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公司与公司法概述第二节有限公司法律制度(练习)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制度第四节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财务、会计制度第五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问题:1、我国公司与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2、我国公司有几种类型?2、公司股东是否应替公司偿还债务?3、公司股东要退出公司能否将出资额进行抽回?4、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对外法律责任应由谁承担?第一节公司与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类型(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案1)1、定义:公司法第2条、第3条2、特征:依法设立:实体条件、程序条件以营利为目的;为独立法人:具备最基本4个条件(1)独立财产: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投资相分离我要取回它公司财产(二)、公司的分类1、按承担责任方式: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独立的名称和组织机构(3)独立的法律责任(案1)2、按信用基础资合公司人合公司资合兼人合公司3、按公司之间控制或从属关系为标准母公司子公司法律关系;主体地位;母子公司中人格否认表现:财产混同、人格混同、虚拟股东等4、按公司内部管辖关系:本(总)公司分公司法律特征:分支机构;不具独立法人资格。关联公司:两个以上独立存在而相互之间又具有稳定、密切的业务联系或投资关系的公司。(上市公司)公司集团:指在统一管理之下,由法律上独立的若干企业或公司联合组成的团体。5、按公司之间的特殊关系一、有限公司的设立实体条件2、财产条件: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资本构成要求。3、组织条件:名称、组织机构4、经营条件:住所5、设立行为条件:章程、发起人协议1、主体条件:人数、资格第二节有限公司法律制度二、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发起人协议订立公司章程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缴纳出资并验资(确立组织机构)申请登记领取执照三、公司设立的效力发起人责任:资本充实责任(第31条)损害赔偿责任(第95条)出资违约责任(2)公司设立失败(1)公司设立成功案发起人责任:连带赔偿责任返还股款及同期银行利息发起人与股东责任?(一)、公司组织机构与治理机构公司组织机构是为体现公司独立人格,实现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设置的内部机构系统。两者在本质上并无差异。基本构成:权力、决策、监督机构(示意图)四、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示意图经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1、任职资格(例第147条)2、忠实勤免义务(第149条):禁止性行为(1)不得擅自处分公司财产:挪用、另设帐户、借贷担保(2)限制自我交易义务:与公司订立商业合同(3)竞业禁止:前提(4)不得利用在公司机会谋取个人利益(5)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6)擅自披露公司秘密;(7)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3、法律责任:确认行为无效、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返还所得收入(一)、股东的财产权(二)、股权转让权(三)、股东的表决权(四)、股东新股认购优先权(五)、股东的知情权(六)、股东大会自行召集权(七)、股东的诉讼权1、股东的直接诉讼权2、股东的代表诉讼(派生诉讼)提起权五、股东主要权利(一)、股东的财产权1、股利分配请求权问题:股东分红比例依据?如果公司不分红怎么办?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另有约定除外;第35条不分红措施:公司收购、转让股权2、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三)、股东的表决权1、意思自治:原则上一股一权,一权一票。但章程可另行规定(第43条)2、保护小股东:(1)限制大股东投票权(2)采用累积投票制:章程预先载明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实例某公司要选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东共10人,其中1名大股东持有510股份,即拥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东共计持有490股,合计拥有公司49%的股份。(1)按直接投票制度:控股51%的大股东推选的5名董事全部当选。(2)累积投票制:其他股东至少2名董事当选控股过半数的股东最多选上3名自己的董事。(七)、股东的诉讼权1、股东的直接诉讼权(1)撤销决议之诉:第22条第2款特征: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被告为公司;股东享有的诉权属于撤销请求权;股东应提供担保;决议已变更的应撤销变更登记。程序:股东须在决议作出之日60日内向法院提起;(2)损害赔偿之诉:第153条特征:被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有违法或违章程行为;上述行为对股东利益造成损害。(3)查阅权行使不能之诉:第34条特征:被告为公司;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理由不具有正当性;公司说明的理由是否正当由法院认定。(4)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之诉:第75条(5)解散公司之诉:持10%以上表决权股东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第183条2、股东的代表诉讼(派生诉讼)提起权:?