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主体保护期限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四)建设工程物权制度(五)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七)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六)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第一章转代理: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无权代理的三种情形:自始未授权;有授权但是存在越权行为;代理权限已终止表见代理:行为人无代理权;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须有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民法总则》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行为后果由其法人承担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任命的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班子的负责人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人的分类分类著作权保证担保抵押权质押权专利权商标权法的效力层级项目经理与项目经理部几种特殊的代理与土地相关的物权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可作出变通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由相关部门裁定位阶交叉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先原则新法优先原则位阶交叉不同位阶(纵向↓)同一位阶(横向→)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外观设计→新颖性、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设立续期空间:地表、地下、地上分别设立时间:登记时设立方式:划拨、出让使用权人义务: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法办理国家土地所有权:城市市区的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含义: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设立: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需经土地上用益物权人同意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方请示他方为或不为特定行为权利义务关系债的发生依据: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予条件抵押设立条件效力内容: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续展动产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保证方式保证人资格保证责任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一般保证: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变更:债权人变更→保证人继续担保;债务人变更→需保证人同意;主合同变更→需保证人同意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抵押物转让: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更多资料搜索加微信744830一手渠道精准押题名师视频课件极速更新更多资料搜索加微信744830更多资料搜索加微信744830一手渠道精准押题名师视频课件极速更新更多资料搜索加微信744830更多资料搜索加微信74483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七)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留置定金时间:定金合同从实际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金额≤主合同标的额的20%支付标准:无违约、定金可抵作价款;支付定金方违约,不得收回定金;接受定金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适用范围: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留置权人的义务:妥善保管留置物(二)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企业资质的申请、延续、变更、撤回、撤销、注销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三)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建造师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的规定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的范围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八)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保险与保险索赔主体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意外事故起始:工地动工或相关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终止:签发完工验收证书(验收合格)/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工程投保人:一般应由发包人投保被保险人: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者分包商;技术顾问建设工程一切险(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不需要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另行规定的建设工程: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工程实行施工许可制度的工程因故延期开工或终止施工的应及时报告,延期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3个月之内应开工,不能按期开工的应申请延期中止施工之日1个月内应及时报告发证机关、做好工程维护;1年内恢复施工时应报告发证机关,超过1年的应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方式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总承包招标和两阶段招标电子招标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九)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基本种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等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常见的工程事故犯罪重点掌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更多资料搜索加微信744830一手渠道精准押题名师视频课件极速更新更多资料搜索加微信744830更多资料搜索加微信744830一手渠道精准押题名师视频课件极速更新更多资料搜索加微信744830更多资料搜索加微信74483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三章第四章(一)建设工程合同制度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二)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建设工程分包建设工程总承包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应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责任划分分类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共同承包分类—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三)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筑市场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资质不良行为工程质量不良行为工程安全不良行为承揽业务不良行为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的基本规定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的综合信用评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形式:应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合同应包括的条款工程价款支付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解决建设工程工期开工日期、暂停施工、竣工日期违约责任及其免除法定免责: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责任免除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法行为损失赔偿支付违约金或定金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赔偿损失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赔偿损失的限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赔偿损失具有违约行为造成损失后果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损失赔偿额度的限制被违约方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无效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的情形可概括为:无资质或超越资质;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借用资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招标基本程序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禁止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禁止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招标违法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更多资料搜索加微信744830一手渠道精准押题名师视频课件极速更新更多资料搜索加微信744830更多资料搜索加微信744830一手渠道精准押题名师视频课件极速更新更多资料搜索加微信744830更多资料搜索加微信74483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四章(一)建设工程合同制度(三)相关合同制度(二)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注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规定劳动保护的规定:注意重点掌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以及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调解、仲裁和诉讼合同的终止一般合同的解除施工合同的解除合同撤销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合同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不可转让的情形: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劳动合同订立种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基本条款:注意区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事项:注意合同形式及试用期的规定承揽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第五章(一)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企业事业单位的规定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大气污染的防治水污染的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防治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单位的监管施工现场水污染的防治建设项目水污染的防治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的规定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危险废物