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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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讲座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005年4月27日通过,于2006年元月1日正式施行。全国人大审议《公务员法》《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制定《公务员法》,是学习借鉴世界各国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经验、实现对公务员由政策管理上升到法律管理的需要制定《公务员法》,是深化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必然要求和必然结果制定《公务员法》,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制定《公务员法》,是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三章职务与级别第四章录用第五章考核第六章职务任免第七章职务升降第八章奖励第九章惩戒第十章培训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保险第十三章辞职辞退第十四章退休第十五章申诉控告第十六章职位聘任第十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八章附则主要内容第一部分公务员法概述第二部分公务员的条件、义务、纪律与权利第三部分职务与级别第四部分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制度第五部分公务员其他制度一、立法的目的和依据二、公务员法调整的范围三、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四、公务员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五、公务员主管部门一、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目的:1、规范公务员的管理2、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3、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勤政廉政4、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5、提高工作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公务员的范围定义:《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指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界定标准:按照这一定义,公务员必须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①依法履行公职②纳入国家行政编制③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依法: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履行公职:依据职责从事公务活动按照我国现行的编制管理制度,我国人员编制可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企业编制、军事编制等。行政编制不仅仅是行政机关使用的编制,而是各类机关工作人员使用的编制。在这里,只有纳入和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员才划入公务员范围也就是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和福利等保障。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但是,并不是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譬如:公立学校的教师、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按照上述界定标准,公务员的范围主要是以下七类机关的工作人员:(l)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不列入公务员范围。(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如:档案馆、史志办、地震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三、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第一,公务员制度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第二,公务员制度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第三,公务员制度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第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二,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第三,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四、公务员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根据《公务员法》第一章第十条的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是: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五、公务员主管部门一、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国公民)②年满十八周岁(年龄)③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守法)④具有良好的品行(德能)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健康)⑥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技能)⑦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的二、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①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②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⑤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⑥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⑦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⑧清正廉洁,公道正派⑨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三、公务员享有的权利①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②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③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④参加培训⑤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⑥提出申诉和控告⑦申请辞职⑧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四、公务员的纪律(16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第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第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第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第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第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第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第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第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第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四、公务员的纪律(16条)第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第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第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第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第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四、公务员的纪律(16条)一、公务员的职位分类二、公务员的职务三、公务员的级别公务员职位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综合管理类其他法官检察官一、公务员的职位分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特征纯技术性不可替代性技术权威性行政执法类职位特征纯粹的执行性现场强制性综合管理类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机关内部管理二、公务员的职务公务员职务类型根据公务员是否承担领导职责,将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是指机关中那些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四种职责的职务。非领导职务,是指机关中那些不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四种职责的职务。公务员领导职务序列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巡视员厅局级副职副巡视员县处级正职调研员县处级副职副调研员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职务序列(包括职务层次与职务名称)三、公务员的级别级别是公务员职务、能力、资历和积累贡献的综合体现,同样也是确定公务员报酬和待遇的依据。公务员职务工资对照表职务职务类别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国家级正职​​一级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省部级正职2,510​四级至八级省部级副职1,900​六级至十级厅局级正职1,4101,290八级至十三级厅局级副职1,080990十级至十五级县处级正职830760十二级至十八级县处级副职640590十四级至二十级乡科级正职510480十六级至二十二级乡科级副职430410十七级至二十四级科员​380十八级至二十六级办事员​340十九级至二十七级公务员级别工资标准表级别档次1234567891011121314十三10241098117212461320139414681542161616901764183819121986十四9381007107611451214128313521421149015591628169717661835十五85992498910541119118412491314137914441509157416391704十六7868479089691030109111521213127413351396145715181579十七71977683389094710041061111811751232128913461403十八658711764817870923976102910821135118812411294十九602651700749798847896945994104310921141二十5515966416867317768218669119561001二十一504545586627668709750791832873二十二461498535572609646683720757二十三422455488521554587620653二十四386416446476506536566596二十五352380408436464492520二十六320347374401428455二十七290316342368394420一、公务员工资制度工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奖金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劳分配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合理的工资差距二、公务员福利制度第七十六条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的休假制度三、公务员保险制度第七十七条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1、公务员的录用制度2、公务员的退休制度3、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制度4、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制度5、公务员的回避制度1.公务员录用制度录用范围: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招考条件:在编制限额之内,有职位空缺报考条件:国籍、年龄、拥护宪法、品行良好、身体条件、文化程度、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排除条件:受过刑法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有法律规定的排除情况。资格条件:特殊职业身高、从业资格,但要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资格条件。2.退休制度公务员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国家服务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或者丧失工作能力,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由国家给予生活保障,并给予妥善安置与管理的制度退休的三种制度:权利义务制度强制退休与自愿退休制度退休后的待遇和管理制度3.辞职辞退制度辞职辞退制度的立法思想:1.依法保障公务员的职业选择权利和机关的用人权。2.形成公务员管理制度的优胜劣汰机制和新陈代谢机制。制度形式包括三种:公务员辞去公职、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机关辞退公务员3.1公务员辞去公职制度主体条件:既包括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也包括担任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主观条件:主观上自愿,即不愿意或自己感觉不适宜作公务员限制条件:最低服务年限;未到脱密期、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正接受审计审查和司法追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后果:解除与机关的全部职务关系,丧失公务员身份3.2辞去领导职务制度主体条件: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职种类: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主观条件:主观上自愿,或主观被迫法律后果:解除领导职务,但并不丧失公务员身份3.3辞退制度主体条件:有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法定原因:①两年考核不称职②不胜任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③机关减员,本人拒绝合理安排④违纪但不适宜开除⑤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限制条件:①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③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法律后果:解除与公务员之间的职务关系4.职务升降制度公务员法确立的晋升方式内部晋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讨论决定面向社会考试、考察面向本机关本系统考试、考察5.回避制度公务回避:是指处理涉及公务员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时,对公务员的职权作出的限制任职回避:是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地域回避:是指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不得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地区任职的限制公务回避事项涉及本人利害关系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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