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分享2011年4月1、食品安全的定义食品安全(food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2、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主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3、食品安全的危害来源一是人为加入的非食品原料或非食品的添加剂。如用加入非食品原料工业酒精配兑白酒,加入非食品添加剂的苏丹红、三聚氰胺等;二是不按照食品的要求,生产加工、储存、食用食品。如生产酱菜时加入过量的防腐剂,吃过的剩菜不按要求存放后食用,加工过程细菌感染等;三、食品本身的危害。如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毒蘑菇等四、人带来的危害。不洗手,带有传染病,不注意卫生等质检总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其他相关的基本法律(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卫生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3号)《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7号)《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新)—谢谢——欢迎各位朋友提出不同的见解!共同探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