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流程图注:进入受理程序后,7个工作日作出行政批复咨询电话:67186162监督电话:67185351申请人提交筹设民办学校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注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注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的证明文件。资料不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收到补齐材料之日为受理日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筹设并发给《民办学校审批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地考察评估。评估合格,进入受理程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批复或答复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批准并颁发《办学许可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予批准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材料、受理。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提交下列材料:1、民办学校审批表;2、筹设情况报告;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验资证明);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6、教学计划、大纲、教材目录;7、教学场所的所有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8、各种管理制度;9、各工种(专业)的收费标准;10、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及宣传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