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比较教育第三章日本学前教育第一节日本学前教育沿革第二节日本学前教育现状第三节日本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发展趋势第一节日本学前教育沿革日本在明治维新前没有特定的学前教育机构和设施,7岁前的学前教育主要是家庭中接受教育。西方“文明开化”政策和自由主义教育思想传入日本的背景下,日本模仿欧美国家开始设立幼儿园,出现了学前教育的公共教育机构。三次教育改革:明治维新时期的第一次教育改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第二次教育改革;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第三次教育改革。第一节日本学前教育沿革一、初创和起步阶段(明治初期——20世纪40年代)欧美资本主义国家扩展海外市场,掠夺延伸至国外,担心成为殖民地,1868年日本明治维新运动,走上资本主义道路。提出“富国强民”、“殖产兴业”“文明开化”三大政策,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教育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开始了日本近代教育史上的第一次教育改革。发展缓慢第一节日本学前教育沿革(一)创立学前教育机构1872年明治政府颁布了《学制令》,这是日本近代学校制度的发端,标志着日本教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是日本近代教育史上的第一次教育改革。这是日本关于学前教育机构方面的最早规定。但其中关于幼稚学校的规定并没有被人们重视。第一节日本学前教育沿革1876年,文部省决定成立以培养幼教师资为目的的东京女子师范学校,并建议女子师范学校内建立附属幼儿园。于是,日本第一个学前教育机构——东京女子师范附属学校幼儿园正式开办。招收3-6岁的幼儿,依据年龄分班。该幼儿园的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实际教育工作完全受德国教育家福禄倍尔德观点的影响,以“恩物”为教材进行教育,按科目分类教学,开设的科目有:生活、美感和知识等。由于这一时期政府尚未通过幼儿园的任何法律,因此这个幼儿园制定的“保育要旨”和“项目”等被作为通用标准,为后来日本各地幼儿园所效仿。第一节日本学前教育沿革为了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1884年文部省实行了奖励开设简易幼儿园的办法。简易幼儿园:为贫民子女所办的幼儿园,收费低廉,入园者可免费或只交少量入园费。特点:①设备、园舍等设施简陋,能节省开支;②收费低廉;③对儿童的保育实行不分年龄阶段的集体保育;④适宜于乡村和边远地区幼儿园的普及。第一节日本学前教育沿革1890年日本学前教育史上的第一间托儿所在新泻市成立,其由民间人士赤泽钟美夫妇出于慈善动机开办,专为贫民子女服务。正是从赤泽钟美夫妇创办了第一所托儿所开始,日本的学前教育开始存在幼儿园和托儿所两类学前教育机构,到20世纪中期,日本逐渐形成了幼儿园和托儿所二元并行的学前教育机构,这一体制一直延续至今。第一节日本学前教育沿革一战后,为照顾就业家庭的幼儿,政府投入经济扶持,设立更多的托儿所。1919年,第一所公立托儿所在大阪设立。托儿所的课程大部分参照幼儿园,目标在于照顾就业家庭的子女,而提供良好的环境、良好的教育是其次。未规定工作人员的最低资格限度,任何人都可以在托儿所工作。这一时期,日本对幼儿园的发展采取任其自由发展、不干涉的灵活政策,对师资条件和教育内容不作统一规定,给幼儿园以很多自由。这种政策持续很长时间,成为日本幼儿教育政策的一个重要特征。(二)颁布《幼儿园保育及设备规程》1899年颁布了《幼儿园保育及设备规程》,这是日本政府制定的第一个幼儿园教育法令。它对日本幼儿园的设施、设备、保育内容及保育时间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而奠定了日本学前教育体制的基础。《幼儿园保育及设备规程》在日本学前教育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奠定了日本学前教育体制的基础,推进了日本学前教育逐步走向制度化。(三)颁布《幼儿园令》1926年4月22日,文部省制定了日本第一部《幼稚园令》,该法令规定幼儿园教育为学校教育中的一环,首次明确了幼儿园在日本教育体制中的位置,规定幼儿园是为父母都从事生产劳动、无暇进行家庭教育的阶层的幼儿而设的保育机构;规定幼儿园保育幼儿身心健康、培养善良性格、辅助家庭教育为目地;放宽了入园年龄的限制。