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页刘炯元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我叫×××,女,通风工,身份证1987年5月6日出生(26岁),于2012年6月1日招聘进入××煤矿工作,现因个人听力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煤矿通风监听工作。因此,我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向××煤矿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现依据《劳动法》第24、28条规定向××煤矿申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煤矿依法启动双方协商程序制度。妥否?请××煤矿在3天内(7月24日星期三前)书面批示申请人。特此申请致礼!申请人:×××(亲笔签名)2013年7月21日星期日主送:××煤矿↙存档:×××(申请人留存)手机:1499493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