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两会宪法修改前后内容对照表那坡中学李鸿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修改为修改为增写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修改为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修改为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修改为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修改为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修改为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增加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修改为宪法第一条第二款增加宪法第一条第三款修改为宪法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宪法第二七条新增宪法第六二条第七项新增宪法第六三条第四项新增宪法第六七条第六项和第十一项修改为新增宪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宪法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宪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修改为宪法第一百零四条修改为宪法第一百零七条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增加五条,分别作为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节监察委员会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第一百二十六条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第一百二十七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