法律要件:第152条(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反章程并损害公司行为(2)具法定资格股东→监事会或董事会→法院提请:10%;180日以上持1%以上;(3)公司拒绝请求或收到请求之日起30内未提起或情况危急。(五)、股东的知情权内容:公司基本情况;日常经营情况;救济:正当理由拒绝向法院请求。(六)、股东大会自行召集权有限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第41条股份公司: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第102条(二)、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内部转让:自由转让外部转让:案(1)条件及程序:章程无特别规定:其它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书面通知、30日答复。章程另有规定按章程。(第72条)(2)优先购买权:协商,如协商不成按出资比例。章程另有规定按章程(3)强制执行:通知全体股东,其它股东优先购买权。第73条继承、夫妻离婚股权处理?股东会1、性质:权力机构、非常设机构2、组成3、股东会会议种类:定期会议临时会议: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议。4、股东会职权:决议、审议、决定、选举。第38条5、股东会召集:6、股东会决议:普通决议特别决议:第44条董事会1、性质:执行机构、常设机构2、组成:3-13,累积投票制(章程或决议)3、董事会种类4、董事会职权:执行、制定、聘任5、经理监事会1、性质2、组成3、监事会职权:纠正、监督、提议、诉讼、其它四、经理地位、职权(3)公司章程的效力对人效力对内效力:第11条对外效力:涉及对第三人保护第33条章程内容与效力(1)章程特征:法定性、公开性、自治性(2)章程的内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内容任意记载事项比项发起人协议章程制定者发起人全体股东效力仅对发起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发起人协商法定程序:普通程序;特别程序依据《合同法》《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经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第八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案周星星、张大谋、冯刚刚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冯刚刚的出资为房产,估价为3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谢锋锋加入该公司,成为股东。周星星、张大谋、谢锋锋的出资均为现金,并已足额缴纳。后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现查明,冯刚刚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A、仅以公司现有财产为限清偿债务B、冯刚刚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周星星、张大谋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C、冯刚刚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周星星、张大谋、冯刚刚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D、4位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2000年2月,周星星、张大谋、冯刚刚三人共同发起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周星星以人民币35万元作为出资额,张大谋、冯刚刚分别以土地使用权和非专利技术出资,经法定部门评估作价后,张大谋、冯刚刚出资额分别为人民币25万元和20万元。三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规定公司名称为“某省X市创新公司”。随后,由周星星到登记机关对该公司申请注册登记。登记机关以出资和公司名称有不合法事宜为由限期改正,后颁发营业执照。2001年3月,周星星因故欲转让其出资额,莫小姐欲购买,在召开的股东会上,张大谋不同意,同时又不购买周星星的出资。问题:(1)该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如何修改方符合法律要求?(2)周星星欲转让出资额,是否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张大谋若不同意又不购买,后果如何?(3)如果张大谋、冯刚刚都想购买周星星的股权份额本案该如何处理?某有限公司计划招聘一名新董事参与本公司经营活动,以下五人参与角逐,问下列哪些人具有符合公司法规定可担任高管人员任职资格?A.赵某,经营能力一流,口才尤佳,但因酷爱行为艺术曾在夜半裸奔遭人非议,现为本公司财务总监B.钱某,曾担任一家长期经营不善的洗浴中心董事,到任后仅三个月该公司即破产C.孙某,曾因犯贪污罪被判刑10年,现已释放6年。D.李某,现任某市医院内科大夫E.王某,现为某财税局工作人员,以业余方式兼职第14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1、某高校A、国有企业B和集体企业C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公司。约定注册资金为70万元,其中,A以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B以厂房出资,作价25万元;其它均以现金出资。后C因资金紧张请B为其垫付出资20万元,B以价值25万元的厂房评估为45万元骗得验资。请问: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2.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3.出资不足部分应由谁承担责任?什么责任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或材料?练习2、2003年A与妻子离婚,将在公司中的50%股权以协议形式抵偿给妻子,并征得董事会批准。问:(1)A前妻可否获得A的50%股权?为什么?(2)如果A前妻希望能在A的公司中有长期利益关系,本案应如何处理?3、下列文字是对一个公司发展历程的描述,请指出各处不符合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