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时间考试科目5月24日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下午14:00-16:00建设工程法规5月25日上午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题型总分:100分(60分)单选:60题60分多选:20题40分注意:多选共五个答案,每题至少有两个符合题意,至少有一个错项多选错选不得分,少选,每项得0.5分考情分析•2Z2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0分左右)•2Z2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6分左右)•2Z2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0分左右)•2Z2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34分左右)•2Z2050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2分左右)•2Z2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8分左右)•2Z207000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10分左右)•2Z208000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20分左右)大纲及考试变化原因分析1、新修改法律2、新形势需要3、编写组变化原编写组成员:何佰洲、郑宪强、石磊、生青杰等新编写组成员:张鲁风、刘华、刘勇、何红锋、岳建明等复习建议1、紧扣历年考点(重复率80%)2、建立起系统的知识框架(法律基础→许可→发包→合同→安全→质量→纠纷)3、理解的基础上多读课本4、重点和全面兼顾相结合(超纲现象)5、复习与练习相结合6、学习与乐趣兼顾2Z2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0分左右)建设工程法律体系(P1-3)宪法宪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国籍法民商法(平等)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投标法行政法(政府)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经济法(调控)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社会法(弱者)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刑法刑法(犯罪、刑罚)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法的形式和效力等级(P3-5)宪法全国人大《宪法》法律(法)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建筑法》、《城乡规划法》行政法规(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条例)省、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民族自治地方人大《##自治州建筑条例》部门规章(规定、办法、细则)国务院各部、委《招投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办法)省、较大市政府《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P5)法的横向效力:(前提:同一机关制订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全国人大)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特定人、特定地区)新法优先于旧法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决定适用部门规章,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国务院决定同一机关制订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之间的冲突解决:本制订机关裁决(总结:系统内冲突自己决定,系统外冲突回避)特殊机关裁定法律效力高低(P6)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受到法律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种类–民事法律关系(平等)–行政法律关系(不平等)–刑事法律关系(不平等)建设工程法人制度(P7)民事法律关系构成主体客体内容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权利义务三要素法人成立的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完全限制无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或承担。(P7)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完成某项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P8)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项目上的管理者。(P8)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P9)建设工程代理制度(P9)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代理的种类指定代理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招标代理诉讼代理•(P10)采购代理不当或违法代理法律责任(P14)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授权不明确只有经被代理人追认才视为代理有效无权代理(P12)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代理超越代理权限无代理权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两者负连带责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代理事项违法需事前或事后取得被代理人同意,否则由代理人负民事责任转托他人代理(P12)表见代理(P13-14)条件:①无权代理②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包括行为人持有本人发出的委任状、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显示本人向向行为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函告等证明文件③本人有过失④相对人为善意法律效果:该行为有效(被代理人无拒绝权)代理关系的终止委托代理终止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法定/指定代理终止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P11-12)被代理人死亡不一定终止委托代理建设工程物权制度(P15)•物权种类–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核心)–用益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担保物权:为债而生•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P16-17)•土地所有权–国有、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占有、使用、收益–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批准划拨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P17)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P17)地上物享有所有权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权获得补偿的权利住宅用地期满续期的权利应订立书面合同;使用期限不得超出剩余期限;土地与地上附着物一并处分因公共利益需提前收回土地的住宅用地,期满自动续期;非住宅用地,依法律规定办理•地役权(约定)(P17)–指为了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相邻关系(法定)–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排水、通行、建造、通风、采光、保护环境等•总结:地役权是相邻关系的得寸进尺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P18)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生效依法登记生效,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生效;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可不登记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行为的生效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建设工程债权制度(P19)•债的概念–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请求他人为一定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其他根据最主要、最普遍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无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遗赠、扶养、发现埋藏物等悬挂物脱落、动物伤人、修路伤人、医疗事故(p20)建设工程常见的债(P20)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侵权之债噪音、废水污染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伤害,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P21)知识产权的概念——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我国知识产权的主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知识产权的种类(P22-25)主体:著作权人著作权客体:具有①独创性并能②有形复制的作品有效期:财产权、发表权至作者死后50年;其余永久保护。(注意起算时间:作品完成之日)主体:专利权人知识产权专利权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有效期:发明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注意起算时间:申请日)主体:商标注册人商标权客体:注册商标有效期:10年(注意起算时间:核准日)种类形式著作权归属(P24)单位作品单位意志创作作品,如招、投标文件单位职务作品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一般由作者享有,单位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特殊(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者只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归单位委托作品接受单位委托创作的作品,如勘察设计文件合同无约定时推定为受托人建设工程担保制度(P29)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书面约定书面约定书面约定法定书面约定对象人的信用动产或不动产动产或权利动产货币有无第三人有可能有可能有无无担保范围含保管费用含保管费用形式要件书面合同登记(不动产等)书面合同(其他)移交占有(动产)登记(权利)合法占有交付主要考点保证方式保证人资格保证责任禁止抵押物抵押的效力抵押物的转让动产质押合同孳息的占有适用留置的合同留置物留置期限定金合同限额20%定金罚则三保:人保、物保、钱保保证(P30)(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书授权可以不得作保证人保证期间保证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概念保证期间:6个月保证期间的合同变更: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应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同意,减去负担保证有效;增加负担,增加部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担保种类(P31)施工投标保证金: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可强制要求)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银行或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或保证书(可强制要求)工程款支付担保:银行保函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供偿还发包人预付款的担保抵押(P31)概念——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主要是不动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抵押财产的范围:(P32)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注意:1、2、3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登记为生效设立,其余为合同生效设立,不得对抗善于第三人不可抵押财产的范围:(P32)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人转让已登记抵押财产的,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不得明显低于其价值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人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优先受偿实现顺序(两个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先后顺序;顺序相同,按比例清偿;未登记的,按合同生效先后顺序;顺序相同,按比例清偿;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清偿质权(P33)概念——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的担保法律行为。质押对象:动产、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股份、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