码驱动型式汽车总质量m代码4×2m≤12A8×4m≤26N12<m≤16B26<m≤31Xm16Cm31Y4×4m≤16D8×6m≤50Pm16E8×8m≤23Z6×2m≤22F23<m≤28022<m≤25G28<m≤341m25Hm3426×4m≤22J10×4m≤38622<m≤25Lm38Rm25M10×6m≤6096×6m≤22S10×10m≤80322<m≤25U12×10m≤904m25V12×12m≤10058×2m≤26W26<m≤318m317b)对于客车及客车底盘,用驱动型式和车辆总长度(米)表示,车辆总长度(米)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GB/T8170。具体规定见表4。表4驱动型式和车辆总长度代码单位为米5驱动型式车辆总长度L代码驱动型式车辆总长度L代码4×2单车、L≤8H6×2单车、L≤12E单车、8<L≤9A单车、L>12J单车、9<L≤10B铰接车、L≤16F单车、10<L≤11C铰接车、L>16G单车、L>11Dc)对于挂车用挂车轴数及总质量(吨)表示,总质量(吨)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GB/T8170。具体规定见表5。表5挂车轴数及总质量代码单位为吨轴数总质量m代码轴数总质量m代码单轴m≤140双轴29<m≤33714<m≤17133<m≤37817<m≤202m37E20<m≤243三轴m≤35924<m≤28G35<m≤39A28<m≤32H39<m≤44Bm324m44F双轴m≤22J三轴以上m≤50C22<m≤255m50D25<m≤2962.2.4VDS第四位字码表示发动机(或电动机)功率范围、燃料类型等,对无动力装置车辆,填写字母Z占位。发动机(或电动机)功率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GB/T8170。具体规定见表6。表6发动机(电动机)功率范围及燃料类型代码代码功率范围P燃料类型备注kWPS6P≤50P≤68柴油增压中冷B50<P≤5968<P≤80C59<P≤7080<P≤95D70<P≤8595<P≤115E85<P≤99115<P≤135F99<P≤118135<P≤160G118<P≤140160<P≤190H140<P≤165190<P≤225K165<P≤190225<P≤259M190<P≤220259<P≤300N220<P≤257300<P≤3506S257<P≤294350<P≤400V294<P≤331400<P≤450W331<P≤375450<P≤510X375<P≤430510<P≤585YP>430P>585Z无动力装置车辆(如挂车)AP≤100P≤136电动机5P>100P>1361P≤110P≤150天然气天然气发动机2110<P≤184150<P≤2503P>184P>2502.2.5VDS第五位字码表示车辆轴距和制动系统。对二轴和三轴汽车,指一、二轴中心线距离(双转向前轴的6×2车,指二、三轴中心线距离);对四轴汽车,指二、三轴中心线距离;四轴以上汽车,指间距最长的相邻两轴中心线距离;对半挂车,指牵引销中心线到第一轴中心线距离。轴距(分米)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GB/T8170。具体规定见表7。表7车辆轴距和制动系统代码单位为分米代码轴距S制动系统代码轴距S制动系统AS≤30气压制动G47<S≤51气压制动B30<S≤33H51<S≤56C33<S<36J56<S≤61D36≤S≤39K61<S≤67E39<S<43L67<S≤76F43≤S≤47MS762.2.6VDS第六位字码表示检验位检验位可为0—9中任一数字或字母“X”,其作用是核对VIN记录的准确性。制造厂在确定了VIN的其它十六位字码后,检验位应由以下方法计算得出。a)VIN中的数字和字母对应值如表8、表9所示:表8VIN中的数字对应值表9VIN中的字母对应值VIN中的字母ABCDEFGHJKLMNPRSTUVWXYZ对应值12345678123457923456789b)按表10给VIN中的每一位指定一个加权系数。VIN中的数字0123456789对应值01234567897表10VIN位置对应加权系数VIN中的位置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加权系数876543210*98765432c)将检验位之外的16位每一位的加权系数乘以此位数字或字母的对应值,再将各乘积相加,求得的和被11除。d)除得的余数即为检验位,如果余数是10,检验位应为字母X。2.3第三部分(VIS)——车辆指示部分由八位字码组成,根据GB16735要求,每位字码规定如下:2.3.1VIS第一位字码表示车辆生产年份,见表11。表11年份代码年份代码年份代码年份代码年份代码1997V200552013D2021M1998W200662014E2022N1999X200772015F2023P2000Y200882016G2024R20011200992017H2025S200222010A2018J2026T200332011B2019K2027V200442012C2020L2028W2.3.2VIS第二位字码表示装配厂,见表12。