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附件:福州电业局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基建、扩建及技改工程的施工管理,实施对现场施工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的全过程监管,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2〕49号)、《福建省电力公司人身伤亡事故重点防范措施》(闽电安〔2001〕66号)。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局本部各部门(中心)、局属各单位、4各控股县供电公司和从事工程监理、工程承发包单位及参加工程建设(含新建、扩建、改建)的所有单位。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安监、生技、基建等职能部门有权检查、监督本单位和外包施工单位是否认真履行“三大措施”,对违反本规定的,有权纠正、制止,并提出考核建议。第五条安监部应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向各单位反馈,帮助各单位确实执行好本规定,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考核。第六条建设单位(筹建或业主)的项目负责人职责1.应根据项目计划和设计方案明确施工内容和总体要求,做好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向施工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监督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单位)按照流程在开工前做好“三大措施”的编制和审批工作。2.应到现场与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有关职能部门等共同探讨施工方案,审查“三大措施”完善到位,符合5现场要求,并组织“三大措施”的会审;做好向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单位)进行安全与技术交底工作。3.深入施工现场做好过程的监督与控制,做好工程的前期及全过程的协调工作。第七条施工管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职责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流程在开工前做好“三大措施”的编制工作,并对所编制的内容是否与现场实际(满足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相符合负责。2.做好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与技术交底工作。3.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工程全过程“三大措施”的执行到位。第八条施工单位的项目总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职责1.按照流程在开工前做好“三大措施”的编制工作,并对所编制的内容是否与现场实际(满足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相符合负责。2.做好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与技术交底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工作危险点、注意事项以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所佩带的安全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合格、齐全和正确使用负责;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的特种6作业证上岗;负责按规定配置现场专责监护人。3.对工程全过程“三大措施”的执行到位负责。第九条监理单位职责1.与施工单位、筹建单位(业主)、有关职能部门等共同研讨施工方案,审查“三大措施”完善到位,符合现场要求并对监督实施负责,对违反规定的提出监理报告。2.对于同专业的工程项目现场监理人员原则上保证人员不变动,若需变动应向筹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变动,并履行交接手续。第三章“三大措施”的编制第十条需编写“三大措施”的工程项目1.由局配电中心、生技、安监等职能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1)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试验推广。(2)在运行的变电站内进行的改建、扩建及技改安装工程:①主变压器的装卸、就位②2组刀闸以上或2组刀闸1台开关以上(开关柜除外)7的改扩建、更换。③全站整段母线及以上的10千伏、35千伏开关柜的改扩建、更换。④全站整段母线及以上的10千伏、35千伏馈线保护改扩建、更换。⑤2条以上(含2条)110千伏及以上馈线保护改扩建、更换。⑥10千伏及以上备自投保护改造、更换。⑦110千伏、220千伏母线保护、主变保护及变电站综自改造、更换。⑧220千伏馈线保护改造。⑨220千伏故障录波装置改造、更换。⑩全站站用电系统、直流装置(含蓄电池)改造。(3)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2个及以上单元间隔)的防腐或刷漆作业。(4)变电站设备区域内工程总造价5000元以上的修缮工程。(5)输电线路(35千伏及以上)3档及以上杆塔的组立、8拆除,放紧线、拆线工作。(6)35千伏及以上线路(带电)杆塔的防腐或刷漆作业。(7)35千伏及以上在交叉跨(穿)越带电线路作业。(8)10千伏及以上线路施工地点在河道、铁路、高速公路进行交叉跨越作业。(9)配电网20基及以上杆塔线路且涉及3回以上馈线的缆化下地工程。2.由施工管理单位自行审批的项目:(1)在运行的变电站内进行的改建、扩建及技改安装工程:①2组及以下刀闸或1台开关(开关柜除外)的改扩建、更换。②整段母线以下(不含整段母线)的10千伏、35千伏开关柜的改扩建、更换。③整段母线以下(不含整段母线)的10千伏、35千伏馈线保护改扩建、更换。④110千伏及以上单个馈线保护改扩建、更换。⑤110千伏及以下故障录波装置改造、更换。⑥10千伏、35千伏馈线保护改扩建、更换(更换全站109千伏、35千伏馈线保护除外)。⑦全站有2套及以上充、蓄电系统改造其中一套的。(2)配网改造工程:①配电线路(10千伏、0.4千伏)10基及以上杆塔的组立、拆除工作。②15档及以上10千伏线路导线更换工作。③10基及以上杆塔线路缆化下地工程。④10千伏山区大跨距(档距大于80米)线路放紧线、拆线工作。⑤10千伏及以上线路放紧线、拆线与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平行或交叉跨越2处及以上的作业。⑥在已敷设有运行10千伏电缆的电缆沟内进行电缆沟改扩建(不含新旧电缆沟的对接)、电缆沟内卫生清理、修缮(需将电缆悬吊保护的工作)的工作。⑦20基以上10千伏线路杆塔的防腐或刷漆作业。⑧配电站所的高、低压开关柜进行全站更换改造作业。3.单台设备的改扩建、更换工作的施工项目可用经审批的标准作业指导书(卡)代替三大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交待卡”)。104.单条10千伏、35千伏馈线以及CT、PT、避雷器、耦合电容器、电抗器、消弧线圈、接地变、站用变等的改扩建、更换工作可以用“安全注意事项交待卡”代替三大措施做好安全交底,但必须一个设备制订一份“安全注意事项交待卡”,“安全注意事项交待卡”应包含具体的施工步骤和安全措施。