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工作制度(一)、避孕药具质量检测制度1.加强质量检测,防止堵塞运输、储存过程中出现新的质量漏洞,对使用对象的健康负责,降低失效率,提高使用有效率。2.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不合格避孕药具处理规定》等有关避孕药具质量管理的制度,做好避孕药具质量检查工作。3.做好避孕药具收货入库的质量监测,确保药具质量。4.对使用单位和个人反映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工作制度(二)、避孕药具仓储与质量管理制度1.按照仓储管理的基本要求,必须做到科学养护、安全储存、保证质量、降低损耗、收发迅速、避免事故。2.严格把好药具验收、验发关。按凭证核对品名、规格、批号、数量、以及出产时间,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的药品不办理入库手续,并及时汇报处理。3.严格按照药具批号管理,先进先出,先近效期先出的调拨原则发放药具。按品种、规格、有效期近远分区存放,做到堆码整齐,挂牌示意,标志明显。4.做好仓库防火、防盗安全工作,仓库严禁烟火,闲人免进,整洁规范,保持库房内清洁卫生。5.定期进行药具清仓盘点和兑账工作,做到帐、卡、物三相符。6.定期做好在库养护工作,并建立养护记录档案。7.退回不合格药具、报废药具,要另行存放,悬挂示意牌。严禁将过期、变质、失效的计划生育药具出库。8.报废过期、变质、失效的计划生育药具,要严格依照计划生育药具的报废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报批和处理。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工作制度(三)、避孕药具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制度1.避孕药具严重不良反应是指按正确的方法使用避孕药具,出现明显超过了使用说明书确定的正常副作用之外的不良反应。2.避孕药具严重不良反应的报告,应由乡、县、市、省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部门逐级上报。3.重大不良反应及发生死亡的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及时逐级上报至省计生委科技处或省计生委值班室,七天内上报书面材料。并对同批次药具进行封存,做好相关检测,严密监控已发放药具的使用情况,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4.避孕药具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内容,应包括使用人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药具名称、药具来源、批号、剂型、使用剂量、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当地辅助证明材料及初步处理情况和结果。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工作制度(四)、避孕药具调拨制度1.严格履行避孕药具调拨计划。2.严格按照先批号先出的调拨原则发放药具。凡破损、潮解、变质失败等不合格药具不得向下、向外调拨。3.调拨申请手续必须完备,一律凭两联单调拨(镇、村两级一式两份)。4.药具发放必须坚持有专人管理,按计划发放,发放手续必须完备。5.计划内免费发放的避孕药具,严禁用于市场销售。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工作制度(五)、避孕药具统计报表制度1.避孕药具统计报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上级机关的具体要求编制和填报,不得虚报、瞒报和漏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数据。2.报表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各项管理吻合,必要时附加文字分析说明。3.报表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药具统计人员做好报表后,须由相关负责人审阅签字后,加盖公章上报。4.做好药具统计报表资料档案保管工作。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工作制度(六)、药具发放及随访管理制度1.药具发放必须坚持有专人管理,按计划发放。2.建立、健全基层发放网络,镇、村两级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药具发放管理人员。3.计划免费发放药具,一般应以计划为主要依据,自上而下逐级发放,定时、定量发放到使用者手中。4.凡破损、潮解、变质、失效等不合格药具不得向下发放。5.发放手续必须完备。6.定期对使用药具对象进行随访,并做好随访记录。7.定期开展宣传咨询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药具发放管理人员的服务水平和用药对象的自觉性。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工作制度(七)、避孕药具需求计划编报制度1.坚持国家指导、因人制宜、保证供应、方便群众、减少浪费等原则选择所需避孕药具。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乡级为起报点编报避孕药具需求计划。2.全面掌握、分析和利用各种信息资料,如使用药具人数、库存量、药具品种、规格、型号、群众的使用习惯等情况,尽量使计划编报趋于合理,杜绝因计划失误而造成积压浪费。3.计划编报要做到自下而上,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字迹清楚。4.计划编制好后,要经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间逐级上报计划。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工作制度(八)、药具管理人员廉洁自律规范1.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制止行业不正之风。做好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行为教育和监督,并对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行为负责。2.加强对避孕药具经费管理使用。建立专账管理,不得挤占挪用药具经费。区级不定时对镇村两级进行专项督查。3.对全县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出入库调拨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严禁计划生育药具进入流通市场(或串换)。4.建立良性用人机制,在使用药具工作人员时要严格要求、择优录用,逐步实现药具干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5.对上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弄虚作假,对下要虚心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