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1招标编号:YQZFCG-2011012宿州市第三中学、第十一学LED显示屏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宿州市埇桥区政府采购中心2011年3月30日宿州市埇桥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第一章招标书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宿州市第三中学、第十一中学LED显示屏项目政府采购(YQZFCG2011012)2买方:宿州市第三中学、第十一中学招标代理: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代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淮海中路63号国贸五楼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二十八(28)天内保持有效5投标有效期:开标后28天6投标书递交至: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政府采购中心投标截止日期:2011年4月8日上午9:00时整投标书接收人:杜亚辉佘迎莉电话:0557-3037646传真:0557-30232057开标日期:2011年4月8日上午9点半开标地点:宿州市埇桥区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8交货或施工地点:买方单位9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10签订合同地点:宿州市埇桥区政府采购中心宿州市埇桥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3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和服务及工程的采购。2、本次招标方式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所招标之货物、服务、工程,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供应商。2.3凡是符合招标公告中规定资质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参加。2.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三、货物需求一览表宿州市埇桥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4四、项目要求第二章一、投标函格式及投标保证金格式二、开标一览表三、供货一览表四、投标报价表五、资格证明文件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投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或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5.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五个工作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通知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对投标截止五个工作日前收到的,且需要作出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6、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中心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尽快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宿州市埇桥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5政府采购中心,对收到的修改文件或说明函加以确认。6.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书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由于其它原因,政府采购中心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三)投标书的编制7、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投标人的投标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7.2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书构成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文件:(1)按照第9、10和11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格式、投标报价表;(2)按照第12条要求出具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3)按照第13条要求出具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是合格的货物、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按照第14条规定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8.2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成为合同签字人,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8.3投标人不得在未征得政府采购中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招标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招标文件在评审时有可能被认为是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而终止对其宿州市埇桥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6作进一步的评审。9、投标格式9.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格式和投标报价表,标明所提供的货物、来源、数量及价格。对所提供的主要货物,应作简要介绍。10、投标报价10.1投标人应在投标书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规格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0.2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含下列内容:(1)货物的总价:包括制造或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货物本身已付或要付的全部关税、营业税和其它税费;(2)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件价格;(3)运输费、保险费和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所产生的其他费用;(4)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售后服务费;10.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0.4技术规格要求的安装、校准、调试和培训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10.5对于分为多个标段的货物需求,供应商可同时投多个标段,也可进行选择性投标其中某几个标段。11、投标货币11.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宿州市埇桥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712.1按照第8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质证明文件。12.2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主要货物,如果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或生产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正式授权同意提供该货物(如授权书、进货发票等);12.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2.4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3.1按照第8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主要货物、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2证明与招标文件中的货物、服务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投标人应提供:(1)货物主要技术和操作性能的详细说明;(2)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的货物、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提供投标报价的规格响应表。13.3为说明上述第13.2(2)条的规定,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参照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14、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政府宿州市埇桥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8采购中心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行为蒙受损失而设立的保证金,政府采购中心和招标人在因投标人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4.6条规定的条件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4.2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并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现金。14.3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将视其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14.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第15条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二十八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第32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4.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a)根据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或(b)根据第32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政府采购中心第21条规定的开标之日后28天。投标有效期较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15.2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采购中心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采购中心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宿州市埇桥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9允许修改其投标书。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6、投标书份数和签署16.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第8条的要求,准备一式五份投标书(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2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手工书写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中心拒绝。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上。投标书正本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16.3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四)投标书的递交17、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17.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用包装袋密封,即正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副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且在封皮右上角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这些“正本”和“副本”再封装在一个密封袋中。17.2内外层信封均应:A、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发致政府采购中心;B、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2011年4月8日上午9点半(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17.3内外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其投标文件迟于招标截止时间到达政府采购中心时,能原封退回。宿州市埇桥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1017.4如果外层密封袋未按上述第17.2条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政府采购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书,政府采购中心应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8、投标书的截止日期18.1政府采购中心收到投标书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8.2政府采购中心可以按第6条规定,自行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标书购买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迟交的投标书19.1按照第18条的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20、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或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中心。20.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按第17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发送。20.3根据第14.6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宿州市埇桥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1121.1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1.2按照第20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应不予开封。21.3开标时,政府采购中心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予以考虑。21.4政府采购中心将做开标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按第21.3条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2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2.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2.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如试图向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人和参与评标的人员(评委和秘书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3、投标的澄清23.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政府采购中心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书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24、对投标书的初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