日本学前教育史上第一个单独的学前教育法令。第一节日本学前教育沿革二、战后恢复阶段(20世纪40年代--80年代)日本幼儿园和保育所在战后的废墟上得到迅速普及主要原因:一是法律、法规的保证。二是经济上的保障。三是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大大增加。一是法律、法规的保证。《教育基本法》提出国家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和平国家与社会的建设者”。《学校教育法》日本战后最重要的教育立法之一。规定幼儿园是受文部省管辖的正规“学校”,以3岁至小学前的幼儿为教育对象。以“做好幼儿的保育工作,给予幼儿适当的环境,促进其身心发展”为目的。规定了实现教育的五项目标及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的条件。《儿童福利设施最低基准》详细规定了保育所的细则,为保育所的普及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经济上的保障。1946年公布的《生活保护法》规定保育所的费用由国库负担80%,由府县负担10%。1947年制定公布的《儿童福利法》强调保障所有儿童的福利,宣布将战前的“托儿所”改名为“保育所”,受厚生省管辖,并规定保育所是受保护者之委托,以保护婴幼儿为目的的福利机构。要求保育所继承战前托儿所的特点,收容家庭保育有困难的贫民婴幼儿。三是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大大增加。人口急增,婴儿出生率大幅提高,客观上促进学前教育普及和发展。在学前教育方面,日本进一步修订了《保育大纲》,实施幼儿园教育振兴计划,颁布了《儿童福利法》,制定了《保育所保育指南》,这些举措促进了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一)颁布《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1947年,日本国会通过《教育基本法》(鼓励发展学前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学校教育法》(规定幼儿园是受文部省管辖的正规“学校”的一种,以招收3岁至入小学前的幼儿为对象,是学校教育体系的一环)。为规范和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1948年,日本文部省遵循《学校教育法》精神,颁布了《保育大纲》。作为日本第一个由国家制定的关于学前教育的大纲,彻底清除了军国主义和极端国家主义思想。(二)制定与修订《保育大纲》(二)制定与修订《保育大纲》1948年文部省颁发了第一个由国家制定的幼儿教育指南——《保育大纲》,指明幼儿教育的目的、内容和方法,对战后日本的幼儿教育产生很大影响。《保育大纲》的指导思想来自美国流行的以儿童为中心的自由教育思想,主张实行综合教育,注重幼儿的本能需要,从儿童的兴趣和要求出发,强调自由发展和自发活动。《保育大纲》在教育方法上主张儿童在幼儿园的生活应以游戏为主,不做课程安排,不要求将一天的时间分为各特定作业的活动时间,但要求教师必须细心观察每个儿童,给以必要的启发和适当指导,保证儿童在身体、情感、社会等方面得到合理的发展。50年代,日本开始注重英才教育和早期智力开发,在小学阶段就建立了严格的考试制度。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文部省于1956年将《保育大纲》作了修改,并改称为《幼儿园教育大纲》,强调幼儿园教育和小学教育的一贯性,突出幼小衔接,幼儿园教育课程内容设计小学化,幼儿园教育严重小学化。这种早期教育的方式引发激烈争论,幼儿教育研究呈现活跃状态,在早期智力开发、幼保一元化、幼小衔接、幼儿园与家庭教育的联系、幼儿教育与终生教育的关系等方面展开了深入探讨和研究。(二)制定与修订《保育大纲》1964年文部省配合“人才开发”政策再次修订并颁布《幼儿园教育大纲》,纠正了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偏差,重新要求根据幼儿的年龄身心发展特点进行全面发展教育,保持幼儿园教育的独特性,注意幼小区别。《幼儿园教育大纲》规定了60年代以来日本幼儿园教育的基本方针,教育内容概括为健康、社会、自然、语言、音乐、韵律、绘画手工6个方面。但是《幼儿园教育大纲》又在一定程度上走上了对智育认识不足的另一个极端。从世界范围来看,60年代各国普遍开始重视教育机会均等和儿童的早期智力开发等问题。