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激励方案xx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拟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实现公司员工富裕的愿景,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创造一个,提高自主管理的激励员工实现目标的工作环境,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水平,鼓励人才为公司长期服务,并分享公司发展和成长的收益,特制定本股权激励办法。第二条特别说明1.法律依据本虚拟股权激励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xx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若遇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法律法规执行,若遇《公司章程》相抵触的,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可以对《公司章程》或本办法予以修订。2.股权来源与额度限制本激励办法所涉及的股权是由公司股东让渡的份额,其总份额不超过当期公司总股本的10%,单一个人持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首次虚拟股权总数确定为50万份,每份等于公司注册资本金1元。3.股权授予对象资格公司正式员工,其中:高级管理人员(一年以上工龄)中层管理人员(两年以上工龄)骨干员工(三年以上工龄)公司特殊引进人才,经董事会批准后不受上述条件限制。4.股权分配办法个人当年有效持股总额=职位股+绩效股+工龄股职位股=本人职位股权基数绩效股=本人职位股权基数×绩效达标%×50%(最高额不超过本人职的50%)位股权基数工龄股=每年1000份(累计最高1万份)5.股权及收益生效条件。股权有效的前提是公司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80%第三条定义股权:除本文有其他明确阐释外,统指虚拟股权。虚拟股权:是一种以虚拟股权期权为思路的,以经营团队创造的利润为基准的,优秀员工共享公司收益的长期激励形式。虚拟股权是一种收益权,没有所有权、表决权和继承权,持有者也不能转让、出售、抵押。虚拟股权享有的收益来源于股东对相应股权收益的让渡。标的股权:指根据本激励办法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公司股权。公司:是指xx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指xxxxx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是指xxxxx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股东:是指公司注册并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投资人。股东会、董事会:是指xx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激励对象:指依照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权获得标的股权的人员,包括公司管理层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级别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是指部门经理或主管级别人员;骨干员工是指技术、销售等岗位上表现突出的核心员工。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规定的行权期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将持有的虚拟股权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并正式受让公司股权的行为。第四条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负责虚拟股权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策划和申报年度虚拟股权授予方案,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登记、考核、核实员工个人当年有效持股股权等相关工作。财务中心根据公司年度税后净利润确定虚拟股权分配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核;登记员工持有的虚拟股权状况,结算年终分红收益。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核、批准虚拟股权授予方案及年度分红方案。第二章虚拟股权的授予第五条授予人选由人力资源部或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批准。其基本标准如下:1、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2、公司未来发展亟需的人员;3、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4、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第六条股权授予1、授予时间虚拟股权按年度授予,除首次授予时间以实际授予执行时间外,以后授予时。间为公司本财年财务决算后的一个月内2、授予标准个人当年有效持股是由职位股、绩效股、工龄股组成,由于绩效股、工龄股部分规定为动态或固定分配方式,授予时仅需要对职位股予以明确。首次经审核符合资格的对象执行以下标准:总经理:12万份总监/副总:10万份部门经理:3万份骨干员工:1万份第七条分红1、分红收益分红收益总额=当年公司税后净利润-公司提留基金(公司提留基金比例遵照《公司章程》程序,根据公司发展具体情况予以确定)个人分红收益=分红总收益/公司总股本*个人当年有效持股总额;2、分红比例与时限为确保公司的良性发展,遵循调剂丰歉、平衡收入的原则,分红比例原则确定为:分红收益总额均按照当年85%,15%结转入下一年度分红收益总额中分红;个人分红收益均按照当年90%,10%结转入下一年度个人分红收益账户中。红利分配时间为各授予单位下一财年的第六个月。第三章虚拟股权的分红条件第八条分红条件1、公司年度财务决算为盈利状态;2、公司全年任务达标不低于80%;3、公司财年发生的应收账款比例小于20%;4、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其他条件。第四章附则第九条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1、因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加注册资本、派发现金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权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权数量、价格和分配的,公司股东会有权进行调整。2、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xxx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可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本股权期权激励计划变更议案,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3、公司合并、分立时,可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本股权期权激励计划变更议案,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4、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任职的,其所获授的股权按照新的职位级别重新予以对应变更。5、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之续约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尚未授予的虚拟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但需将该股权以当期该股权的净资产价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公司根据新的激励计划新增的激励对象;或由公司以上述规定价格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行权和授予,予以作废。(1)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本人不愿与公司续约的;(2)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等原因被辞退的;(3)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向公司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的;7、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因公司经营性原因等被辞退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并可保留;但未经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该股权不得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他方;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期权和尚未授予的股权期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8、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其已行权的股权无效,该激励对象需无条件将已获得的股权以购买价格回售给公司其他股东,或由公司按该价格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9、激励对象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激励对象非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和尚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10、激励对象退休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激励对象死亡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11和尚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12、在任何情况下,激励对象发生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公司董事会有权立即终止其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对已行权的股权予以无偿回购。13、激励对象因决策失误等原因导致公司出现严重损失的,可以通过阶段性免除虚拟股权的享受资格、扣除虚拟股权的方式作为经济上的处罚。第十条禁止条款在任何情况下,持有人都不得将虚拟股权进行抵押、按揭、出售和转让。第十一条股权的行权转换1、行权的条件(1)激励对象对已获得的虚拟股权持有时间累计不少于2年,并满足本文其他规定情形时,可以最高将已获授的虚拟股权不超过50%的份额分2个年度予以行权转换,行权价享受当期股权净资产价值的9折优惠;(2)在股权激励计划期限内,行权人业绩和绩效考核年度平均达标率不低于目标值的80%;(3)公司引入战略投资机构或整体上市时,虚拟股权可以通过一定的对价方案转化为股票期权,具体转换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2、行权的程序(1)激励对象自愿向董事会提交《虚拟股权行权申请书》,提出行权申请;(2)董事会对申请人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审查确认;(3)签订符合工商行政管理局股权变更登记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4)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将激励对象的名字和所持公司股权登记于工商档案中的股东名册。第十二条其他规定1、本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股东会负责解释。2.公司股东会拥有补充、修订、终止本方案部分或全部条款的权利。3.本激励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一旦生效,激励对象同意享有本股权激励计划下的权利,即可认为其同意接受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