表12装配厂代码装配厂代码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AW中国重汽集团济南特种车有限公司B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C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客车有限公司R中国重汽集团青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KL中国重汽集团泰安五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S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用车有限公司J82.3.3VIS第三—八位字码表示生产顺序号(流水号),必须是数字。3说明车辆识别代号用人工可读码时仅能采用下列阿拉伯数字和大写罗马字母:1234567890ABCDEFGHJKLMNPRSTUVWXYZ(字母I、O、Q不能使用)4车辆识别代号(VIN)打印规则4.1打印部门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完整车辆和非完整车辆,由最后阶段装配厂负责打印车辆识别代号(VIN)。4.2VIN代号的打印位置根据国家标准GB7258和GB16735的规定,车辆识别代号(VIN)的打印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车辆识别代号(VIN)应打印在车辆的右侧并且易于拓印的位置,如果可能的话,还应位于车辆的前半部分,如右侧前部车架上。b)车辆识别代号(VIN)可以直接打印在车辆的某个部件上,该部件应易于看到且能防止磨损或替换。c)将车辆识别代号(VIN)打印在一个单独的标牌上时,这个标牌应同样是永久性地固定在某个不易移动或更换的部件上。d)本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完整车辆和非完整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打印在右侧前部车架外表面;利用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非完整车辆经改装生产的车辆,应保留非完整车辆制造厂所规定的车辆识别代号,并将原车的识别代号打刻在自己的改装部件或产品标牌上,还应在随车文件中加以说明。其具体位置由各改装厂家自行确定。e)每一车型其车辆识别代号(VIN)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由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汽车产品的多样性,具体车型的VIN代号打印位置,由其设计责任部门根据上述要求具体规定。9f)(VIN)一经刻打不允许更改、变动。同一辆机动车的车架上,不允许既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又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同一辆机动车标识的识别代号内容应相同。4.3车辆识别代号(VIN)中的字体高度要求按照GB16735的规定及我公司产品情况,直接打印在汽车和挂车的某个部件上时,打印字高为10mm,深度不小于0.3mm;其它情况打印字高至少应为4mm高。4.4车辆识别代号(VIN)中的打印要求打印车辆识别代号(VIN)时,相邻两字符之间不能再插入一个同样规格的字母或数字,并且在代号的前部及尾部要打印一个分隔符“★”。打印在车辆零件上或标牌上的车辆识别代号(VIN)应尽可能在一行范围内写完;当车辆识别代号(VIN)不能在一行范围内写完时可以在两行范围内写完,这时两行之间不能有间隙,并且每行的起始与终止处必须打印一个分隔符“★”。5车辆标牌的固定位置5.1车辆标牌的固定位置应符合GB/T18411的要求。5.2载货类汽车的车辆标牌固定在车辆前进方向右部(驾驶室前围内板外侧右部或右纵梁前部外侧)。5.3客车的车辆标牌固定在车内乘客门上方门泵罩壳上。5.4半挂车的车辆标牌固定在右纵梁前部外侧。附录A(资料性附录)例1:表A.1为某一虚拟汽车VIN代号检验位的计算和确定过程。表A.1VIN代号检验位的计算和确定过程表VIN中的位置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VIN代码LZZACKFB1A000009对应值399132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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