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2001年和2002年,中央安排专项资金30亿元,组织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加上地方各级政府共投入120亿元,改造危房面积3000万平方米,显著改善了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按照2003年5月30日国家科教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明确的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意见及相关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程”实施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基本解决农村中小学现存严重危房,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设施建设的投入机制。主要任务是: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中央支持地方政府完成对农村中小学现存3500多万平方米D级危房的改造任务。农村中小学现存的B级、C级危房及以后新产生的危房,由地方政府负责核查、制订规划、落实资金并承担改造责任。二、“工程”实施的指导原则一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基础教育发展中承担的责任。中央和省级政府都要设立“工程”专项资金,统筹规划、协调使用,明确任务、强化监管,确保实现-1-“工程”确定的目标。地方政府用于“工程”的专项投入由项目省省级政府承担,严禁借此向农民乱收费和摊派各种费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二要坚持地方投入为主。按照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坚持“地方投入为主,中央适当补助”的原则。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承担主要责任。中央专项资金起支持和推动作用,主要对中西部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给予适当补助。三要建立健全中小学危房改造投入保障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以实施“工程”为契机,建立健全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中小学危房改造投入机制,把中小学校舍建设纳入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并列入每年财政预算,确保新增中小学危房及时得以改造。三、中央专项资金总额度、分配原则及范围中央投入“工程”专项资金60亿元,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教育部分三年安排。2003年由发展改革委安排20亿元,2004-2005年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承担40亿元,其中教育部的20亿元从教育部部门预算中调剂安排。-2-中央专项资金分配原则是:根据中西部地区各省经济发展水平、农村中小学学生规模、义务教育普及现状以及现存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数量等情况,坚持向西部及农村贫困地区倾斜的原则,综合考虑确定中央专项资金分省补助控制额度。拟安排西部地区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及享有西部政策的三个民族自治州中央专项资金36.5亿元,占中央专项资金的60.8%;中部11个省及山东西南部、福建北部的部分贫困地区共安排中央专项资金23.5亿元,占总额的39.2%(具体方案见附表一)。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6省市及计划单列市的中小学危改工作及资金安排,由地方政府负责。四、地方政府的任务和责任明确分地区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的具体改造任务,是保证“工程”完成预期目标的工作基础。各地要承担的“工程”改造任务量,按各省自行申报的危房核查数据与教育部《2002年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中危房面积的统计数据进行综合核定。初步核定,未来3年“工程”需要改造的农村中小学校D级危房合计3500多万平方米,其中,西部地区承担约1800万平方米D级危房的改造任务,中部地区承担约1700万平方米D级危房的改造任务(分省数据及测算方案见附表二)。初步匡算,改造3500万平米D级危房需要总投资约-3-120-140亿元,中央专项资金安排60亿元,地方政府需要安排大约60-80亿元。由地方政府落实的专项资金,大部分将由中部地区的11个省和山东、福建两省政府承担。地方政府要根据“工程”改造任务和中央专项资金额度,核算完成总任务需要承担的资金数额,并落实配套资金和分年度预算安排,与3部委签署“工程”目标管理责任书。五、对制订“工程”实施计划的要求各省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原则要求,制订本地区“工程”实施整体规划和年度项目改造计划。有关工作要求如下:(一)统一规划方案,协调使用资金,分步实施改造任务。要根据“工程”改造目标,明确改造任务并做好分年度改造规划。所有改造项目应纳入规划统一管理。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投资要统筹协调使用。(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危房改造工程项目规划要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结合,布局规划中准备撤销的学校不得纳入改造规划。校舍建设要因地制宜,本着“经济、实用、安全”的原则,农村小学的建筑形式应以平房为主。(三)加强宏观调控和指导,与各种渠道的专项投入方案相衔接。“工程”规划要与已经实施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工-4-程”、“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以及世界银行贷款“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项目”专项资金建设方案相衔接,避免重复和浪费。(四)适应农村教育发展的需要,统筹改造中小学的生活和卫生设施。在对教学用房进行改造的同时,要关注农村学生的生活卫生安全问题,对农村学校急需改造的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要纳入“工程”统筹解决;结合农村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发展需要,新建校舍要适当考虑实施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的建筑设计要求。六、“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一)工作程序:“工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和财政部,研究制订“工程”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报国务院审批;地方政府要根据国务院审定的总体实施方案研究制订本地区的“工程”实施规划,进一步明确改造任务、资金数额和年度工程进度计划,报3部委审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教育部将根据各地规划制订、资金落实和机制建立的情况,按照不同渠道中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分年度审批下达实施计划和资金预算。-5-(二)资金管理: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和教育、计划、财政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工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承诺的资金,要统一纳入各级财政国库,实行分帐核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三)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各省要由主管教育的副省长牵头,成立教育、计划和财政部门参加的“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继续责成“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工程”的管理和检查监督,建立项目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对各省“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工程建设质量、“工程”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监督。对危改资金未实行分帐核算管理、未按要求建立危改投入机制、承诺资金不到位或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地区,3部委将采取责令限期纠正、核减甚至停拨中央专项资金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是本届政府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举措。地方各级政府一定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