(二)制定与修订《保育大纲》(三)实施幼儿园教育振兴计划1964年,日本开始实行第一次幼儿园教育振兴计划(又称七年计划),旨在提高5岁幼儿入园率,明确要求使一万人以上的市、镇、村幼儿人员园率达到60%。结果,1971年的幼儿入园率达到了63.5%,振兴计划完全实现。1971年,中央教育审议会向文部大臣提交了《关于今后学校教育综合扩充整备的基本政策》,提出了“政府基本政策实施计划”,要求从1972年开始实行第二次幼儿园教育振兴计划(又称十年计划),旨在提高4-5岁幼儿的入园率,要求到1982年实现4-5岁幼儿全部入幼儿园或保育所。……至此,日本学前教育的水平已跻身少数最发达国家之列。《儿童福利法》对保育所保育提出了新的规范和要求,该法被誉为是尊重儿童权利和国家负有养育儿童责任的宣言。《儿童福利法》将战前各种不同的称呼(如托儿所、保育园等)统称为保育所。“儿童指导所”(四)颁布《儿童福利法》,制定《保育所保育指南》根据《儿童福利法》的规定,日本全国的都道县府或指定城市都设有“儿童指导所”,专门指导儿童的健康和教育等工作。还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很多儿童公园、游戏场、儿童之家、儿童馆的设施,专供儿童游戏和学习。所有这些社区活动设施和自然教育场所对幼儿全是免费的。1948年,厚生省同时公布了《儿童福利法施行令》和《儿童福利法实施规则》,规定称保育所的保教人员为“保姆”。1949年,文部省公布了《教谕许可法》及《教谕许可法施行令》,将幼儿园的保姆该称为“教谕”和“助教谕”,与小学教师是同级人员,并对“教谕”的任免作了具体规定。幼儿园教谕资格证书的主要内容有普通资格证书(教谕)和临时资格证书(助教谕)两种。教谕资格证书的取得途径:①文部大臣认定的培训机构学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者,可直接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②在职教育的途径。(四)颁布《儿童福利法》,制定《保育所保育指南》《保育所保育指南》指出,由于所接纳的婴幼儿年龄的不同,保育所的教育内容也应有所不同。对2岁以下的幼儿注重生活和游戏;随着年龄的增长,活动的内容逐渐增加,2岁增加社会教育内容,3岁增加语言教育内容,4岁以上的教育内容和幼儿园的一样。《保育所保育指南》标志着日本的保育所制度得到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对促进日本保育所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四)颁布《儿童福利法》,制定《保育所保育指南》三、快速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今)(一)两次修订《幼儿园教育大纲》20世纪80年代,日本学前教育的目标重点放在智力开发、道德修养、人格形成、人际关系以及基本生活习惯的培养上。1999年,新的《幼儿园教育大纲》颁布实施。《大纲》的教育目的、目标、内容、方法和注意事项都是从为整个人生奠定基础的角度来设计的。《大纲》规定了幼儿园教育的三个基本原理和原则:一是努力促进幼儿的主体性活动;二是以游戏指导为中心;三是指导方法必须适合每个幼儿的特点。幼儿园的主要任务是“保育儿童,提供适当的环境,促进儿童的身心发展”。幼儿园教育内容改为“健康、人际关系、环境、语言、表现”五个领域P79。(传统:健康、社会、自然、音乐、美术以及语言)《大纲》规定了幼儿教育目标具体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为幼儿身心的健康打下良好基础,培养健康、安全、幸福的生活所需要的基本生活习惯和态度;二是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以及对他人的友爱与信赖之心,启迪自立精神及与他人合作的态度;三是培养思考问题的能力,启迪丰富的情操和对自然界与周围事物的兴趣与关心;四是在日常生活中培养幼儿对语言的兴趣与关心,使幼儿养成积极地听、说、问的态度和对语言的感受力;五是培养幼儿创造力,通过各种体验,增加丰富的感性认识.大纲要求根据儿童年龄和地区特点制定课程。规定幼儿园每学年教学周数一般不少于39周。幼儿园活动形式以自由活动为主,集体活动也以游戏为主。2008年,修订了2000年实施的《幼儿园教育大纲》,修改最多的是人际关系领域,其次是健康领域。增补性质的修改(二)制定“天使计划”1994年联合制定《关于今后为了支援育子而进行施策的基本方向》(“天使计划”),旨在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构建起对育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