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越节电设备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甲方:上海丰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代表人:地址:乙方:(简称乙方)代表人:地址: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协作的精神,依据《合同法》之有关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丰越智能节电器进行节能改造,达成如下条款:一、合作方式及期限:甲方将期生产的下列丰越智能节电器出租给乙方使用,并负责为乙方安装、调试。作为回报,乙方将节电器前期运行年节省的电费,按下面的比例与甲方分成以作为设备租赁费。双方分成满年后,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其节能效益全部由乙方受益,具体操作如下:1、分成比例为:自验收投入运行之日起年内甲方,乙方。2、总平均节电率的计算:甲方在安装节电器前,由乙方提供合格的电度表,并协助甲方在所有的目标照明回路中安装到位。总平均节电率%=(Q前-Q后)÷Q前其中:Q前=安装节电器前一周的照明系统用电量后=安装节电器后一周的照明系统用电量在同一线路负载相同的条件下,安装节电器前一周的照明及动力系统用量和安装节电器后一周的照明及动力系统用电量数据,由乙方负责人员会同甲方相关人员共同抄表确认。计算出实际的节电率后,所有参加抄表人员均需签名确认,并由双方公司盖章生效,作为合同附件。乙方若发现节电器节电效果有变化可以随时要求重新确认。3、设备月租费的计算:设备月租费=(M前-M后)×当年甲方分成百分比%其中:M前=M后÷(1-总平均节电率%)M后=安装节电器后当月的照明电费安装节电器后当月的照明电费为:所有已经安装节电器的照明回路中所有电度表当月实抄的用电总和。二、付款方式:节电器安装、调试完毕,照明总平均节电率达到15%以上(如乙方电压稳定〈220V以上〉无线路混装现象,节电率可达25%以上)验收合格达到甲方承诺的性能技术指标后,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乙方在每月10日前支付给甲方上月的设备月租费,其月租费用的计算方法,即以双方认可的节电率,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确定的设备月租费(元),乙方每月按期支付给甲方。此费用双方约定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如乙方限电影响),按时支付。乙方财务每月10日前将应付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连续支付年,甲方在每月3日前给乙方开具普通发票便于乙方入账(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款由乙方承担(另加11%))。三、设备归属:在租赁节电器合约期内,设备所有权属甲方所有,合约期结束,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四、甲方承诺:1、甲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产品使用寿命10年,对节电器实行合同期内免费维修。合同期后的维修,双方另签订保修合同,保修费用以不超过整套节电器节约电费的5%为准(元),超过部分由甲方负责。2、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保证(深圳市内)在得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3、签订合同后,甲方在个工作日内完成节电器的安装、调试工作。4、负责丰越智能节电器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五、乙方承诺: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甲方,不得无故拖延,但由于甲方发票送达不及时造成的除外。2、提供甲方安装与数据测试的便利。提供真实与准确的节能对比数据。3、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的节电器不被人为破坏、受损或盗窃,否则该修理或损失费由乙方承担。4、在节电设备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节电设备,如非质量瑕疵原因致使节电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5、安装节电器后,因质量瑕疵原因致使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六、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备月租费,逾期每天应支付所欠款项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尚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拆走节电设备,节电设备在乙方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解除合同前已经支付的设备月租费不予退还。2、因甲方提供的产品出现固有质量瑕疵,节电设备出现质量问题致使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必须甲方及时处理。3、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4、乙方在未经过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增加节电器的负载而造成节电器的损坏以及其他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七、售后服务:、建立客户档案:根据ISO-9001的规范及保持良好之商誉,甲方将为乙方建立客户档案以随时跟踪设备的使用情况,保持节电设备运行的良好状态,并可应乙方的要求随时做出抽样检测报告。2、对安装于乙方的产品提供相关功能及软件升级服务。3、甲方自产品投入运行之日起,对产品提供3年免费保修服务。八、不可抗力:如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如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或瘟疫等),遭受事件的一方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由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公证机关出示证明,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履行合同,迟延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致使的损失各自承担。九、合同附件:本合同第一条中测试的节电率数据作为合同附件,由双方经手人员签字盖章,作为日后双方结算的依据。十、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十一、此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在友好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所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上海丰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盖章)(盖章)代表:代表: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