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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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的法理与正义吴永明电影《东京审判》海报东京审判的历史回溯日本右翼翻案图谋与主要观点东京审判的法理与正义中日关系的若干思考一、东京审判的历史回溯1945年9月2日,在东京湾内的美舰“密苏里”号上,日本签订无条件投降书,规定日本“日皇与日本政府统治国家的权力,将服从盟国最高统帅,盟国最高统帅将采取他们认为这些投降条款所需要的一切步骤。”同年12月16日,苏、美、英三国外长在莫斯科举行会议,通过一项决议(该决议也得到中国的同意),规定“盟国驻日最高统帅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使日本投降及占领和管制日本各条款一一实现。”日本投降仪式在日本东京湾“密苏里”号军舰上举行。根据这个决议,当时的远东盟国最高统帅(麦克阿瑟)经过同受降各盟国的外交磋商之后,便在1946年1月19日颁布了一项“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特别通告”,并同时发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远东盟国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宪章规定——法庭由六人以上十一人以下之法官组成,法官由盟军最高统帅就签订日本投降书各签字国所提名之人选及印度与菲律宾共和国之代表中任命。法庭有权审判及惩罚被控以个人身份或团体成员身份犯有的各种罪状,主要是:破坏和平罪、战争犯罪、违反人道罪。宪章规定——由盟军最高统帅委任检察长,负责进行及支持对于归法庭管辖之战争犯罪之控诉,必要时并予最高统帅于法律上只协助。此外,任何与日本处于战争状态之联合国家皆有权委派陪席检察官一人,以协助检察长工作。各签字国均提出在国内司法界服务良久、富有经验,或者从事法律教学、律师业务或公共活动的声誉卓著的法官人选,供盟军最高统帅选任。1946年2月15日,盟军最高统帅根据提名任命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官;并选定东京市谷台的原日本陆军部大厦作为法庭常设地址,开始审判工作。远东国际军事法庭1945年9月11日,发布第一次逮捕令,指名要逮捕包括前首相东条英机在内的39名战犯;1945年11月19日,发布第二次逮捕令,对11名重要战犯实施逮捕;1945年12月2日,发布第三次逮捕令,指名逮捕的战犯共59名;1945年12月6日,发布第四次逮捕令,这是对日本主要战犯的最后一次逮捕,共9人。在国际检察处对战犯进行侦讯调查和录取口供后,提出了第一批起诉的28名甲级战犯的名单。1946年4月29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接受起诉书,正式开庭审理日本甲级战犯的滔天罪行。甲级战犯——东条英机东条英机受审甲级战犯——松井石根被判处绞刑的松井石根1948年11月4日,在历经两年半的开庭审理之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终于迎来了庄重的时刻,韦伯庭长开始宣读判决书(宣读过程长达8天)。28人之中,大川周明因梅毒引起的精神异常而免除起诉,永野修身与松冈洋右在判决前病死。25人接受判决——对7人处以绞刑(死刑),16人处以无期徒刑,2人处以有期徒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长韦伯(左)宣读判决书二、日本右翼翻案图谋与主要观点战后随着美苏争霸、国际冷战格局的日益加剧,美国为把日本变成反对社会主义阵营的桥头堡和防波堤,占领政策出现巨大转向,由最初的扼制日本,转而成为扶植日本。美国不但对日本裕仁天皇的战争责任未予追究,就连已拘押待审的甲级战犯也予以分批释放,使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于无形中解散。日本右翼势力也乘机跨越战后初期的蛰伏状态,逐渐“活跃”起来。他们有的重返政界,有的钻入军界,有的重建右翼组织,改过自新的很少,绝大部分重操旧业,准备以更大的疯狂从事军国主义复兴活动。在众多活动中,日本右翼首要考虑的,便是抹杀侵略的历史。他们将矛头直指把侵略者的罪恶钉在历史耻辱柱上的东京大审判。日本右翼否定东京审判,因时代不同而各有变化,总体趋势是由最初的偷偷摸摸、含沙射影地评判,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越来越明目张胆地诋毁。eg:《大东亚战争的总结》全面、集中地反映了日本右翼否定侵略、否定正义判决的观点。日本右翼翻案的核心,不仅在于要推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更重要的是,他们认为要消除“东京审判史观”。三、东京审判的法理与正义(一)二战前国际社会追究战争罪责的努力战争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1899《国际纷争和平解决公约》(第一公约)第一次明确对以战争解决国际争端的“权利”加以限制1907《限制用兵力索取契约债项公约》(第二公约)进一步对战争权作出限制1920国际联盟正式成立,《建立常设国际法院规约》1928“非战公约”(“巴黎公约”)(二)二战爆发与战争罪行的最终确定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和战争期间出现的对人类尊严与文明严重践踏的暴行↓国际社会再次更深刻地认识到通过国际法制惩罚战争罪犯的必要性和迫切性1941《丘吉尔声明》1942《同盟国关于惩处战争犯罪的声明》1943“战罪调查委员会”、《莫斯科宣言》1945《雅尔塔协议》、《波茨坦公告》1945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雅尔塔会议纪念币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两大军事法庭的设立及其随后展开的审判活动,为禁止发动侵略战争、禁止在国家关系上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等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进一步确立和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这两次审判标志着国际法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的到来,即通过国内法院以外的国际司法机构,追究和处罚犯有严重国际罪行的个人是完全行之有效的。(三)程序与正义的结晶远东法庭辩护机构的庞大和辩护律师的众多成为一大突出特征。被告律师还成立一个名为“日本辩护人会”的机构,企图有计划、有组织地为恶贯满盈的战争罪犯作无罪辩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采用的是“证据主义”原则,即法庭的最后判决必须根据法庭已经正式采纳了的证据而作出。因此,诉讼双方最重要的事情便是用全力去搜集有利于己方的证据向法庭尽量提出,并促其采纳。检方提出证据的阶段持续了160天(1946年6月3日到1947年1月24日),速记记录共16259页。检方提起公诉的证据大致有三个来源——首先来自于对羁押在监的甲级战犯的庭审前的侦讯;其次是从卷帙浩繁的日本政府公文档案中搜集与各被告罪行相关的材料;再次是派检察官到各地去对战犯们的罪迹进行现场采访和调查,并由此提供证人、书面证词。辩护方面提出证据阶段持续了10个半月(1947年2月24日到1948年1月12日),速记记录长达20171页。法庭在其全部审讯过程中所接受的双方提出的文件证据多达4336件,审判记录长达48412页,这在世界司法史上也是罕见的。↓仅此一点就足以说明,东京审判是在掌握了充分证据的基础上进行的公正审判。在庭审过程中,甲级战犯与辩护律师沆瀣一气,拙劣的表演俯拾皆是。进入质证阶段后,各被告更是极尽诡辩之能事,为其侵略有理辩护,同时为自己寻求逃避罪责、减轻惩罚的救命稻草。以头号甲级战犯东条英机为例再以南京大屠杀的元凶松井石根为例四、中日关系的若干思考经济层面:日本陷入二十年衰退,中国出现三十年高速增长政治层面:日本政坛动荡,中生代政治家政治投机倾向明显社会层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市民运动式微,整个社会右倾化文化层面:日本的学术研究与中国学风之比较以和平为基轴,有理有利有节。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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