5.三大措施中的工程项目按下达的项目以变电站为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拆分。如:某工程项目为东郊变1311、1312、1313刀闸更换,北郊变1511、1512刀闸更换。可以制定东郊变1311、1312、1313刀闸更换三大措施和北郊变1511、1512刀闸更换三大措施,但不得将东郊变1311、1312、1313刀闸分开编写三大措施。6.不论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均应按编制项目中要求执行。由施工管理单位自行审批的“三大措施”以及未达到以上要求而编制的施工方案均应向局配电中心、生技、安监部备案。第十一条“三大措施”的编写1.“三大措施”由施工单位的项目总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根据人员的状况、施工环境、工程的性质和内容、技术标准等实际情况组织编制。112.“三大措施”目录应由各章节主题、小节、附件、附图、附表、页码等组成,包含工程概况、施工组织措施、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附件(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注意事项交代卡等)。(《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标准模板详见附录6)3.“三大措施”的工程概况应由工程规模、工程量组成;工程规模应明确具体的项目名称及相应的数量,工程量应对工程规模中具体的工程项目进行说明。4.施工组织措施(1)施工组织机构的设置:建设单位(筹建或业主)的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总工作负责人、各分项目(包括:土建施工、电气安装、电气调试等)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所属的工作班全体人员(包括辅助工);监理单位现场项目负责人。(2)特种作业人员应在姓名后面标注其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证。(3)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单位的12要求,充分考虑设备停电安排、季节、气候的变化和现场周围环境、人员及物资情况等综合条件,以科学合理地制定各施工阶段的计划时间并绘制施工阶段进度表和施工进度横断图。(4)施工装备配置表: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要求拟订施工现场须要配置的主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列出其名称、型号或规格、数量、合格与否(现场应能查验到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定期试验报告为准)。(5)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勘测后确定施工间隔与邻近带电间隔、设备构架、电缆沟、接地网的位置、名称并标明距离;确定施工线路与邻近平行、交叉、跨越等带电线路的位置、名称并标明距离;确定起重机械、绝缘斗臂车等施工机械的进出路线和施工位置、名称并标明其与带电部位的距离;确定设备、建筑材料及废旧物资等临时堆放处的位置、名称并标明其与带电设备的距离;确定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位置、名称并标明其与带电设备的距离;从而绘制出施工平面布置图。5.施工技术措施(1)施工工序流程:考虑到整个工程在不同时间段、不同工序间存在相互穿插又相互配合因素,为了便于现场的协调、管13理和监督,施工单位负责制定施工流程并绘制工序流程图。(2)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技术措施:可以按土建施工(其工序:设备、构架及杆塔的基础,地网、电缆沟的土方开挖,土方回填,钢筋、模板、混泥土浇筑,设备、构架及杆塔的接地施工等)、设备安装(其工序:主变、开关、互感器、电抗器、电容器、避雷针、避雷器等电气设备和设备架构的吊装、安装,电缆的敷设,电杆、塔的组立,母线、架空线路架设等)、设备调试(其工序:电气设备的调整和试验,二次设备的校验,母线、架空线路弧垂和金具的调整等)等顺序,逐项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编制相应的技术方案。(3)技术方案编写的内容侧重于技术数据、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施工工艺标准、施工质量、施工材料使用标准要求等方面。(4)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专项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监理单位审批并作为“三大措施”的附件,由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如: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146.施工安全措施(1)施工安全措施主要针对施工设备、环境、空间、人之间相互影响的因素,施工单位应在编制施工安全措施时侧重于施工人员在特定环境中人的行为和施工设备在特定的空间里可能存在危险因素的控制和消除;应结合现场实际的项目、工序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予以控制和消除;电力生产主要事故类别:触电、高空坠落、倒杆塔、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淹溺、灼烫伤、火灾、坍塌、放炮、中毒窒息、刺割、跌倒、道路交通、承压容器爆炸、带负荷分合刀闸、误入带电间隔、误分合断路器、带电挂接地线(地刀)、带地线(地刀)合刀闸、保护误碰、保护误接线、保护误整定等。(2)施工安全措施中还应根据现场实际的项目、工序对以下几项具体内容进行体现:充分考虑施工机械在移动过程中的人或物与带电部位的最小安全距离,并注明数值;施工作业人员的劳保、防护用品应根据现场作业的实际对象进行相应的标准配置,并进行说明;需要动火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现场义务消防队员、现场对易燃易爆物品(油漆、稀释剂、氧气瓶、乙炔瓶、空压机罐等)的存放、使用、保管等规15定,明确消防通道和消防水源,施工作业地点还应根据作业特点按照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并进行说明;施工机械在作业过程中所采取的防塌陷、防倾覆、防伤害等措施。(3)施工中遇下列情况除应写明施工安全措施外还应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①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②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③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二次回路上工作。(4)施工中若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需动火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3.6条之规定。(5)施工中遇下列危险的作业项目除应写明施工安全措施外还应分项填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