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版《学生手册》宣讲(重点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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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版《学生手册》宣讲浙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工办二〇一六年七月一、学校校徽、校名、校风、校训校风、校训2017年是建校120周年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于学生来说,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2、《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限制在高等学校内吸烟。所有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加强吸烟有害宣传教育。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世界无烟日、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课堂、讲座、党团活动等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学生对于宗教的认识要区别宗教信仰和中华民族风俗习惯;要区别宗教信仰和宗教文化兴趣。*我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宗教的观点: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与教育相分离;中共党员、共青团员不得信教。1、《浙江理工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第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严禁非法传销和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第十二条不得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起哄闹事、打架、斗殴等扰乱公共秩序,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第十三条严禁酗酒、赌博、吸毒,严禁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或音像制品。第二十八条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器(实验需要经保卫处备案的除外),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三条校园内禁止非机动车骑车带人(装有安全座椅带12周岁以下儿童1人的除外);禁止在校园道路上使用滑板、滑轮、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第三十四条禁止机动车进入教学区域,校园内禁止鸣喇叭,校园内限速20公里。第三十五条车辆在校园内应有序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地,禁止在消防通道、交通要道、校园主干道停放车辆。2、《浙江理工大学学生使用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追究有关法律责任:1.在计算机网络设施上泄露国家机密、制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发表反对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反对国家统一等反动言论,传播黄毒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2.利用网络恶意攻击他人,损坏他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3.在网络上制造、传播病毒,从事破坏他人网站或邮箱、窃取他人密码等黑客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4.浏览黄色、暴力等非法网站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5.网站负责人疏于管理,网站被他人利用从事非法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6.利用计算机技术攻击校内外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系统瘫痪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3、《浙江理工大学违纪处分规定》第五条学生违法、违规、违纪,学校视其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八条因违法被公安司法机关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一)被处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罚款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二)被处以治安拘留、劳动教养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九条(摘录)(一)盗窃国家或他人财物的:1.作案价值在公安机关立案标准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作案价值在立案标准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3.盗窃未遂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7.屡次作案的,不论作案价值大小,均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一条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的,除经济赔偿外,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肇事者:1.虽未动手打人,但引起事端造成打架后果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2.动手打人未伤他人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伤害后果较轻的,给予记过处分;伤害后果较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伤害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组织、策划、怂恿者:1.未造成打架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造成打架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同时又参与打架的,从重处分。(三)打架者:1.动手打人,伤害后果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伤害后果较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伤害后果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首先动手打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2.打架事件已终止后报复他人造成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四)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使事态扩大并产生后果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后果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五)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1.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2.造成后果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后果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后果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六)持械斗殴者:1.持械威胁未造成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引起斗殴事件,造成后果较轻的,给予记过处分;后果较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七)结伙斗殴者:1.结伙斗殴(打群架)的,从重处分。其中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其他参与者,根据情节参照本条第(三)款从重处分。2.纠集校外人员进行打架,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八)雇人打架,造成后果较轻的,给予记过处分;后果较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三条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的,或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赌资或赌具的,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提供赌博场所、赌资或赌具的,给予警告处分。(二)一般参与者或初犯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为首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屡犯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由赌博引起打架、斗殴或造成其他后果的,参照第十一条款从重处分。第十六条在学校学生公寓内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学生公寓内留宿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九条(摘录)(二)在学生公寓内或其它公共场所(在指定地点除外)进行烧煮食物、焚烧废纸杂物、熄灯后点蜡烛的,违章使用各种电热器具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不听劝阻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三)未经批准从事销售(推销)、旅游中介、交通售票或客源组织等营利性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引发纠纷或造成当事人权益受损的,除依法赔偿外,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六)在学校内进行宗教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为首或组织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七)在学校学生公寓擅自留宿外来人员,或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居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八)在校期间,未经组织同意,擅自组织同学外出集体活动,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关于考试违纪的规定(共五条)第二十二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给予警告处分:(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置的(手机须在关机后上交或放在指定位置);(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大声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不改的;(四)交卷以后,有意在考场逗留影响考场纪律的;(五)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六)其他认定为考试违纪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二十三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情节较重,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仍继续答题经劝阻不听的;(二)在考试过程中偷看、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经监考教师指出仍不改正的;(三)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四)试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考试另有规定除外);(五)考试中使用手机(包括手机自行发出声响),经检查手机中无与考试相关内容的;(六)其他严重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二十四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记过处分:(一)开考后,在考桌上、座位上发现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等(开卷考试另有规定除外);(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考试时互相传递纸条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开卷考试时互相传阅教材、参考书、笔记的;(四)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五)考试中使用手机且手机中有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的(不论信息是否真实);(六)将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带出考场的;(七)交卷后,给正在考试的同学提示或者扔纸条、提供答案的;(八)评卷过程中发现答卷雷同且座位相邻经核实的;(九)累计犯有两次考试违纪的;(十)其他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行为。第二十五条学生有下列严重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事先约定,参与合伙作弊的;(二)通过非法手段购买试卷或答案的;(三)请他人代考或者代替他人考试的;(四)累计犯有两次作弊行为的;(五)其他认定为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行为。第二十六条学生有下列严重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情节特别严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预先约定,合伙作弊为首的;(二)通过非法手段组织买卖试卷或答卷的;(三)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四)累计犯有三次及以上作弊行为的;(五)其他认定为考试作弊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第二十七条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旷课40学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2、《学生考勤和自修制度》学生请假需办理手续。请假一天以内,经班主任批准有效。请假二天至三天,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分院(企业人才班)学生工作负责部门批准。三天至五天,经班主任、分院(企业人才班)学生工作负责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分院(企业人才班)领导批准。请假五天以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批准。所有的请假,必须在获得批准的当日交分院备案,未经分院备案,请假无效,作旷课论。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3、《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五条(摘录)3.加强消防安全。严禁乱拉乱节电线;严禁在寝室使用蜡烛;严禁使用电磁炉、电饭煲、电炒锅、充电式应急灯、“热得快”等大功率违禁电器。违者从严处理,造成损失的按价赔偿。(禁止使用1200W以上吹风机)4.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各类经营活动。5.严禁在公寓内吸烟。第七条(摘录)2.严禁在宿舍打麻将和从事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3.严禁在宿舍组织宗教活动、非法集会、张贴大小字报、散发传单和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非组织活动。4.严禁在宿舍经商、张贴广告和从事推销活动。5.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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